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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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谢谢主席评委,在场的各位观众和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而当今中国的基本国情是民族文化素质不高,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完善。今天我方评判的标准是,降低刑责年龄在当今中国的国情下,能否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基于此,下面我将代表我方从如下三点进行论述。第一,降低刑责年龄,并不对应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由当今中国国情我们可以看出,国民教育程度并不深,且较多人法律意识淡薄,而大量实证数据和研究表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出现了问题。例如,在未管所服刑的未成年人中,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等失学失管无业的群体,曾深受网吧、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的负面影响。心理学、社会学、神经科学和行为学等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心理具有易感性、易变性。因此,只要教育和干预得当,绝大多数问题未成年人的行为或心理偏差可以得以矫正。而试图用量刑标准,来解决一个因为教育不作为和社会管理缺陷形成的社会症结,这不是法律能做到的。12岁的犯罪,所以降到12岁?8岁的犯罪,所以降到8岁?不从根源解决,当今中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的问题永远不会得到根治。第二,降低刑责年龄对我国而言,是一种终极且非必要的解决方案。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全社会有义务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完善的成长环境。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做的远远不够。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应该由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推动,先行介入,真正做到“预防在先”。家庭教育给予了孩子最初的熏陶,也是伴随孩子成长时间最长的,家庭教育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对孩子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启发孩子的智力发展,注重家庭教育是从本源上解决犯罪低龄化的方法之一。一方面,一些社会保护组织和社会支持系统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再者,学校也可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让他们知道什么是犯罪,并且明白不能犯罪。第三,降低刑责年龄,社会为此付出的后续代价会更多。其一,简单地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不仅难以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且是一种回避问题、转嫁责任的做法。对未成年人判处监禁刑,不仅会造成交叉感染,而且不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因为社会对他们的干预方式是非专业的,一旦未成年人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再融入社会和正常人际关系交往都可能会形成障碍,更容易产生仇恨心理甚至形成反社会人格,对社会可能造成更大危害。其二,对于家庭而言,这也是难以言说的痛,舆论的压力,旁人的白眼很可能成为压垮这些伤透了心的父母,最后好好的一个家可能就这么没了!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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