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作息与考勤制度第一条作息时间:1、星期一至五:9:00——17:00;周六:9:00——11:30;2、中午休息时间:11:30——13:30;3、本公司为双休制。第二条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特殊情况下,将安排人员进行轮流值班。第三条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第四条迟到(早退):1.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2.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3.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4.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5.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6.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处罚金按工资每天金额计算)7.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9.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10.请假扣除当天工资与全勤奖。第五条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第六条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第七条行政部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第二章请假制度第一条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第二条事假: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第三条病假: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第四条产假: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第五条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第六条公假: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第七条工伤假: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第八条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第九条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第十条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第十一条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第十二条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事宜,否则视同旷职。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4.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5.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1.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2.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第十五条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否则视旷职论。第十六条员工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第十七条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可以不批准其复职。第三章员工福利制度第一条本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第二条正式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各项保险权利。第三条公司可视情况,不定期举办员工聚餐、郊游等集体活动。第四条部门经理随时呈报表现优秀的员工,经公司评审后视情况发给各种奖励,具体参照第八章的员工奖励制度。第五条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对于全年无重大过失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发放标准如下:1.服务满一年者发放月薪一个月,未满一年者按比例发放;2.未到年终离职者不发。第七条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根据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调薪。第八条公司每逢重大节庆日(春节、中秋节等)向员工发放礼品或礼金,其金额视公司业务盈余及财政状况而定。第九条每月8日作为公司工资发放日,发放前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