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根据以上定义,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面提高设计技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本文着重讨论施工图完成以后设计变更的管理。(一)设计变更处理的原则工程设计变更依据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或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并由监理机构签发的设计文件或有效书面文件。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5、监理机构对工程设计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处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2)工程设计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3)工程设计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装修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工程设计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5)工程设计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二)设计变更分类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与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四类:工程变更可分为四大类: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外观形象,而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的差错更正、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的处理等。这类变更不引起工程费用变更或变更甚少。2、一般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少量变化,但不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工程总进度。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无需调整。3、较大变更:施工图的设计范围、工艺流程、设备布置有一定变化,但未违反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建设总工期,或者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需要调整。4、重大变更: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方案或规模、主要设备换型,工程费用增加超限从而将导至原审定的概算调整。(三)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1、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者设计条件(地质、设备等)有变化;(3)由于现场条件所限,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4)上级(项目审批)单位提出变更要求;(5)因施工问题需要做出变更;(6)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条件需要做出变更;(7)根据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需要做出变更。(8)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2、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等提出。(1)设计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设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设计部门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可以使用施工图升版的方式或者直接向建设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方式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增减及其相关的预算费用等内容。(2)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比较重大的变更要求应向设计单位发出正式公函。上级(项目审批)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都应当通过建设单位提出。(3)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审批(4)施工单位可依据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建设单位审批。(5)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6)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施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增减外,没有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承包商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四)工程设计变更的申报监理机构按以下内容,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5、为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6、为留有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包商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工程变更必须在建设单位统一规定的申报期限前提出。7、只有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监理机构仍要求承包商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办理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五)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3、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更要慎重。4、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5、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6、引起的工艺改变不能太繁琐,生产运行必须安全、经济、可靠,不得影响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7、对提出工程变更的文件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变更原因应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词,变更内容应表述清楚;(2)应有相应级别的技术、经济负责人签字,不得出现超越职权范围的现象;(3)有关的附件,包括合同与变更有关的信函、协议书等必须齐全;(4)应核算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投资的变化;(5)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试车或验收过程中,只要不影响生产,一般不再接受变更要求;(6)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办理材料代用单。8、属于小型变更和一般变更的工程变更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批准后即可交设计单位填发设计变更通知单。9、属于较大变更,项目监理部在审查时应进行质量、费用和工期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评估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变更后的工程与原工程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以及对原设计方案的影响程度;(2)变更的可行性;(3)变更后的工程量,对工期的影响;(4)变更后的工程单价和总价;(5)就造价和工期的评估意见分别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建设单位在确认项目监理部的评估意见之后,如果批准变更,即可提出批复意见或者以正式行文的方式提交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填发设计变更通知单。10、属于重大变更,应由提出变更的单位写出书面文件,建设单位可先将要求变更的文件批转设计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内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再转报上级单位批准.11、工程变更的施工指令下达(1)设计单位提交的属于小型变更和一般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项目监理部审查,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后。由项目监理部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施工指令,已完成审批程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应作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附件。(2)设计单位提交的属于较大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先由监理审查,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项目监理部应组织进行图纸会检,同时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的施工指令,已完成审批程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会检纪要都应作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附件。(3)设计单位提交的重大变更或增加费用超限额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建设单位提交原审批单位批准之后,设计单位应正式出版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变更的施工指令下达按3.4.2条规定的程序执行。(六)工程设计变更的执行1、承包商收到监理机构的变更指令后,原则上应予执行;2、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承包商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理由;3、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承包商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承包商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承包商可提出理由,申报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4、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而后补办工程变更申报手续;如发现擅自修改设计的情况,项目监理部有权令其暂停施工,并给予经济处罚。5、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变更施工。如不按设计变更施工,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与工期延误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6、施工单位应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向项目监理部说明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以回应下达工程变更施工指令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7、项目监理部应跟踪监督、检查工程变更的实施情况,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之后,应填写复查意见,使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都得以闭合。8、设计变更的实施后,由监理工程师签注实施意见,但应注明以下几点: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原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因牵扯到原图制作加工、安装、材料费以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应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七)工程设计变更的合同支付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定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2、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