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源代码交接合同(2003)同晖律委字第号甲方(接收方):地址:电话:乙方(提供方):地址:电话:丙方(见证方):广东同晖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广发花园柏丽商业中心18楼G座路电话:87603231传真:87603766甲、乙双方拟已进行珠海邮电局动力设备监控系统软件源代码交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丙方的律师办理项目的见证手续。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背景及内容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珠海邮电局动力设备监控系统软件源代码,以方便甲方的系统维护。第二条交接的方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由丙方指定交接场所,在丙方的见证下进行交接,交接的流程祥见附件。第三条交接的时间交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乙方应当为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提供交接双方2确认的《交接流程》;3、甲、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为本项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有关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更换联系人的,应当通知丙方;5、甲、乙方在办理见证项目过程中提供的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由提供人负责,涉及的知识产权等纠纷与丙方无关。6、因甲、乙方交接出现争议,无法现场解决,丙方根据《交接流程》终止交接的,视为本项目已办理完毕,如需另行组织交接见证的,须另签合同。第五条丙方的服务范围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1、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2、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接流程》见证交接过程,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3、就交接过程出具见证书及相关法律文书;4、存档保留见证项目相关资料至少一年,以备甲、乙方查阅和核对,如需延长,另付费用;5、双方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第六条丙方的义务1、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2、丙方委派唐耀强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见证律师,甲、乙方均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丙方更换上述见证律师应取得甲、乙方认可;3、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4、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交接双方利益;5、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交接双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6、丙方律师在履行见证职责中,应当保持中立性,不得偏向于任何一方;7、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乙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38、丙方对甲、乙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乙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七条费用及支付1.源代码交接的费用为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律师见证费为5,000元(伍仟元整),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即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即甲方应付总费用为62,500元(陆万贰仟伍佰元整),由甲方统一支付给乙方。2.签订合同3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18,750元,余下款项在代码确认完3天内支付。3.签订合同3天内,乙方向丙方支付80%见证费即人民币4,000元,余下款项在代码确认完3天内支付。第八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任务为止。第九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条其他特别约定甲方:乙方:丙方:广东同晖律师事务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