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港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备计划丽港花园小区入住已近三年,到现在已基本全部交房,办理装修八百余户,入住五百余户,已具备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应业主的要求和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管理处开始就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做筹备工作,计划如下:一.工作步骤:第一步,管理处与骨干业主建立联系,然后共同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镇物管科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物管科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并可以开展工作。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物管科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物管科的备案意见,可再次与其进行联系。嘉州花城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小组业主代表推荐表序号房号或商铺号姓名职业或原职业备注1住宅代表2商铺代表附:筹备小组共五人,其中业主代表两人,筹备小组负责业委会成立的前期筹备工作。丽港花园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序号房号或商铺号姓名职业或原职业备注1234567891011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定为11人,凡嘉州花城业主都有作为候选人的资格,最后通过业主大会投票选举其中9人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丽港花园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姓名房号或商铺号自我推荐评述备注附:业主愿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可对自己进行推荐。4,选票嘉州花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经统计候选人推荐表通过如下业主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姓名房铺号姓名房铺号姓名房铺号房号或商铺号同意不同意另推荐代表业主签字(请在下面打√)(请填写不同意的委员姓名)附件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说明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2、本示范文本[]中的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4、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名称:中山市横栏镇[区]/[市]/[县]丽港花园(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丽港花园(物业名称)(楼幢单元门牌号)。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二条(涵义)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丽港花园(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第六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第七条(业主大会职责)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遵守业主公约。(九)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审议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十)。第八条(业委会任期与组成、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资格自动终止。委员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无法按本规则规定的人数足额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按实际选出的人数(不少于政策规定的5人)为准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会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如下:(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法律、法规。(三)遵守本规则、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工作时间。第九条(业委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拟定业主公约、本规则修改方案。(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十一)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三)。第十条(业委会主任与副主任职责)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三)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四)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五)。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第十一条(业委会委员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第十二条(业主投票权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按政府规定(以下的第一项)执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后业主的投票权数,采用下列第项的办法确定:(一)按照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1平方米为1个投票权计算业主的投票权数,不足1平方米的余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二)。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制度)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于每年的第季度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与组织)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并负责会议的通知、资料收集、意见征询、表决票发放与回收、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等需要及时处理时,也要及时通知和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会议一般采取[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式,须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参加)业主本人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单位业主派代表持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料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第十八条[此条可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以[个单元]/[个楼层]/[幢]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意见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要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业主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与程序)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一般采用1个(户)业主1份表决票的方式。表决票上标明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门牌号,建筑面积,投票权数,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与无效票的提示,以及业主本人签名等内容。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告表决事项与内容、监票人。(二)发放、回收表决票。(三)公开计票。(四)宣布投票结果。公开计票要有不少于10名非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及1/2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认可。业主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书面形式签字表决,表决人要在表决票发放和回收登记册上签字。表决情况由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记录。第二十条(业委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每[月]/[季度]/[半年]定期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