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竣工验收流程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9、初验时质监机构及设计、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10、取得了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管理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框图验收准备工作:验收工作: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监理单位邀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监督小组和监督科领导对初验过程进行监督。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住宅工程应完成逐户验收工作,并对逐户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6、施工单位提前五天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交监督科查验。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验收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程序、执行标准或评定结果不准确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改正或停止验收。对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的质量问题,《责令整改通知书》。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监督科,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9、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交市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市建委备案。9、工程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