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沙堰镇信访稳定目标任务及奖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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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堰镇信访稳定目标任务及奖惩方案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为维护我镇社会大局稳定,强化工作责任,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一、信访目标任务1、减少县、镇越级集体上访量。严格控制5人以上赴京、到省集体上访,减少来市县集体上访。2、鼓励基层认真解决信访问题,严格控制重复赴京省市县上访和京省市重复投信。3、减少越级人体上访发生量。4、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杜绝重复非访。5、提高信访案件按期结报率。凡京、省、市、县四级立案交办、重复重访及各地方生的重大信访事项等重要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二、信访稳定押金制度信访重点稳控村交押金10000万,一般村交押金5000元,所有押金一律上交镇财政。三、信访稳定奖励措施对信访工作实行记分评定,根据考评结果,实行年度奖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年度排名靠前,成绩突出的村,由党委、政府给予表彰,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问2题解决不力、越级重访量大、工作起色不明显的村,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重点管理;对全年无赴京到省市县集体上访、无赴京非正常上访、无重复上访、无信访积案的村,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四无”村荣誉称号,主要干部奖励1000-3000元,并下发荣誉证书,对村增拔经费5000-10000无。对获得全县信访先进的村,党委政府对其主要干部、分管干部颁发资金1000-5000元,并发证书,对村增拔经费1-2元;四、信访稳定处罚措施(一)、分值处罚标准(10分)1、发生到县级(含县级)以上集体访一次,对村支书,分包村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一票否决。2、发生到京、省、市级一次个信访,分别扣村支书和分包村干部各3分、2分、1分。3、发生到京、省、市级个体重访一次,扣村支书和分包村干部各5分、3分、2分。4、发生到县个体重访一次,扣村支书和公包村干部各1分。5、发生到县个体访第一次,扣村支书和分包村干部各1分。6、发生到京、省、市级个体非正常上访一次,分别扣村支书和分包村干部各5分、3分、2分。7、发生到镇一次集体访,扣村支书和分包村干部各53分。8、发生到镇个体重访,第本次开始,每次扣村支书和分包村干部各1分。9、发生到京(省)、市(县)信访(包括网访),每次扣村支书和分包村干部各1分、0.5分。(二)、经济及责任处罚标准1、凡村(单位)发生不稳定因素,置之不理,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或越级上访的,罚枝支书1000元,具体责任人500元。2、凡年度内发生信访案件的,镇里要对村、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信访:中办5000元、省3000元、市2000元、县1000元;个访:中办10000元、省5000元、市3000元、县2000元;集访:中办20000元、省10000元、市5000元、县3000元;网访:中办5000元、省3000元、市2000元、县1000元;3、案件发生后,在调处稳控工作上,不作为,不配合,措施不力,导致矛盾激化,重信重访的,对村支书(单位负责人)2000元罚款,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年终对该村或单位一票否决。4、严格落实包案责任制和包村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赴京到省信访的对包案人员和包村干部分别罚款500元,到市、县信访的给予200元处罚。45、对在京省市发生恶性上访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被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半年未整改的实行重点管理,并分别扣罚村5000-10000元。重点管理期间,支书降为副支书,分包村干部停职,信访问题妥善解决后经党委研究,适时予以复职。6、对年度考评全县后3名的村,免去支部书记职务,并追究相关镇村干部及人员的责任,镇党委将对村班予以重新考核配备。中共沙堰镇委员会沙堰镇人民政府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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