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饭店承包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饭店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饭店位于鹤壁市华山路与卫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向南150米路西,饭店名称为“小馆子”,营业执照上名称为“宏伟砂锅面”。2、饭店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3、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2016年5月15日至2017年9月30日。4、乙方承包期间,每月向甲方支付2000元承包费。5、2016年9月30日前,甲方负担房屋租金,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由乙方承担房屋租金。6、2016年5月15日前,饭店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7、乙方承包期间,除遇特殊情况(饭店转让),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停止经营,也必须支付承包费用,直至承包期满。8、乙方承包期间,不能转让饭店,如确需转让饭店,必须与甲方协商,其转让费用归甲方所有。9、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如确需转让饭店,必须与乙方协商,并-2-给予乙方适当补偿。10、乙方承包饭店期间,要注重防火、防盗等安全事故的防范,一旦发生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12、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201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