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文明十条公约(第二周)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二、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1米内)行走。三、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四、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五、驾驶非机动车应技术熟练;未满12周岁的严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严禁驾驶自动自行车、畜力车;未满18周岁的严禁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六、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右侧路边1.5米范围内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并遵守横穿机动车道下车推行和不得载人的规定。七、乘坐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严禁未满12周岁的儿童乘坐二轮摩托车。八、严禁乘坐无牌、无证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严禁乘坐超载以及酒后驾驶人驾驶的车辆。九、乘坐公交车应在站台内候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十、遇突发交通事故时及时向大人求助,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122、急救电话:120;遇交通肇事逃逸的记牢肇事车的号牌、车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