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17会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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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相关政策遵守公安局特种行业管理有关夜间访客的规定,避免和控制不可预期的事件发生。操作程序1.如果外来访客到接待处提出会客要求,接待员应请访客告知房号及姓名,查找是否有此房客居住在酒店,如果房客住在酒店,接待员应先致电给房客,告之房客要求会见人的姓名。如果住店客人答应其会见要求,接待员方可告诉访客可上楼层访客,并须在楼层服务台登记。2.根据公安局有关规定,所有宾馆、酒店的会客时间必须结束于夜间十一点半前。3.无合法手续的异性访客将不允许其会客时间超过夜间十一点半或加住客人房间。4.访客如超过十一点半还未结束,楼层服务员即时通知房务中心,再通知大堂副理进行处理。5.大堂副理根据所记录的房号用电话联系住店客人,告知客人有关规定,并要求其访客结束会见。如得知来访客人今晚将不会结束拜访,应通知其访客到接待处办理加住客人手续。6.如来访客人为不符合办理共同入住手续的异性朋友,必须通知其尽快离开房间,结束拜访或请客人到接待处另开一间房。7.十五分钟后,大堂副理联系楼层服务员,确定访客已离去。8.对于不愿意离开的客人要通知保安主管、值班经理与大堂副理一起上到客人房间处理。9.如有特殊情况或客人态度恶劣,请示总经理是否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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