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班级电子商务08010802班命题教师王宏权负责人审批签名《×××××》第1页,共4页《×××××》第2页,共4页密封线合肥财经职业学院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A卷)考试科目: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考试时间:90分钟得分:一二三四五六七总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功能等同原则是指()A。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B。电子商务对传统口令法和非对称公开密钥法等认证方法,不可厚此薄彼C。商业交易的公平理念D。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2.1995年,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在()A。加拿大B。美国C。英国D。日本3.根据《电信条例》,我国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业务分类实行()A。自由申报制度B。许可制度C。先申请先许可制度D。备案制度4.合同的成立()A。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B。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C。即为合同的生效D。是指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5.我国首次承认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是()A。《电子签名法》B。《合同法》C。《电子签章条例》D。《电子签名示范法》6.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即为()A。认证B。电子认证C。交叉认证D.PKI体系认证7.目前美国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的主要模式为()A。政府授权强制许可制度B。非强制许可制度C。备案制度D。完全依靠市场调节,行业自律规范8.《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中对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A。选择权B。知情权C。财产安全权D。隐私权9.SET协议的信用卡支付属于()A。无加密的信用卡支付B。简单加密的信用卡支付考试班级电子商务08010802班命题教师王宏权负责人审批签名《×××××》第1页,共4页《×××××》第2页,共4页C。通过第三方验证的信用卡支付D。专用协议信用卡支付10.下列不属于支付命令错误的是()A。支付命令认证错误B。支付命令的表述错误C。支付命令的错误执行D。错误的支付命令11.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称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是()A。个人所得税B。比特税C。消费税D。营业税12.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主要包括()A。法律措施、行业政策指导、技术措施以及第三方认证B。国家立法主导、行业自律与用户自律C。企业行业自律与用户自律D。国家立法主导和企业行业自律相结合13.数据用户是指()A。合法地收集、拥有、控制并使用有关数据者B。收集或获取他人的个人数据者C。合法的数据主体D。专门收集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14.版权保护技术措施是指()A。版权人为了防止未经授权使用作品而发明的技术,以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版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B。版权人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版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C。版权人发表声明,禁止他人使用作品,以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版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D。版权人为了防止未经授权不法访问和使用作品以技术手段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版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15.商业秘密是指()A。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B。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C。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D。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6.域名抢注是指()A。反向域名侵夺的行为B。出于从他人商标(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的行为C。盗用和淡化域名的行为D。同一商标的合法拥有者都想用他们的商标作域名17.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A。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B。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考试班级电子商务08010802班命题教师王宏权负责人审批签名《×××××》第1页,共4页《×××××》第2页,共4页C。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D。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18.计算机及网络的犯罪黑数是指()A。黑客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频率或次数B。未经发觉或未被追诉或未被惩处的犯罪数C。泛指所有计算机病毒数D。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黑客人数19.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指()A。解决企业和企业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B。涵盖所有的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C。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D。通过MSN等实时沟通软件方式,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20.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即指()A。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或可接受性B。电子证据以什么样的形式向法庭提交并出示C。任何电子证据能够进入诉讼程序或其他证明活动D。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下列属于UNCITRAL组织颁布的法律文件有()A。《电子商务示范法》B。《电子签名统一规则》C。《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D。《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E。《统一电子交易法》22.电子支付当事人包括()A。买方和卖方B。银行C。认证中心D。数据通讯网络E。政府监管机构23.按表现形式,网络广告的主要类型包括()A。页面广告B。电子邮件广告C。搜索广告D。网站广告E.BBS、NewsGroup和QQ等广告24.网络隐私的侵权方式主要包括()A.Cookies文件的滥用B。黑客攻击行为C。监视软件滥用D。第三方泄露或共享E。滥用识别机制考试班级电子商务08010802班命题教师王宏权负责人审批签名《×××××》第1页,共4页《×××××》第2页,共4页25.下列属于电子证据特征的有()A。高科技性B。客观性和脆弱性C。无形性D。易破坏性E。复合性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26.广义电子商务法27.网络信息传播权28.保护性管辖权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29.简述电子货币的主要功能。30.简述我国《著作权法》针对技术措施保护的相关规定。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1.试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特点。32.阐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33.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考试班级电子商务08010802班命题教师王宏权负责人审批签名《×××××》第1页,共4页《×××××》第2页,共4页A卷答案:一.1-5;DBBAA6-10;BDACA11-15;DAADD16-20;BABBA二.21.ABD22.ABCD23.ABCDE24.ABCDE25.ABCDE三.26.广义电子商务法: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27网络信息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28保护性管辖权:是特指国家对在本国领土范围外犯有危害该国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以及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等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四29.(1)转账结算功能:直接消费结算,代替现金转账。(2分)(2)储蓄功能:使用电子货币存款和取款。(1分)(3)兑现功能:异地使用货币时进行货币汇兑。(1分)(4)消费贷款功能:先向银行贷款,提前使用货币。(1分)30:(P191)我国《著作权法》在修订前并没有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方面的规定。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CT和WPPT的规定以及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在第47条第(6)项规定了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问题,(1分)即“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等所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属于侵权行为;(3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分)五.31.《电子签名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1分)其主要特点如下:(1)内容简练。该法定位准确,立法宗旨明确,结构简洁。(1分)确立了数据电文、电子签名在我国的法律效力,指出了数据电文在何种条件下满足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原件形式”、“文件保存”,明确了数据电文发送、接收及证据力在法律上的认可方式,规范了法律对电子认证机构的要求和行政管理模式。奠定了我国电子交易和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2分)(2)可扩展性。该法没有具体指定必须确定哪一种电子签名技术,而只是对安全电子签名及其认证机构所需要达到的条件作出要求,此外,它允许电子签名的使用者自主协商确定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标准,这都为未来技术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性。(2分)(3)灵活自治原则。本着“最少干预、必要立法”的原则,该法没有严格限定电子交易参与者的自由选择权利,从而给予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权利。(2分)(4)与国际接轨。对电子签名制度而言,必须最大可能地做到全球统一协调。如果一个法域内有效的电子签名在另一个法域不被承认,其作用将大打折扣。该法借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等立法例,在确保与我国法律体制相容的前提下,初步与世界衔接,并具有一定的开放性。(2分)32:目前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大概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强制性许可制度,即认证机构必须通过了许可才能开展业务。如韩国、日本、德国及我国台湾、香港等;第二类是非强制性许可制度,即经过政府认证的认证机构会有很多优惠,反之则没有,但仍然可以运营。如新加坡即为如此。三是完全依靠市场调节,通过行业自律予以规范。(3分)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并对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了规定。(1分)(1)由于认证机构的信用保障对于交易安全至关重要,若将这一领域完全交给私营企业和公司运营,政府绝对不干预,势必导致市场的混乱与无序,失去电子认证的权威性。因此政府对电子认证的管制是比较严格,只有以国家名义存在或由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的认证机构,或国家相关机构授权的电子认证公司,其颁发的数字证书才最有权威性。(3分)(2)同时,在一国范围内,还有必要建立国家级的总的认证中心,对一般认证机构之间的矛盾以及消费者的多重交叉认证,由政府制定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有利于认证标准化和可执行性,有利于节省交易成本,提高效益,也有利于电子认证的效力得到全球其他国家的承认,以推进电子商务的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