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中学生上网行为规范为教育引导我校学生在互联网时代的健康成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健康科学的知识信息,消除互联网络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倡导良好上网行为习惯,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学校鼓励学生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知识学习,了解信息,开阔眼界,沟通交流,丰富生活。学校积极为学生进行网上学习与交流创造条件。第二条学生上网要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网络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规章和纪律要求。健康、文明地使用互联网络。第三条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限于)商业公告、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盗用非法的IP地址入网等等。第四条学生上网不能耽误正常的学习和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允许学生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和休息时间上网,否则,以旷课论处,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教师要加强学生上网行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严肃学生行为督查,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因上网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依照规定严肃处理。教师要掌握有迷恋网络行为学生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教育和矫正。对有不良上网习惯的学生要严肃处理并通知学生家长。第五条学生上网要养成定时、定量、有积极目的、有利于成才做人的网络学习习惯。学校禁止学生到校外经营性网吧上网,任何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进行商业和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一经查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六条广大学生应以对自己、对学校、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培养良好的上网行为,自觉做到“十不准”。即:不准在网上随意发布公共信息和在网上散布谣言;不准侮辱、欺诈他人;不准在网上交友和约会网友;不准沉溺网上游戏、聊天;不准盗用他人网上地址和账号;不准制作、传播网络病毒;不准散发垃圾邮件;不准浏览黄色或反动网站及各种有害信息;不准破坏网络设备和程序;不准随意公布个人和家庭信息。学生有义务向学校报告任何违反学生上网规定的行为,并对自己在网络使用中的行为负责。第七条德育处要大力开展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和良好上网习惯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使学生认识到网络的利弊,让学生清楚不良上网习惯对自己身心的危害性,引导学生正确地使用网络,把网络作为学习知识和提高素质的有效工具。第八条各班主任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从本班实际出发,组织经常性的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活动培养广大学生健康、文明地使用互联网络的自觉性,使学生不断提高辨别是非和拒绝不良信息侵害的能力。学校网络和计算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督查学生上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