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教育局文件转发关于印发全市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现将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交通道路局《关于印发全市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教安【2011】19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与有关部门联系,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具体要求如下:1、附件1及当月工作小结于每月15号以前上报教育局安全股,纸质材料一并上传至教育局安全股文件夹。2、附件2、3、4按照表格要求填好,盖好学校公章后于8月22日(星期一)之前交教育局安全股。此项工作时间紧,请各校抓紧填报。宁化县教育局2011年8月17日三明市教育局文件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明教安〔2011〕190号关于印发全市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属学校(幼儿园):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省未保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1〕6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内传〔2011〕1381号)精神,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创新中小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全市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和学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逐项抓好落实。附件:《全市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全市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未保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预防办〔20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指导,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查处校车(含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管理规范、措施有力;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隐患得到排查整治;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事故逐步下降;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法拼装车、摩的等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三、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信息通报。其中市公安局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均依托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相关机构。各地也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人员,确保整治效果。四、工作步骤(一)动员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迅速动员部署,切实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简称:学校)校车及其它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以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帐。(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1日至12月10日)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对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验收,提炼经验;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通报批评,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整改提高。五、工作重点(一)全面深入排查,建立健全档案认真按照闽教安〔2011〕6号和闽预防办〔2011〕2号文件要求,主动联合综治、建设、安监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辖区所有学校校车及其它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包括“爱心接送车”、周末学生班车等)和驾驶人、校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包括秩序乱点、堵点及事故易发点)等情况,以及学校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停车泊位施划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校建立计算机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特别是要督促学校利用每学期开学之机,通过老师、学生及其家长等发放《福建省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登记表》,对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调查、分类汇总并报送辖区教育、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管部门备案核查。(二)深化“护卫天使行动”,狠抓秩序整治1.加强重点管控巡查。各级公安部门要科学调配警力,会同教育部门、学校,结合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和“护卫天使行动”,切实完善“护学岗”或女警“护学岗”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建立动态静态相结合的勤务制度,加强对校车和其它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寄宿生放假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校园周边、校车运行路线、交通乱点及堵点、事故多发路段、城乡结合部以及国省道)的巡逻管控,开展针对性整治。2.开展统一整治行动。各级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协调综治、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统一整治行动。每月20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日,每月10日、30日为全市统一行动日,各县(市、区)每周要开展一次统一行动。重点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横道不让行人、“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等接送学生、摊点占道经营以及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超员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行动。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及其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相关当地教育、交通部门和学校,强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关部门、学校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公安、教育和交通部门。集中整治期间,各地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三)强化安全检查,严格校车管理1.加强校车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车是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车登记(具体参见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闽公综[2007]713号),运输企业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运营的,其车辆和驾驶人条件及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行业的规定要求;检查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校车条件;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2.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审查。重点检查车辆及驾驶人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及要求,是否有营运资质和进行校车登记,严格实行准入制度。从9月1日起,对于没有营运资质和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时扣车,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3.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各学校要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切实加强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监管;引导督促学校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行驶记录仪,并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学校要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如有发现集中接送学生没有营运资格、没有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进行处置。(四)完善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排除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应通过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五)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宣传教育1.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各级公安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组织民警协同有关部门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整治活动期间,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2.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学校要摸清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了解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情况,及时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报告当地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管等部门。对于校门口及周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公安部门要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派民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疏导交通,引导学生安全通行;交通部门要严查非法营运;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适当调整年段放学时间,鼓励短途的学生家长接送、学生步行上下学,以缓解交通压力。学校要安排保安、执勤教师等在校门口协助民警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持交通秩序;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3.重视抓好学校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宣传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