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1部分运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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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总则4铁路卸煤5水运卸煤6公路卸煤7贮煤场、贮煤设施和设备8筛分破碎设施9石灰石贮存、制备及输送10带式输送机11辅助设备和设施12运行维护条件13运煤系统的控制附录A(规范性附录)散货船设计船型尺度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码头作业区主要生产辅助建筑物指标(以建筑面积计)附录C(资料性附录)卸船机、清舱机驾驶、码头皮带机工(包括履行水手职能)人员定额附录D(资料性附录)运煤汽车选型计算条文说明前言DLGJ1—1993《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在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体现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统一明确建设标准,保证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的安全、经济、可靠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国内的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以及各设计院、电厂和制造厂家等单位运煤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努力下,不仅自行开发、研制了许多国产的先进运煤技术和设备,而且也引进、消化和吸收了许多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使得运煤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和提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DLGJ1—1993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司(局)电力[2000]22号文《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的安排,对DLGJ1—1993进行修订。成为系列标准DL/T5187《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DL/T5187《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分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运煤系统;——第二部分:煤尘防治;——第三部分:运煤自动化。本部分是第一部分:运煤系统。本部分的修订工作,积极贯彻并落实“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基本方针和原则,推广先进、可靠成熟的运煤技术,注重节水、节地、节能、环境保护和控制非生产性设施规模和标准;修订后的标准其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我国运煤技术的实际情况,为我国火力发电厂运煤在21世纪的发展和建设做好设计技术准备。本部分与DLGJ1—1993的主要差别如下:——对水运卸煤内容作较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第9章,石灰石贮存及制备运输;——将DLGJ144—1998《火力发电厂汽车卸煤设计暂行规定》的内容合并在本部分中;——对DLGJ1—1993的相关章节的名称、编号、条文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补充。本部分发布后代替DLGJ1—1993和DLGJ144—1998。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附录B、C、D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西南电力设计院、东北电力设计院。本部分负责起草人:潘正潮。本部分参加起草人:周相清、胡宏、韦延河、宋哲峰。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1部分:运煤系统1范范范范围围围围DL/T5187的本部分规定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原则与建设标准。本部分适用于燃煤发电机组容量为125MW及以上的凝汽式发电厂,也适用于50MW及以上的供热式燃煤机组的热电厂和采用洁净煤发电技术的设计。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电厂的设计,改建工程的运煤系统设计可参照使用。2规规规规范性引用文件范性引用文件范性引用文件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T518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有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146.1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2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T7721电子皮带秤GB/T7723固定式电子秤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9770普通用途钢丝绳芯输送带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2—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T17119—1997连续搬运设备带承载托辊的带式输送机运行功率和张力的计算DL/T569船舶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DL/T576汽车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DL/T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DL/T5052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DL505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T5121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5187.2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DL/T5187.3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3部分:运煤自动化JJG195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JTJ211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TB/T1407列车牵引计算规程3总则总则总则总则3.0.1运煤系统设计应积极采用典型设计和通用设计,并应结合工程的特点不断有所创新。3.0.2运煤系统设计结合工程的特点,积极慎重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布置、新结构,努力提高运煤系统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并力求做到流程合理、布置紧凑、操作方便,为提高运煤系统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劳动生产率和文明生产水平,为节约能源、用水、材料和合理控制造价创造条件。3.0.3运煤系统的卸煤装置、筒仓的设计应符合GB50229的技术要求。3.0.4运煤系统的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应符合DL5053的要求。运煤系统设备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GB5083的要求。3.0.5运煤系统煤尘治理设计应符合DL/T5187.2的要求。3.0.6运煤系统的煤尘、污水排放、噪声应符合GB13223、GB8978、GB12348的要求。3.0.7运煤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发电厂投产后煤源和煤质变化的可能性,必要时应适当提高运煤系统对煤源和煤质变化的适应能力。3.0.8运煤系统设计应根据发电厂燃用煤种的特性,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提高运煤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满足锅炉机组对燃煤的要求。3.0.9发电厂耗煤量根据设计煤种按下式计算:1小时耗煤量Qh等于全厂锅炉按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计算的小时总耗煤量。2日耗煤量Qd可按下式计算:式中:Qd——日耗煤量,t/d;Qh——全厂锅炉机组小时耗煤量,t/h;Hd——锅炉机组日利用小时数,h(一般取20h~22h)。3年耗煤量Qa按下式计算:式中:Qa——年耗煤量,t/a;Qh——全厂锅炉机组小时耗煤量,t/h;Ha——锅炉机组年利用小时数,h(一般取5000h~6000h)。3.0.10运煤系统总布置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在满足远煤系统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简化运煤系统和缩短流程,减少转运环节,降低煤流落差。2卸煤装置的位置要有利于缩短燃煤运距和便于同路网连接。铁路轨面、公路路面标高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求经济合理。3贮煤场应选择地质条件适宜、环境影响较小、便于扩建、能使整个运煤系统环节少、运距较短的地方。4最终的碎煤机室宜设在贮煤场至主厂房的运煤系统中。5附属建筑及相关道路的布置应便于进行生产活动。其建筑面积应符合DL/T5052的要求。 Qd=QhHd (3.0.9-1) Qa=QhHa (3.0.9-2)3.0.11运煤系统设计应优先选用按照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生产又有运行实绩的优质产品。设备性能应与燃料特性及运行使用条件相适应。当主要设备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时,应经技术经济论证。3.0.12铁路来煤的发电厂,其日计算煤量Md可按下式计算(计算出的Md并圆整为列车车辆名义载重量的整数):式中:Md——日计算煤量,t/d;Kb——日来煤不均衡系数(可根据年运煤量的大小和运输条件的优劣,参照本地区类似电厂来煤的实际情况确定,Kb一般宜取1.1~1.3);Qd——日耗煤量,t/d。3.0.13水路来煤的发电厂,其日计算煤量可按下式计算:式中:Md——日计算煤量,t/d;Kb1——船舶到港不均衡系数(船舶到港不均衡系数,可根据年运煤量的大小和运输条件的优劣,宜按表5.2.1选取);Qa——年耗煤量,t/a;D——煤码头年工作日数。3.0.14电厂燃煤全部或部分采用汽车运输时,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的汽车运输年来煤量作为设计依据。日计算煤量Md可按下式计算:式中:Md——日计算煤量,t/d;Kb——日来煤不均衡系数,宜取1.1~1.3;Qa——汽车运输年来煤量,t/a;Hd——电厂锅炉机组日利用小时数,h;Ha——锅炉机组年利用小时数,h;D——全年来煤天数,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公路交通条件和煤矿工作制度等因素确定,d。当无可靠的统计资料时,日计算煤量可按式(3.0.14-1)计算。3.0.15运煤系统全天设计运行小时数可取下列数值:三班运行一般不宜大于16h;两班运行不宜大于12h。3.0.16用铁路部门的通用敞车运煤的发电厂,车型和列车编组应采用铁路部门提供的近期和远期资料。3.0.17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铁路敞车卸煤用螺旋卸车机、斗链卸车机和抓斗类卸车机在人工适当辅助下其设计综合卸煤出力,可按表3.0.17选取。 3.0.18翻车机系统的卸煤能力应按翻车机的额定出力设计。3.0.19火力发电厂从卸煤接卸装置到贮煤场之间的系统出力,应按下列情况设计:1对水运来煤的发电厂,卸煤装置至贮煤场的带式输送机的出力,应与卸船工艺系统设备的最大能力相匹配, Md=KbQd (3.0.12) Md=Kb1Qa/D (3.0.13) Md=KbQaHd/Ha (3.0.14-1) Md=KbQa/D (3.0.14-2) 表表表表3.0.17铁铁铁铁路敞路敞路敞路敞车车车车卸煤机卸煤机卸煤机卸煤机综综综综合出力合出力合出力合出力t/h序号机械名称综合出力备注1螺旋卸车机300~400 2斗链卸车机200~300 3装卸桥(跨度40m)170~220抓斗容积2.50m34桥式抓斗起重机130~180抓斗容积2.50m3带式输送机的出力不应小于卸船设备额定能力的1.2倍。2对陆路来煤的发电厂,受卸煤装置有一定缓冲能力的发电厂,可不大于往主厂房运煤带式输送机系统的出力;当卸煤装置没有一定缓冲能力时,卸煤装置的出力应与输出的出力相匹配。3.0.20双路带式输送机系统,在一般情况下,宜在下列转运点设置交叉:卸煤装置输出的第一段带式输送机头部;从煤场取煤的带式输送机头部;进入主厂房的带式输送机头部。3.0.21煤场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和台数的选取应符合DL5000—2000中7.4.3的要求。3.0.22主厂房原煤仓或大型贮煤筒仓的配仓方式应与煤仓布置、单仓容量及带式输送机主要参数相适应,并符合控制方便、运行可靠、煤斗充满系数高、密闭防尘、便于扩建等技术要求。3.0.23运煤系统转运设备(或部件)的选择和布置应满足煤流通畅并易于调节、落差较小、控制方便、运行可靠、便于维修等技术要求。4铁铁铁铁路卸煤路卸煤路卸煤路卸煤4.1一般规定4.1.1铁路来煤的发电厂,其卸车场线路设置除应满足列车车辆卸煤和调车作业的需要外,还应考虑入厂煤计量、取样、解冻、重(空)车列检、车辆临时检修、备用车辆存放、检衡车停放等作业或功能的需要。当来煤列车中有不能翻卸的车辆时,其卸车设施宜结合空车清扫,在空车线一侧做50m左右的硬化地面,兼作不能翻卸的车辆的卸车线,不专设不能翻卸车辆的卸车线。线路和各项设施布置应紧凑,尽可能减少机车和车辆的无效行程。铁路线间距、坡度和曲线的设置除应符合GB146.1要求外,还应满足调车设备的运行要求。4.1.2铁路卸煤装置建筑物净空应符合GB146.1和GB146.2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卸煤机械和调车设备等在非作业状态下不应侵入机车车辆限界。4.1.3当卸车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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