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合长高速HCJL2总监办所辖标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和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安〔2014〕31号),结合标段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是指依据重庆市交委《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所指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2、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当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签字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土石方开挖工程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2、滑坡和高边坡处治工程①滑坡体处治工程②高度超过6米(含6米)的边坡处理工程③高度超过3米(含3米)的支挡工程④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3、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①人工挖孔桩工程、岩溶段桩基工程。②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③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光缆、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④水深超过5米(含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⑤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高度超过5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②跨度超过10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③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④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⑤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型模板等)⑥特殊结构模板工程⑦用于钢结构安装的满堂模板支撑工程5、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等)。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④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⑤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⑥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6、水上及水下工程①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边施工航道作业工程②内河深水超过2米作业工程③内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④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⑤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工程7、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①拆除拱、梁等较易坠落、坍塌的工程②拆除高度5米(含5米)以上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③定型爬梯、模板、便桥、大型专用设备、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脚手架架设拆除工程④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⑤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⑥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⑦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8、桥梁工程①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②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③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④跨线施工桥梁工程⑤跨径10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⑥跨径2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⑦高度超过5米(含5米)的柱、墩、塔等构件工程⑧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工程⑨简支梁、板安装工程⑩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9、隧道工程①隧道出渣、运输工程②隧道初期支护、二衬工程③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④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⑤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⑥岩溶、富水、含有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穿越煤层、采空区或有断层、破碎带等不良地质隧道。⑦浅埋、偏压、连拱、小净距、超大断面隧道⑧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10、其它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②2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③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工程④特种设备施工工程⑤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容量50KW以上)⑥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滑坡和高边坡处治工程①滑坡量大于105m3的中型的中型以上滑坡体②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米、土质边坡超过15米边坡处理工程2、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①开挖深度20米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②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③水深超过5米(含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型模板等)②高度超过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③跨度超过1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④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⑤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5、水上及水下工程①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边施工航道作业工程6、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①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②高度超过20米定型爬梯、高度超过50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设拆除工程③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7、桥梁工程①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②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③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④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的跨线桥梁工程⑤高度超过30米柱、墩、塔等构件工程,跨径超过40米的预制梁采用滑模、爬模施工的桥梁墩台工程⑥采用挂篮、悬臂吊机或移动模架、缆索吊机施工的桥梁上部结构工程⑦跨径15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⑧跨径3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8、隧道工程①岩溶、富水、含有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穿越煤层、采空区或有断层、破碎带等不良地质隧道②浅埋、偏压、连拱、小净距、超大断面隧道③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9、其它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②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③边通车(通车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边施工作业工程④其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流程及主要内容(1)编制流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流程(2)、编制的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A、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B、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C、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流程、工程进度计划、平面布置图等D、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E、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F、安全保证措施G、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H、安全检查和审查(指安全检查和审查的方法、内容等)I、应急预案J、安全验算K、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安全检查和评价工程概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保证构筑物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建立力学模型,确定约束条件确定构造要求,保证力学模型约束条件的成立编制依据危险源分析,确定临时构筑物方案等相关措施临时构筑物的设计一般危险源控制措施,保证临时构筑物的安全措施质量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自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首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对于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对于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在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再报建设单位备案。专项方案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批的,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自审程序见下图(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以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会专家组应当由5名或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与论证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三)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安全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本分部分项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初审,总监审查修改方案审查合格否(五)涉及公路、铁路、海事、交警、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应邀请其参加论证会。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具体、可行;(二)危险因素辨识分析是否合理,全面;(三)专项方案计算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四)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为确需作重大或实质性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的,修改调整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批。对于已由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编制人员应当对相关施工技术、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召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提出书面论证报告已修改完善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自审查程序否是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工作,并加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