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理预案一、防范措施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2.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3.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4.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6.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7.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8.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如协调有难度,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9.院办室或医务科接待投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二、处理预案1.执行部门: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2.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9.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加重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