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G107新郑境双洎河桥改建工程项目管理有关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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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G107新郑境双洎河桥改建工程项目管理有关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7-22发布人:郑州市公路管理局访问次数:1359字体:大中小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宇中监理公司:为了加强G107新郑境双洎河桥改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进一步规范计量与支付工作,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该工程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控制,现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进度管理办法》、《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监理管理考核办法》和《综合管理检查评比办法》下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G107新郑境双洎河桥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二○○七年七月十八日G107新郑境双洎河桥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G107新郑境双洎河桥改建工项目经理部二00七年七月目录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二、《工程进度管理办法》…………………………………14三、《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17四、《监理管理考核办法》…………………………………27五、《综合管理检查评比办法》……………………………43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省交通厅颁发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要强化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质量,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质量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总体控制,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争创精品工程。一、质量工作方针科学管理、质量第一、技术创新、争创一流。二、质量控制目标1、总体目标(1)、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分项工程优良率力争达100%。(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处理好质量问题及一般质量事故,不留质量隐患。(3)、争创精品工程。2、路基工程质量(1)、软基工程设计处治率达100%,按设计要求处治合格率100%,设计不留死角、施工不留隐患。(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路基的松铺厚度、填料粒径、最佳含水量、有效压实宽度、压实度及平整度等。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划方格、钉木桩等有效措施控制每层的松铺厚度,并要求路基填筑时每侧超宽达到50cm。路床交验时各项指标检测合格率达100%,路基外观线形顺适,坡面平顺稳固,不得亏坡。(3)、石砌护坡不得直接在路基坡面上砌筑后再填土,必须从刷坡后的坡面上下挖,将砌体嵌入路基坡面。不同护坡型式之间应衔接顺适,表面平整。(4)、路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3、桥梁工程质量(1)、基础工程:桩基工程禁止留有断桩或桩基承载力不足等质量隐患,检测合格率必须达100%。(2)、墩柱、桥台:混凝土圬工,圆形墩柱必须使用定型钢模,其中要求模板每节长度不短于2m,。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接缝、模板缝、错台宽度、大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面积及其深度,要求错台不大于3mm,大面平整度不得大于5mm,表面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3%,深度不得大于5mm。(3)、上部工程:梁板预制或现浇时,模板及配筋定位稳固、尺寸精确,严格控制蜂窝、麻面的产生,高度重视预应力张拉工艺,梁板吊装措施必须稳妥可靠,就位准确,应注意支座安装、梁板就位及防振挡块施工,防止梁板平移损坏。桥面水泥混凝土铺装层施工时,要求严格控制顶面标高和钢筋网的布置,且混凝土浇筑时不得留有浮浆层,以免损坏沥青铺装层。桥面防撞护栏混凝土必须使用定型钢模,达到内实外美,线形顺适,轮廓分明,定位准确,满足桥面宽度要求。(4)、桥梁工程结构物所用水泥必须采用大厂(年产量达30万吨以上)旋窑水泥厂生产的合格水泥,高度重视配合比设计和现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5)、桥梁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4、排水防护工程质量(1)、排水工程要达到排水畅通、无积水现象,其外观质量要求线形顺适,美观大方,经济实用。(2)、为保证施工质量,全线排水工程所用砂浆或混凝土禁止采用人工拌合,应采用小型强制式搅拌机拌合。5、路面工程质量(1)、各结构层厚度、宽度、平整度、压实度、强度、弯沉值等检测指标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2)、沥青混凝土路面的表面平整度指标σ值确保在0.7mm以内。三、质量监督管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抽检、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针对本工程项目,提出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如下:1、建立、健全业主质量管理体系(1)、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程招标、评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良好的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为质量管理提供根本保证。(2)、强化合同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3)、积极配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作好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认真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的技术交底。(4)、业主成立建设项目经理部,负者对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5)、按照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行使政府监督的职能。(6)、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尽量保证变更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以确保工程质量,不留隐患。(7)、业主制定廉政监督体制并设立相应廉政机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8)、监督、检查承包人、监理部门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落实具体控制措施。2、加强设计单位的技术服务工作(1)、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建设项目地勘资料、施工图纸,开工前做好施工图的技术交底工作。(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派出相关专业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及时解决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为业主提供“热情、及时、优质、有效”的服务。同时明确规定,设计单位只能提出建议工程措施,待业主批准后方能作为实施的立项依据。(3)、设计代表应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现场工程需要,设计单位应及时派遣有关技术专家配合、协助业主作好重大技术方案的咨询、评估工作。3、监督、检查工程监理部门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措施(1)、监理部门必须制订监理规划,提出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并报业主核备。(2)、监理部门必须组织编写监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管理措施。(3)、监理部门必须认真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的实施。(4)、切实落实现场巡视和旁站监理制度,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的施工行为。(5)、对进场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做好验证试验及质量抽检工作。按要求完成监理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及时申办临时资质,切实做好质量抽检工作。(6)、提出或初审设计变更方案,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参加工程交工验收、缺陷修复及竣工验收工作。4、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进场人员应与合同所承诺的人员相符,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则按相关合同条款办理,且技术人员的资格、能力不得降低。(1)、承包人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2)、承包人必须建立项目质量自检体系,定岗定员。(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7天,不得随意离开工地现场,如确有事需临时离开工地现场,必须请假,经总监、业主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的,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万元/每人/天。同时在请假期间须委托项目经理部其它人员全权负责工地具体事务。同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合同进场后,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更换或撤离,否则将按合同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无责任心、玩忽职守、不服从监理指令的施工及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将其清退出场。(6)、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必须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的原则。(7)、承包人对其采购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方可应用于本工程。(8)、督促、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的配备、仪器的校验,以及临时资质的及时申办。5、主动接受上级公路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公路质监部门是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并负责交工验收的质量检测工作,因此规定如下:(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公路质监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建设单位、监理部门及承包人应自觉接受公路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其开展各项质量抽检工作,高度重视质监部门提出的意见,承包人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必须形成专题报告报送业主及质监部门备案。(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监理工地试验室及中心试验室必须向公路质监部门申办临时资质,并主动接受其监督与业务指导。(4)、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邀请公路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6、加强试验检测管理(1)、加强监理工地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的审查、认证工作,规范施工和监理过程的试验检测行为。(2)、各级试验人员必须经过试验检测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并持证上岗。(3)、各级试验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7、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1)、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实行登记与跟踪处理办法。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时,立即签发施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承包人对质量问题整改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并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以便复查和备案;当业主项目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向监理签发施工质量问题整改督办通知(详见附表一,一般一式三份,主送监理,抄送承包人,业主代表存档一份),责成监理工程师及时督促承包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备案。监理工程师每月填写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并上报业主备案。(2)、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缺陷或事故,监理工程师都必须严格要求承包人及时修复或彻底返工,同时还可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3)、为加强业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现场管理力度,特制定工程质量处罚制度。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中弄虚作假,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的,必须对造成的质量缺陷限期整改或返工,情节较轻的每次处以2000~5000元罚款,此类罚款有业主方在场,且有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在场时,所签认的罚款单即可生效,或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并经业主批准后也可执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10000元,并由业主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将按国务院颁发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进行处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处罚单详见附表二,一般一式三份,主送承包人,抄送监理,业主代表存档一份)。8、树立文明施工与规范管理的形象为树立工程规范化管理形象,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各承包人必须在合同段起点、重要结构物施工场地、拌和站(场)等地点设立质量监督公告牌,列明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起止桩号、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举报电话等。四、工程质量检查1、日常巡查及监理旁站制度监理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及监理旁站制度,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执行情况;业主项目部现场巡查工程质量的总体控制情况,检查施工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并对重要结构物的质量进行重点检查。2、不定期检查制度业主项目部不定期组织工地检查,包括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合同管理等方面,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研究、解决措施。通过不定期检查,加强全线工程管理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同时,业主、监理部门、承包人各方积极配合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查,从而保障质监部门行使政府监督职能。3、定期检查制度业主每月分别组织设计代表、监理部门、承包人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包括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合同管理等方面,通过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质量、进度的协调统一,保障施工安全。4、督办制度业主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均要落实专人对各次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确保整改及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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