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培训(200张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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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如何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为什么要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培训?1.从工作性质看,发展党员工作:(1)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2)是一项程序性非常严格的工作。2.从工作职责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组工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提纲(讲三个问题)一、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重点)二、当前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三、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几点建议第一个问题,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依据(4个基本依据)(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重点;5个环节)(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依据4个基本依据:1.《中国共产党章程》;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4.北京市委组织部和怀柔区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些补充性或创新性工作。首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它对发展党员工作作出了宏观性和原则性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一章《党员》部分。主要有以下几点规定:1.申请入党的条件;2.党员的基本条件(即党员标准);3.党员的义务和权利;4.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1.申请入党的条件即《党章》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2.党员的基本条件(即党员标准)即《党章》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3.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即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具体就不说了。4.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包括第5、6、7条,规定了发展党员入党手续。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一)⑴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⑵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⑶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⑷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⑸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⑹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二)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⑻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⑼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⑽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⑾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第二个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是对《党章》党员部分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我们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依据。我们以下讲的程序都是来自发展党员细则。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16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提出来的。“坚持标准”就是要坚持把党员的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当前,看一个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着重看他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承认和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作出了突出成绩。(7条)“保证质量”就是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教育、培养、考察、审查、公示、吸收等每项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每位新发展的党员都符合党员条件和党员标准,确保党员质量。“改善结构”就是要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改善党员的年龄、知识和行业分布等结构,保持党的力量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均衡发展,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更加注重在生产工作第一线、专业人才和青年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和行业中发展党员。重视做好在妇女中发展党员工作。“慎重发展”就是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不搞突击发展,也不停止发展。加强宏观指导,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均衡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新16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今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党员队伍建设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某某区2012年计划发展党员调整方案某某党委:本年计划数:11人(其中,机关党支部3人,红螺寺党总支2人,青龙峡党支部1人,生存岛党支部1个3个,启航旅行社党支部2个)比例结构:(1)35岁以下4人;(2)大专以上4人;(3)生产工作一线5人;(4)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4人;(5)工人4人。调整方案:5人以内(区委组织部调整)调控依据:(1)防止大起大落;(2)去年在“北京组工业务综合运用平台”没有备案的,今年不能发展(如,生存岛、启航的5个入党申请人是今年初才上报的,去年都没有备案)切记:各基层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将入党申请人的名单报旅游委党委(具体报旅游委政办室李艳霞;红螺寺由党总支汇总上报),旅游委政办室将发《北京市申请入党人员信息采集表》给有关党支部填写,收回后,及时录入“北京组工业务综合运用平台”。总之,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把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慎重发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党的战斗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第三个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这是中组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于2004年6月制定的。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要求坚持不懈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该《意见》最大的突破点:是提出了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并对私营企业主入党基本程序做出了规定。第四个依据,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北京市委组织部和怀柔区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些补充性或创新性工作。主要有入党申请人测评制、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公示制、票决制以及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等。特别提示:建议大家把以上内容详细研读几遍,就会对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了然于胸。如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什么疑问和问题,要从《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去找答案(上网就能找原文),因为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依据。(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重点)发展党员的过程就是一个自然人主动在组织的教育培养下成为正式党员的过程,主要经历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等基本环节。从党外群众成为一名正式党员的身份变化过程:1.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书面申请的人;2.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一般3个月后,经党小组和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确定,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3.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准备近期内发展,参加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填写《入党志愿书》;4.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被批准接纳入党,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考察,确实具备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从这个角度看,前面提到的发展党员工作的11条基本程序,可以概括为“五个环节”:1.确定入党申请人;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确定发展对象;4.接收预备党员;5.预备党员转正。基本程序:第一个环节,确定入党申请人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书面申请的人。确定入党申请人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只要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任何阶层的人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都可以提出入党申请。28周岁以下的入党申请人原则应是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优,履行推优手续,填写好推优表。二是要自愿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可以打印,但要手写签名,包括以后的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等。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所生活和工作的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有四个内容:①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等;本人的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③今后如何努力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④本人自然情况,履历、政治历史和奖励、处分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三是党组织接到申请后,要尽快(一般在15天内)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主要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党组织不能让群众的意愿石沉大海,有的群众反映,向组织递交申请书后,几年过去了党组织都没有反应,这是不应该的。需要注意的几点:第一,申请入党,关键要看其对入党的认识、动机、政治表现、思想觉悟和工作实绩,不能用申请的次数衡量迫切程度;第二,本人未自愿申请的,一律不能列入积极分子;第三,申请人撤回申请书的,一律不得作为积极分子培养;第四,未年满18周岁的青年申请入党,要满腔热忱地接受其入党申请,并教育和鼓励他们全面发展,积极上进,为入党创造条件,等年满18周岁以后再考虑其入党问题;第五,下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在基层申请入党的,临时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不得发展其入党,但应向原单位介绍其表现情况,由原单位党组织讨论其入党。需要强调的几点:①共产党员是唯物论者和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③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④申请入党的如果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较长或有较重大问题需要说明,可以重新写申请书或写补充说明材料;如时间不长,并且没有重大问题需补充说明,也可不再写入党申请书。⑤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把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以便调入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基本程序:第二个环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从2007年4月开始,为规范发展党员源头工作,我区实行了入党申请人测评制。即: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测评、公示的基础上,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程序。入党申请人测评制基本程序1.根据入党申请人数和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初步研究;2.适时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群众代表不超过所在党支部应到会党员数、一般不少于应到会党员数的三分之一。3.党员群众过半数同意,党支部可以确定为积极分子,不过半数绝对不能确定为积极分子。需要强调的是,在进行测评之前,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一定要清楚,要考察他们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关键看本人有没有参加邪教组织,如法轮功、门徒会,并征求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需要做好以下4项工作:一是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由党支部按《考察表》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二是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可以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负责经常的培养考察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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