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岗位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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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乐职院〔2010〕119号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考核体系,强化竞争,约束机制,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评优、续聘、解聘、辞聘等提供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1996]1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核[1996]32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2—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教职员工队伍活力,树立竞争和责任意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促进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不断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二、考核原则(一)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二)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相结合的原则。(三)各类人员分类考核原则。(四)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对象及分类考核对象是全院在岗教职工,分为中层干部、教学人员(含辅导员)、非教学人员(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三类。四、考核方式和考核办法(一)本着谁用人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各系(部)、机关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负责系(部)、机关职工的岗位考核工作。(二)考核方式实行量化评分,以百分制计,分为综合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分别占总分的40%和60%。(三)考核期限为自然年度。以当年学院文件为准。(四)综合考核评分细则由学院人事处制定,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年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分别制定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院组织部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岗位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由教务处、科研处、教育督导处、学工部负责制定,各系部组织实施;非教学岗位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由人事处制定,各系部、处室组织实施。五、考核等次(一)岗位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二)各类人员经考核测评得分达到65分及以上者,岗位考核为合格。(三)优秀按15%的比例将指标下达各系部和院机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参考考核得分推荐评选。(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岗位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各类人员经考核测评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但未满65分者。2、旷工连续4个工作日(含4)以上,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10工作日以下者。3、受行政记过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者。4、其他被组织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岗位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1、考核分未达到60分者。2、受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者。3、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理者。—4—4、旷工连续超过5工作日,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但未达到解聘期限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5、教学人员在考核年度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按二次教学事故计)者。6、非教学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被追究责任事故三次(严重责任事故一次按二次责任事故计)者。7、连续两年岗位考核都为基本合格者。8、不按规定参加考核,又不属于直接确定考核等次者。9、其他有一票否决者。六、各类人员考核内容教职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其中德,能,勤作为综合考核占40%,绩作为目标任务考核占60%。(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有:(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1、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教书(或管理、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的情况。2、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组织纪律性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安全意识等情况。3、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敬业精神,服从大局,团结协作等情况,岗位职责主要有:(1)管理人员主要考核管理能力运用发挥与提高情况,包括独立开展与适应工作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决策创新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等;—5—(2)教学人员(含辅导员)主要考核承担教师工作应有的学识水平与知识更新情况,教学组织能力,科研能力(辅导员科研工作量按兼职教师计),管理学生能力和语言文字的能力等;(3)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要考核从事本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操作能力,协作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等;(4)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并提高业务技术的能力,工作经验的总结运用能力等。(二)目标任务考核主要有:1、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全年工作的饱满程度和难度,承担的责任大小,完成任务的质量,效率及对学院整体工作的影响,工作中是否有所创新,突破或取得显著成绩,是否出现失误或差错等;2、教学人员(含辅导员)主要考核全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取得的教改及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教材和著作,完成课题及获奖等),承担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是否出现教学事故等。3、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全年完成所聘岗位的技术,业务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的技术复杂程度,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效率,学术技术成果及其创造的效益,在其他业务技术方面取得的成绩与出现的问题等。4、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全年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或完成工作定额的情况,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服务质量好坏,劳动安全状况,是否出现失误或差错等。专业技术兼任行政管理岗位双重职务的人员,以管理岗位—6—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按8:2的比例计分。七、考核有关问题(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且当年不确定考核等次:1、新聘用到我院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人员;2、当年病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3、因私出国(境)超过六个月的人员;4、在岗位聘用中落聘后未明确安置去向,在院内待聘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5、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允许或学院明确不适宜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的其他人员。(二)下列人员不参加所在(或原所在)部门考核,其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或人事处根据考察情况和有关规定直接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认定:1、经学院批准上挂或下派的干部;长期借用(六个月以上)在校外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凭挂职或借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认定考核结果);2、经学院批准脱产参加学习培训进修,或出国学习六个月以上,且期限未满的人员;3、当年9月30日前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4、院内离岗待退人员;5、其他经学院批准同意直接认定考核等次的人员。八、考核程序每年各处室、系部按不同类别,依照学院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的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年底人事处按本办法及上级有关要—7—求布置考核工作。具体考核程序:(一)被考核者对照综合考核内容、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等进行自我总结、测评,按类别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二)由所在系(部)、处(室)评出考核得分:综合分(40%)和目标任务分(60%);(三)教学岗位人员(辅导员)、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教育督导处、学工部审核;非教学人员报人事处审核;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考核、审核。(四)在此基础上各系(部)、处(室)结合平时表现初评出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人员中按比例推荐年度优秀人员,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五)人事处对各系部处室的考核评分以及考核等次进行汇总,所有考核结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六)公示岗位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九、岗位考核结果使用(一)岗位考核结果作为职工院内津贴发放(一次性年终奖、目标奖)、职称评聘、评优、续聘、低聘、岗位调整、待岗、解聘、辞聘等的主要依据。(二)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予以告诫,批评教育,可调整其工作岗位,告诫期限为3个月(告诫期的时间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并结合学院情况处理如下:1、按照《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8—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169号)精神,次年不增加薪级工资。2、次年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当年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3、该年度年终目标奖按50%计发。(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要严肃批评教育,次年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发一次性年终奖金和该年度年终目标奖,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实行待岗(按职工奖惩办法执行)。2、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况予以降职、或低聘。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辞聘。十、申诉调查学院成立教职工考核申诉小组,由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考核申诉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小组应当在1个月内向申请人书面通知调查处理结果。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十二、本办法由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教职工综合考核评分细则2、2010年度教师教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指标体系3、2010年度辅导员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4、非教学岗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9—附件1教职工综合考核评分细则为完善教职工岗位考核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奖勤罚懒,按照学院教职工岗位考核办法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一、考核对象:教学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行管人员、工勤人员。二、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主要考核德,能,勤三方面的情况,占职工年度岗位考核分的40%。共40分,每项1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一)思想品德(10分)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学院或系部、处室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5分)2、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行为规范,团结合作。(5分)(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分别10分)1、行管工勤人员:有独立开展本职工作的能力,能按时完成系部、处室分配的任务,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工作效率高,合作精神强。2、教学人员:能承担两门以上教学任务,能完成基本课时量。能完成基本科研工作分。3、辅导员:有管理学生的能力。能完成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按兼职教师。—10—4、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从事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术能力,能独立完成本岗位的业务工作。5、工勤人员:具有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独立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三)劳动纪律、出勤情况(10分)遵守学院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有事、有病书面请假。如有违反行为,按照学院《职工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学院职工岗位考核办法处理。(四)遵纪守法情况(10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按照学院《职工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处理。三、考核办法(一)按照谁用人谁考核的原则,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照《考核细则评分表》(见附件),采取自评、组织评的办法,评出综合得分占40%。(二)根据当年目标任务量化评分细则,分类评出目标任务分占60%。(三)综合分加目标任务分即考核最后得分,依据考核分,结合平时现实表现,初评考核等次,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学院人事处汇总,学院审定。附:教职工综合考核细则评分表—11—教职工综合考核细则评分表(40分)系(部)或处室:考核时间:被考核人:考核内容考核分类考核要素分值评分细则扣分思想品德各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学院或系部、处室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5根据表现评分。如有违反政策的言行或旷会等,视情况扣1-5分。并按学院《职工奖惩办法》执行。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行为规范,团结合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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