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和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不断创新,引领工程造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一、评价范围所有在吉林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一年以上的造价咨询企业。二、工作组织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委托,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造价分会负责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评价方案要求成立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价委员会”),省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建协工程造价分会秘书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三、进度安排1.企业申报阶段(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30日)企业自行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系统,申报企业进入系统后点击造价企业申报入口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点击单位预申请,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交申请,待省协会对其资格核验后,方可登陆申报;非首次申报企业点击申报评价进入申报登录界面,初始用户名和密码都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完成后即可点击申请评价、打印申请书,并将申请书报送至省评价委员会(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伟峰东樾11栋2801室)。申报企业准备相关备查资料,以备省评价委员会进行实地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由企业自行保证。2.省工程造价分会实地检查评价阶段(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8日)省评价委员会在企业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省评价委员会成员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及造价业务收入评分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在信用评价系统上打分,如分数和系统自动赋分不一致,需写明原因,并将实地检查后的申报材料及评价结果报送中价协。3.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中价协对各地区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评价结果在中价协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参评企业应在公示期满前向中价协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中价协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公示后无异议的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吉林工程造价信息网、省建协工程造价分会微信公众平台和《吉林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期刊等媒体上公开公布。四、有关问题说明1.本次信用评价工作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各类证明材料不需上报,但需企业自行留存备查。2.本次申报由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做为支撑,相关数据自动导入。3.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4.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或认定日期后三年。5.自2019年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不再发放信用评价证书,企业取得信用等级后可随时登陆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打印信用等级证明或更新相关材料,信用评价机构定期调整企业评价分值和相应信用等级。6.已取得信用等级,且2019年底未到期的企业,可暂不参与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五、工作要求1.申请参加信用评价单位应设立信用评价办公室,组织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要认真学习,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2.信用评价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遵守纪律,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接受社会监督。3.本次信用评价结束后,省建协工程造价分会将不再为企业开具诚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