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开发建设项目正常进行,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凤凰城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和虽已征为国有但仍由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拆迁、安置和补偿。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拆迁安置的主管领导负责批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协调实施中的问题和进度。第四条设计部负责办理规划定点及拆迁立项报批手续。第五条管委会负责拆迁机构的选择和委托,以及拆迁安置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拆迁地块的验收和交接。第七条投资控制部负责拆迁补偿方案的组织评审和费用控制。第三章方案的确定第八条建设用地由设计部确定用地范围界址,确定用地范围界址时,由用地部门、原土地地面附着物所有人或代表人和管委会三方进行现场测量认定。第九条拆迁安置可实行协议拆迁或委托拆迁。1.协议拆迁中的光缆、电力、通信线路等专业管线拆迁由工程管理部编制拆迁补偿方案,青苗、坟墓,树木及建筑物等其它拆迁由管委会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方案经投资控制部组织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2.委托拆迁由管委会选择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拆迁机构,并以公司名义与被委托的拆迁机构签定委托书、协议,管委会协同拆迁机构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经投资控制部组织评审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并由拆迁机构报请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依法实施拆迁。第十条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依据三联集团与章灵、安家签定的《协议书》,参照鲁价费发(1999)314号文《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济南临港开发区南区管委会执行的补偿标准,做到国家法规和协议书有机结合。第十一条协议拆迁由工程管理部或管委会组织丈量、评估,根据补偿标准计算被拆迁管网、房屋及安置补偿所需费用,经投资控制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第十二条委托拆迁由被委托拆迁机构对拆迁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丈量、评估,根据补偿标准计算被拆迁房屋及安置补偿所需费用,并拟定《安置补偿协议》,经投资控制部组织评审后报总经理审批。第十三条按拆迁规定对难以明确补偿标准的拆迁物由拆迁组织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提出合理的补偿价格,报有关部门予以核准。第十四条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包括安置房源、分配方式、一次性安置或过渡性安置、补偿项目、单价、数量、补偿方式或补偿清单等主要内容并附必要图表等资料。第四章拆迁安置的实施第十五条拆迁机构张贴出《动迁公告》后,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组织做好群众工作。第十六条拆迁组织部门与被拆迁户(户主)就安置方式、期限、补偿形式、金额、违约责任等签定《安置补偿协议》。第十七条由拆迁组织部门按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发放补偿、实施搬迁和安置。第五章现场验收第十八条被拆迁人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务。拆迁组织部门对房屋及应拆除物组织现场拆迁,管委会进行监督和协调。第十九条拆迁完毕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拆迁场地的验收,并形成记录。第二十条对验收不合格的由拆迁组织部门提出处置意见,经工程管理部认可后进行处置,直至达到施工要求,并移交工程管理部做开工准备。第二十一条拆迁组织部门做好原始拆迁资料、记录的整理及登记工作;拆迁结束后将所有原始资料及记录移交办公室归档保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在拆迁安置补偿活动中,与被拆迁补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第二十三条在拆迁安置补偿活动中,有超标补偿、重复补偿、不合实际或重大过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应经济或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NNNYYYY拆迁安置流程设计部办理规划定点设计部确址相关部门征用设计部拆迁立项委托拆迁协议拆迁机构选择委托协议责任部门编制拆迁补偿方案投控部组织评审投控部组织评审批准批准主管机构批准备案丈量、评估、计算费用,编制补偿协议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发放补偿,实施迁安拆迁验收、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