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03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照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装饰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饰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址:1.2工程项目:室内基础装修总装潢面积平米。1.3工程施工时间:工程工期天。(以实际工期为准)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竣工日期2015年月日。第二条:工程价款本合同价款不固定,如下所述价款为预估算价格,最终价款根据实际项目工程量为准,通过甲乙双方确认审核,实行多还少补原则。本项目采用半包形式,即不含软装配饰及主材。工程总价款(金额大写)元整(¥: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装饰预算表》。第三条:工程质量3.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装饰预算表》)。3.2乙方应按照施工规范精心施工,因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3.3工程验收标准:由于目前没有本地方标准,双方同意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汇编》及本合同附件中的要求进行验收。3.5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确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并另签订补充合同。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4.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任务。4.2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卫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停电等事故,乙方必须尽快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3甲方应提供现场施工所用电源、水源,并承担相关费用。4.4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与物业管理单位办好施工许可证,向乙方说明相关注意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4.5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将进门钥匙交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提供新锁一把,乙方当场安装并交付甲方使用。4.6装饰场地特别是二次装饰工程,甲方应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留下的家具、陈设物等,甲方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4.7工程中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甲方应向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中可能影响邻里工作、生活的相关事宜,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协调。4.8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至甲方与物业公司商定的地点。第五条:工程材料5.1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本合同附件二《装饰工程预算表》中所列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材料进场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当场验收并签字,如不符合要求,乙方不得使用并负责更换不合格的材料,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5.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合格的产品,甲方坚持使用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5.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充给甲方,同时需另行按照甲方所供材料品牌及标准提供材料以供本合同工程使用,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第十条10.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工程工期6.1一天内累计停水、停电在8小时以上,工期顺延一天,双方均不追究对方责任。6.2由甲方提供或自主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和延误工期的,甲方除承担上述延误工期责任外,还应承担返工费;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6.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双方均不追究责任。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7.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方要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均需征得对方同意,并填写《工程项目变更表》或签订补充合同,双方签字。增减项目的价款,工程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7日内结清。7.2甲方如单方强制要求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变更、增减施工项目或改变施工工序,因此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乙方不负责任。第八条:工程验收8.1工程验收需分段进行,工序验收在分项工程欲进行饰面前进行,竣工验收待工程全部结束后进行。8.2工序验收在乙方通知甲方后24小时内进行,竣工验收在乙方通知甲方后三日内进行。8.3甲方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另定时间。因甲方推迟工序验收时间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8.4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来验收又不及时告知乙方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工程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8.5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按要求返工,再行验收。8.6工程工序验收或竣工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在两日内进行修复、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依约进行修复或整改的,视为工期延误,按照第十条10.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6本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乙方向甲方发放《工程质量保修卡》,并按《工程质量保修卡》中约定事项实行保修。第九条:付款方式9.1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工程款计人民币元整(¥元);木作进场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工程款计人民币元整(¥元);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20%工程款计人民币元整(¥元),届时提供正规合法发票;第十条:违约责任10.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生效,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因履行该合同造成的损失。10.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限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款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工程施工中甲方延迟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未结清工程款的,乙方有权不交付甲方使用。10.3乙方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11.2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附则12.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2.2本合同附件和按本合同规定签定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附件一:《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图》附件二:《装饰工程预算表》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开户行:账号:户名:身份证号: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签字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