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贿赂/反腐败政策文件编号ZW-EICC-021制定修改0修改日2014年4月20日作成部门总务部总页数3制定修改制定修改年月日制定修改内容02012年3月1日初版作成12014年4月202-3页文件内容钱大五金制品厂承认确认作成保管期限:直到修订版发行文件编号:改订-0-2-反贿赂/反腐败政策为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引导公司人员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办法。第二条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和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向公司签订《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第三条公司行政部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二)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三)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四)贯彻落实《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五)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第四条承诺人应遵循以下工作职责:(一)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二)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贪污行为;(三)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行政部)的管理;(四)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第六条开展预防商业贿赂贪污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二)公司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的人员和有经济往来活动的单位均要签订一份《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规范双方的行为,达到廉洁自律的目的;(三)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四)在落实《预防商业贿赂》的过程中,由公司行政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五)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第七条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文件编号:改订-0-3-第八条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公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第十条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第十一条对经济活动往来的单位人员拒不履行《承诺书》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本政策未尽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政策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