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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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音乐通史简编》第一章远古、夏、商时期(约8000年前─公元前11世纪)贾湖骨笛:新石器时期的吹奏乐器,于20世纪80年代在河南省舞阳县贾湖发现,距今约八千年。舞阳县贾湖遗址出土的骨笛有25件,其形制固定,制作规范,大多为七孔,可以吹奏出七声音列。贾湖骨笛以飞禽翅骨制作而成,是留存最早的竖吹类属管乐器。贾湖骨笛在中国文化史上的特殊意义是,早于中国有文字的历史约四千年,我们的祖先已经创造了相当发达的音乐文化。考古学家在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发现的一只距今约5000余年、有舞蹈图像的彩陶盆,是人类早期乐舞活动的实物。“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篇》“昔阴康氏之始,阴多,滞伏而湛积,阳道壅塞,不行其序,民气郁阏而滞着,筋骨瑟缩不达,故作为舞以宣导之。”─《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篇》“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吕氏春秋·古乐篇》(中国最早的乐律)《弹歌》:相传为黄帝时的一首猎歌。《吴越春秋》记载的歌词是“断竹,续竹,飞土,逐宍。”叙述了制造弹弓,发射弹丸,猎取小动物以充肉食的过程。《吕氏春秋》:战国末年秦国丞相吕不韦组织属下门客们集体编撰的杂家(儒、法、道等)著作,又名《吕览》。此书共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十二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字。吕不韦自己认为其中包括了天地万物古往今来的事理,所以号称《吕氏春秋》。葛天氏之乐:传说中的一种古乐,是远古氏族葛天氏的乐舞。《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阕意为终曲,八阕在这里是八首歌曲,反映了初民对生产和生活的思想感情。2《大夏》:周代六乐之一,夏代乐舞,内容是赞颂禹治水功绩的。《大濩》:周代六乐之一,商代乐舞,是歌颂商汤武功的乐舞。《韶》:周代六乐之一,是舜时期的代表性乐舞,在当时以及在后世一直享有盛名并发挥较大影响。这是一部宗教性的乐舞,共有九个乐章,与《九歌》、《九辩》这类歌舞体裁形式关系密切。孔子在齐国听到《韶》乐演出后,认为“韶尽美矣,又尽善也。”“尽善、尽美”是古人最早提出的评价艺术作品的准则。甲骨文:商代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象形文字。这些文字中有一些记载了中国远古乐器和乐舞,因此它是研究中国远古音乐的重要资料。鼍鼓:打击乐器的一种,是中国最早的皮质鼓。有鳄鱼皮制成,出土于山西陶寺夏文化遗址。埙:新石器时期的吹奏乐器,以陶土制成。一般成平底、卵形,也有其他各种形状。浙江河姆渡遗址发现有一个吹孔的陶埙,距今约七千年,是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实物。陶埙从最早吹单音到小三度,发展可吹奏五声音阶、七声音阶,可发八个连续半音,为研究我国古代音阶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实证。籥:一种古老的吹奏乐器。原始的籥由二、三管编成,它是后来排箫的前身。3第二章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221)礼乐制:周代以乐从属于礼的思想和制度。先秦儒家以为制礼作乐始于周公。这种规范体现为对于一切礼仪和音乐活动所规定的制度。作为音乐的制度,包括乐悬、舞列、用乐等,都有等级森严的规定,都是不许僭越的。这些规定,一方面贯彻在有大司乐进行的国子教育之中;一方面体现于祭祀、燕享等日常的雅乐活动中。礼乐制中乐舞的规模大小有所规定,如王的乐舞队列可以有八行,称为“八佾”(佾指行列)。大司乐:《周礼》所载周朝王家音乐机构的乐官之长叫做“大司乐”。大司乐要按“成均”的规范,治理全国的音乐教育,使它符合王族子弟的需要,并要以乐德(乐的思想、崇高目的)、乐语(表现方式)、乐舞(大型乐舞)向“国子”传授。(“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周礼·春官》)《大武》:周代六乐中的周乐。《大武》在六乐中是一种武舞,内容是写武王伐纣的军事行动。六代乐舞的对应关系─黄帝《云门》;尧《咸池》;舜《韶》;夏《大夏》;商《大濩》;周《大武》《诗经》:西周到春秋时期的诗歌总集。原来只称《诗》,汉时独尊儒术,将其作为儒家经典之一,称《诗经》。全书305篇,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风”基本上是北方各地的民歌;“雅”一般是贵族文人的作品;“颂”多半为古老的祭歌和舞曲。这些诗歌在春秋末年都是用琴、瑟之类的乐器伴奏着歌唱的。但现存《诗经》里的诗篇只是歌词,音乐早已失传。《风》:《诗经》中的《风》包括15国的民歌,基本上是北方民歌,这些民歌流行的范围大约在今天的陕西、山西、河南、山东、湖北的北部和四川的东部。这是周初到春秋中期近500年间的作品,这些民歌中占较大比重的是有关婚俗、爱情的诗篇,反映了许多民俗生活。4《雅》:《诗经》中的《雅》分为大雅、小雅两个部分,一般是贵族文人的作品,其中有不少反映现实,同情人民、暴露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作品。《颂》:《诗经》中的《颂》多为古老的祭歌和舞曲,过去甚少为人注意,其实这些作品也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因为它反映了古代生活的一些方面。《楚辞》:战国楚屈原开始的骚体类作品的总集,汉代刘向辑。以后并成为这一类作品的体裁名称。《九歌》:楚声中的民间祭祀歌曲。诗人屈原整理,写作了全部歌词,全曲由十一首祭祀歌组成。命名为九歌是言其多的意思。楚声《九歌》是巫文化的典型音乐作品。“故歌者,上如抗,下如坠,曲如折,„„”(歌唱技术)《乐记·师乙篇》“夫教歌者,先呼而出之,其声及清徵者,乃教之。„„”(歌唱中的教与学)《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周代乐器曾按制造材料的性质分成“八音”。这是我国音乐历史上最早乐器科学分类法。“八音”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伯牙:先秦琴师。《吕氏春秋·本味篇》有伯牙鼓琴志在高山、流水,都能为钟子期领会的故事,现存琴曲《高山》、《流水》等都是源于这些传说故事的作品。曾侯乙墓编钟:曾侯乙墓编钟于1978年在河北随县出土。该套编钟全部共64枚,分三层悬挂,上层为钮钟,19枚,中、下层为甬钟,45枚。这套钟总音域达到五个八度,可奏出完整的五声、七声音阶,其间中部音区可演奏十二个半音。这套钟采用了纯律和三分损益律的复合生律法。许多钟上有铭文刻有与当时通用律名相对应的曾国使用的律名,为研究古代乐理提供了实证资料。曾侯乙墓编钟反映了我国音乐文化在战国初期的高度发展水平和我国古代音乐的辉煌程度。十二律:乐律学名词。从黄钟律标准音起,按照一定的生律法,在一个八度内连续产生十一律,使每相邻两律之间都成半音,成为十二律。在文献中的最早5记载见于《国语·周语下》周景王23年伶州鸠论乐。十二律的名称由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十二律的单数各律称“律”,双数各律称“吕”,合称律吕。《礼记·礼运》载:“五声、六律、十二管,旋相为宫也。”三分损益律:按照三分损益法所生的各律,形成的一种律制,称为“三分损益律”。三分损益法是我国古代的生律方法,按振动体长度来进行律学计算。以l代表一定张力的一定弦长,去其三分之一,即“三分损一”,可得l上方五度音弦长l’。对弦长l’增其三分之一,即“三分益一”,可得l’下方四度音弦长l’’。从一律出发,如此可相生。(三分损益法记载在《管子》一书的《地员篇补注》中。)《乐记》:现存西汉成帝时戴圣所辑《礼记》第十九篇的篇名。《乐记》系汉代刘向校先秦古籍得乐论23篇汇编而成,现仅存11篇。内容涉及音乐的许多方面,就音乐的形成,提出“物动心感”的命题,即认为音乐是主观受到客观影响的结果。对音乐的作用,认为是社会教育的工具,提出“礼、乐、刑、政,其极一也”。《乐记》最早概括出“乐与政通”理论,竭力提倡“雅颂之声”,反对“郑卫之音”。《乐记》所反映的音乐思想,是和我国封建社会的日臻成熟相适应的。《乐论篇》:音乐论著。战国后期思想家荀况撰,为现存《荀子》第二十篇。认为音乐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音乐能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不同的音乐给人以不同的影响,因此能够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乐论》所反映的音乐思想是和我国早期的封建社会相适应的。大音希声:道家创始人老子在音乐上的著名观点,以“希声”之音为美,以听觉感知上能把握的音乐不为美,最大最美的声音乃是无声之音。6第三章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公元220)乐府:始于秦,兴盛于汉的音乐机构。汉代的乐府作为宫廷音乐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制乐以为宫廷活动服务。此外,当时汉乐府广泛吸收各地音乐甚至少数民族和外域音乐,并且设立了相应的采风制度,这也是乐府最有意义的工作。协律都尉:汉代乐官名称。汉武帝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主乐事。历代名称及品级不一,大体略同。李延年:汉武帝时乐官,任协律都尉,主持乐府。曾为司马相如等数十人所撰诗词配曲,并曾根据张骞从西域带回的乐曲《摩诃兜勒》改写成汉代最早的横吹曲《新声二十八解》。《新声二十八解》:汉代有名的“武乐”。汉武帝时协律都尉李延年据西域横吹乐曲摩诃兜勒改编而成。鼓吹乐:汉以来我国传统音乐中,一类以打击乐器和吹奏乐器为主的演奏形式和乐种。其中主要采用鼓、钲、箫、笳等,常有歌唱。鼓吹乐的起源与我国西北民族生活有关。横吹:汉代鼓吹乐的一种形式。为军中马上之乐,有鼓有角,亦名鼓角横吹。相和歌:两汉及魏、晋间对民间歌曲作艺术加工形成的歌、舞、大曲等音乐的总称。塔最初产生于一些民间没有伴奏的歌谣,即“徒歌”,之后又发展为“一人唱,三人和”的唱和形式,称作“但歌”,但歌发展成为“丝竹更相合,执节者歌”的较为复杂形式,就成为相和歌。相和歌的伴奏乐器有笙、笛、节、琴、瑟、琵琶等等。相合大曲:相和歌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汉魏时的相合大曲。这是一种大型的歌舞套曲,其结构因素包括艳、曲、解、趋、乱等。但曲:汉魏相合大曲中没有歌唱的纯器乐曲。艳:相合大曲中的艳,基本上是舞蹈与器乐段落。一般无歌诗演唱。艳一般出现在曲前,起到引子的作用。音乐婉转抒情,有时也出现在中间。7趋:相合大曲中的趋,一般是歌诗的演唱加上舞蹈、器乐,节奏上加快,情绪上趋于热烈、紧张,是整个大曲的高潮所在。清商乐:东晋、南北朝间,承袭汉、魏相和诸曲,吸收当代民间音乐,发展而成的“俗乐”之总称。清商乐中包含:(1)“中原旧曲”,即东晋和宋、齐所存的相和诸曲;(2)在南方新兴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与东晋南迁所传入的中原文化相结合的吴歌和西曲。清商乐所用乐器较相和诸曲已有增益,清商乐的形式结构略同相和诸曲,但又另有和、送的名目。百戏:古代对诸种戏、乐的概称。泛指杂戏、幻术、武术以及某些民间歌舞杂乐、杂戏等。百戏一词,首见于汉代。《代面》:汉末北旗少数民族传入中原的歌舞,中国戏曲艺术戴面具画脸谱来源于此。竖箜篌:古代弹拨乐器,又名胡箜篌。约在后汉灵帝时由西域传入。琵琶:古代弹拨乐器。我国历史上的琵琶,形制和名称有多种。从形制上看,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共鸣琴箱呈圆形,直颈;一类共鸣箱与颈连接呈梨形。阮:古代弹拨乐器。圆形音箱,直柄,十二品位,四弦,晋人阮咸善弹此器。声曲折:即曲调,或依据曲调的高低上下而绘制的一种乐谱。六十律:汉代京房提出的一种律制。依三分损益法,仲吕不能复生黄钟,因而不可能在传统十二律的范围内完整的解决旋宫问题。六十律的提出,即由于此。六十律是按三分损益法上下相生的方法,在传统十二律的基础上,从仲吕继续相生,直至第六十律。相和三调(清商三调):相和歌中最主要的三种调式,即清调、平调、瑟调。8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589)嵇康:魏末琴家,音乐理论家。与当时阮籍等人号称“竹林七贤”。他的《声无哀乐论》为我国重要的音乐理论专著。他的《琴赋》生动的了琴曲艺术的多种表现,并评论了当时的一些琴曲,具有可贵的史料价值。《声无哀乐论》:音乐美学论著。魏末嵇康撰。全文约七千字,通过“秦客”和“东野主人”的八次论难,反复论述其“声无哀乐”的观点。即:音乐时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的精神被触动后产生的感情,二者并无因果关系,用他的话说就是“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吴歌:清商乐中出自江南的“吴声歌曲”,又称吴声或江南吴歌。随着晋室东渡,文化南移,促进了南方吴歌的发展。其作为民间遥曲进入城市娱乐活动,为了适应王侯、富豪以及市民阶层的需要,其演唱也由最初的“徒歌”发展为“被之管弦”这种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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