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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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机关作风和廉政建设,树立“勤政为民、开拓创新、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在市、县(市)、区、镇(乡)行政机关和社会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以后将结合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使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成为各部门、各单位日常性工作。(三)工作原则:1.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推行政务公开应把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一是抓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与社会接触广泛的部门和单位;二是把各个部门代表国家进行审核把关的权力实施过程作为关键环节着重抓好;三是针对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反映强烈、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问题进行公开。在操作上要分层次进行,行政机关重点是公开政务,社会公用事业服务单位重点是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2.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先在部分市级行政机关中推行,逐步推广到其它行政机关和社会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各部门和单位在制定方案时,可先易后难,先粗后细,不断完善提高。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块抓组织协调,条抓监督指导。市里着重在部分市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县(市)、区参照市里的做法,结合实际,自行制订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所属各级单位,逐级进行指导督促。4.建立机制,逐步规范。公开所有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相关的事项,逐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结合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的自觉行动。二、范围、内容和形式(一)政务公开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组织和机构,以及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部门都属政务公开的范围。具体包括:市、县(市)、区、镇(乡)行政机关和社会公用事业服务部门。市级第一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为以下32个部门和单位:市计委、经委、城乡建委、外经贸委、交通委、教委、计生委、公安局、人事局、财税局、劳动局、工商局、民政局、物价局、司法局、卫生局、文化局、房地局、市政公用局、规划局、环保局、土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技术监督局、国税局、海关、商检局、电业局、邮电局、人民银行。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条件和可能在以后逐步推行。(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凡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相关的事项,原则上都应予以公开。主要包括:一是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指办事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应办理的手续等;二是办事机构自身应履行的义务,指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监督投诉渠道等。(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公开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二是通过会议、文件、通告等形式公开;三是通过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印发办事指南、办事卡片等形式公开;四是通过信息电话、多媒体电脑、信息高速公路等形式公开。在公开过程中,凡对外服务窗口单位要视本单位的客观情况,创造条件建立和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同时,规范主要对外“窗口”的环境、秩序、标志和工作人员着装、语言和操作程序等,逐步建成规范化服务的“窗口”。三、监督政务公开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和完善监督网络,强化督促检查,使各项公开内容落到实处。监督检查总的要求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符合群众的要求,公开的标准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开的程序要规范、合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开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一)行政监督。充分发挥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三级投诉、举报网络。强化内部监督制度,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办事程序等结合起来,加强内部管理,实行权力分解、职能交叉、干部交流、岗位轮换等制约措施,保证政务公开的效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监察局提出。(二)社会监督。可采取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情况。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参加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公开通报或报道。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宣传,对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采访、系列报道,表扬好的,批评差的,进一步办好已开设的“市民热线”等相关栏目,扩大容量,提高质量。拟建立由宁波日报社牵头的政务公开舆论监督中心,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真正起到新闻媒体“为政府提个醒,为百姓搭个桥”的作用。该中心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筹办。(三)加大查处力度。市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自身的监督责任。四、工作步骤我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重点突破阶段(今年下半年)。第一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32个部门和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研究确定应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开阶段(明年上半年)。按照市里的总体安排,所有行政机关和社会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第三阶段为完善提高阶段(明年下半年)。结合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这项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今年下半年的任务,具体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宣传发动,统一认识(6月至7月)。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为推行政务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宣传、报道有关政务公开的知识、外地经验和我市推行工作的进展等情况,具体请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第二步是制订方案,组织实施(8月至10月)。32个部门和单位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分别制订实施方案,并报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立即付诸实施。具体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市计委、城乡建委、外经贸委、教委、公安局、财税局、工商局、卫生局、房地局、市政公用局、规划局、土管局、国税局、电业局、邮电局、技术监督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9月份推行;第二批是市经委、交通委、计生委、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物价局、司法局、文化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人民银行、海关、商检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10月份推行。各单位首先要抓要害部门、抓关键环节、抓突出问题,把权力集中的部门、办事的关键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推出的重点内容,提出的方案必须做到既简明易行又能达到基本目标,争取在比较短的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后再逐步延伸和深化。设立对外服务窗口,逐步规范服务标准,改进服务措施,增加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原对外服务窗口的同时,着重设立以下对外服务窗口。一是建立市房地产交易、产权产籍登记、房改购房、土地证办理、抵押贷款、保险、缴税、交费为一体的服务中心。由市房地局牵头筹划,市土管局、财税局等部门配合。二是建立建设项目申报办理中心。由市计委牵头并提出实施方案。三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实行相关证件办理、费用收交、后勤事务处理等一条龙服务。由市外经贸委筹建,市有关部门配合。四是进一步完善工商注册大厅、税务征收大厅、公安办证中心等对外服务窗口,其他单位根据条件和可能,建立各种业务办理大厅,使本单位对外业务能在一个大厅、一个窗口办理和办结,实行一条龙服务。第三步是监督检查,考核验收(11月至12月)。重点是对32个部门和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及其它各种监督,并由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各部门推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年底前组织初步的考核验收。五、组织保障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牵涉面比较广,政策性比较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第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作为今年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小组,由市长作组长,副市长、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和市直机关党工委的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公开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从有关单位抽调干部,负责全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第二,确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集中在政府方面,要按照市里的要求,由各分管副市长挂帅,建立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分管范围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从而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与各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制度的顺利推行。在具体操作中,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开,重在建立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机制。32个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推行工作在办公室,监督工作在监察室),并安排一些熟悉业务、责任性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行政监察部门为主负责政务公开过程中的行政监督。同时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等监督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第三,加强教育,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重要举措。要把为民办事部门的各项工作细化、目标量化、办事结果公开,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实在在地体现在各项具体工作上。要把工作职责、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公之于众,使该办的事认真办,限时办的事及时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让群众感到政府确确实实是在为老百姓服务,为老百姓办事。第四,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办法。1.考核办法。一是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单位和领导的目标责任制,作为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和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定期、不定期有重点地检查。各单位要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和深化。年底向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专项书面报告。市公开办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公开办会同市考核办提出。2.奖惩办法。在推行政务公开中,领导重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时酌情加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予以奖励。对推行政务公开认识不统一、措施不得力、无成效和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时酌情扣分,取消单位和主要领导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对主要领导减发当年年度目标考核奖,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对不公开或搞假公开而上级又失察的,要按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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