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内部合同发包人:(甲方)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内部合同承包人:(乙方)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食堂综合楼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对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食堂综合楼工程内部经济承包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名称:食堂综合楼工程建设单位: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工程地点:保俶北路52#4、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施工图规定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项目承包承诺本工程项目由乙方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在确保上缴甲方利费后,自负盈亏。乙方承诺:1、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向甲方支付万元,作为项目承包施工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付清尾款后,扣除有关款项后一次性归还乙方。2、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投标书、询标记要、承诺书等承包方的各项义务与承诺。本工程内容必须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3、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交纳的所有利费和税金。4、按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5、承担本工程的一切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第三条项目承包指标1、项目承包上缴利费: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按工程总价/%或交纳管理费壹拾万元(一次性包干);项目应交纳的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现行政策执行另行上交甲方。2、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步。如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另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3、工期:工期按总包合同规定,奖罚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担。4、安全、文明标化: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和火灾事故,本工程按总包合同要求应达到/标化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发生奖罚,奖罚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如乙方因安全、文明标化管理不善,给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另罚乙方贰-伍万元,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安全伤亡事故发生,除按杭州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乙方并应承担处理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第四条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按公司管理文件规定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并向项目部做好书面交底记录,同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2、甲方收到工程进度款后扣除应缴税金、规费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但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3、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加强对工程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工作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有依法依章处罚权,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并组织协调与工程有关各方关系。4、接到乙方决算资料和交工验收资料后及时会同乙方向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二、乙方职责1、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投标书、询标记要、承诺书等承包方的各项义务与承诺。本工程内容必须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如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单位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签订合同。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标准及公司管理文件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包括监理单位)、甲方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方面的检查和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3、乙方自行采购的大宗材料或半成品必须经甲方同意后采购,并按规定进行验收、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4、乙方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评定、整改。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内纠正。5、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工程安全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对各类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在限期内必须得到纠正及验证。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投入必须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单列使用,不得挪用及节省。6、项目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境、质量、文明施工入场教育,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对本工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各类证件,证书和手续,各特殊工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7、乙方不得无故停工,除非甲方同意停工。8、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理。所发生费用除业主原因外,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因安全隐患被全省通报批评并罚款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因处置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方收回乙方的承包权,追缴经济承包责任人全部承包所得。10、及时记录,搜集整理好有关施工技术经济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提交有关施工技术经济资料和验收资料。1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企业不良社会影响(如质量、安全事故等)和新闻媒体曝光,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罚伍仟元,直至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2、处理好劳资关系,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发生重大的劳资纠纷,影响公司声誉,每次罚壹万元。13、乙方不得私自刻制项目公章,也不得将甲方发给的技术资料专用章用于材料采购及签订劳务合同等,发现有上述现象的每次罚壹万元。1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及其它财务法规,按时足额地缴纳项目的应纳税款,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原始凭证与票据,保证项目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税法与财务法规,由于项目原因造成的税务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工程款支付1、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数额,根据总包合同及乙方的用款报表,由甲方扣除应扣税费后,根据完成工作量和工程进度合理地交由乙方负责使用,并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服从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的监督、管理,乙方应将工程款全部用于工程。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支付(包括甲供材料及设备)最多不超过业主支付工程款的90%,余款在竣工结算且双方核清帐后支付。2、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后,经审计确认后,甲方归还乙方内部承包履约保证金。工程盈利部分扣除保修金外由乙方自行支配,发生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额补足亏损。3、凡属公司派出人员及乙方自行聘借人员的一切正当费用(包括养老金、公积金)均由乙方开支,纳入成本。第六条材料采购1、材料采购按总包合同规定执行。2、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乙方按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对外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采购材料设备的,应将合同正本放甲方财务部门,由财务暂扣合同货款价并监督乙方按时支付。第七条成本核算1、施工期间,职工病伤劳保等费用,纳入项目成本。2、涉及工程形象和企业声誉所必须的开支及地方规费,项目应照办。第八条其它1、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在外所有债权债务状况,递交相应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向甲方财务书面承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有欠债属乙方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预留伍万元工程款,作为防止纠纷的保证金,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清余款后三个月内,扣除有关款项后付清,结算书原件留甲方财务科。2、本工程的前期费用/万元,由乙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聘甲方工作人员/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奖金由乙方负责发放,按每月/元的标准由乙方承担。3、乙方有权对承揽业务和施工过程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费用由乙方消化承担。4、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管理混乱、思想不正,造成项目亏本,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补亏为盈,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订立补充合同,双方约定,本内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公司经理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调解、裁决。乙方承诺,无论发生何种争议纠纷,均由公司内部解决,不向外提出诉讼或仲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一份。本合同于本工程全部结束,保修到期,帐款结清时终止。甲方: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甲方代表签字:乙方: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食堂综合楼工程项目部乙方(经营承包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