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章奖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公司经理、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区域(专业)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各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九条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十一条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第十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第十四条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公司应建立以经理(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党、工、团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第十五条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各区域(专业)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工程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区域(专业)公司应结合各自实际,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土建、电气、机械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班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第十七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八条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区域(专业)公司具体管理。各单位要支持并帮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第十九条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的配置原则: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并不应少于4人;区域(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并不应少于2人;项目部——1万平方米及以下为1人,1~3万平方米为2人,3~5万平方米为3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道路、桥梁、构筑物、市政、安装、装饰等工程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1人,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2人,5000万元以上3人的原则配备。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动力、机电、大型机械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一条公司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7、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第二十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第二十三条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2、审核、批准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3、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4、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5、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第二十四条公司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2、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3、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并适时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效益分析工作。4、支持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第二十五条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负责。2、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3、认真执行“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预测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4、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含外包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7、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和落实,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第二十六条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检查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3、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4、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实施。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7、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发生时现场保护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第二十七条各区域(专业)公司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监督其实施,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结果负责。4、主持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攻关,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并负责其实施。6、组织并主持对各种重大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落实整改。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二十八条各区域(专业)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执行公司关于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生产基金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2、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3、做好对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并监督其执行。4、适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效益进行分析,认真做好“两制”建设。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2、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达标。3、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5、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