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文件编号:HF-AQ-ASB-2015-006档案号码:HF-AQ-ASB-2015-006编制单位: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分公司修订时间:2015年1月15日编写:屈陆军审核:刘强批准:王兆轶安全票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安全作业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现场各种作业安全进行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分公司所有作业管理。第三条引用标准1、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2、GB26860-2011_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_26865-2011)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5、《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劳字第247号)6、《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T23008-92)7、《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9、《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10、《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11、《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12、《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13、《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14、《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17、《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18、《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相关记录(见附录)1、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许可证2、一级(特级)动火许可证3、二类动火许可证4、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5、动土作业许可证6、断路联络票7、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8、临时用电许可证9、设备(容器)或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许可证第四条票证办理流程一、职责定位:工作申请单位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制定人和作业票证传递人,当班班长为安全措施组织落实人,本岗位操作工为安全措施落实人和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一类动火、三级以上登高作业、其他安全措施不达标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的作业)双监护运行安全监护人,(一般作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主管或车间或部门负责人为检维修作业项目的组织管理人和交出安全措施批准人,工作负责人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确认人,安全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管人和审核人及作业票证生效批准人。二、签批原则:必须遵守“签字现场确认制”原则、“先确认后签字”原则、“后签人为先签监督人”原则以及“特殊作业岗位操作人为第一监护人”原则、特殊情况下的“代签人不离作业现场”原则。三、签批顺序:第一:工作申请单位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为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制定人,首先编制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并交付运行组织措施落实实施,同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可靠性分析,填写危险危害分析记录,待措施落实人反馈安全措施实施后,会同措施落实人现场落实确认安全措施已执行到位;第二:特殊情况岗位操作工(一般作业维修人员)即作业项目第一监护人,确认安全措施无异议后签字;若因操作需要不能保证作业过程始终在现场的,本人签字后可提请班长或部门协调一名代理监护人签字,代理人监护人和岗位操作工在实施作业项目监护职责上负同等责任;因交接班监护人更换时,接班监护人必须在票证监护人栏后签字,严格执行监护交接签字手续;厂区内施工作业,除工作与生产系统有关联,一旦损坏或误操作造成设备、生产、人身安全异常情况发生的,必须由属地管理单位安排监护人监护,其他经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人现场确认,对生产、设备、人员无安全风险或风险极低情况,由属地管理或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可由施工负责人进行监护,但相关程序必须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工作许可人接到交来作业票证后,首先确认票证中所列安全措施无异议,并结合自身专业安全需求提出安全补充措施,经落实确认已具备作业实施条件后签字许可,同时通知工作负责人及其他票证中相关的管理人员对措施执行情况现场落实签字,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半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已执行到位后签字许可,特殊情况无法到达现场时必须说明原因,工作许可人联系其上一级领导落实签字,否则将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第四:安全员确认票证描述的安全措施落实无遗漏或补充后签字认可,作业项目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成的严禁签字,并根据票证签批监管原则,落实相关人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签字责任;第五:票证生效批准人,即根据票证管理制度分工负责的公司安全专职人员,当专职人员到达现场确认作业双方(即检维修作业实施方和安全措施交出方)熟知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对检维修作业范围、作业地点、作业流程清楚无误,双方各自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无补充措施后签字批准票证生效;特殊情况不能决断的,提请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部门会签批准。四、票证办理分工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及以下登高作业、进入设备容器作业,动土作业、登高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首先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落实生效,车间安全员不在由公司安全员落实生效,一类动作作业、三级及以上登高作业首先由公司安全员负责落实生效,公司安全员不在由部门负责人落实生效。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及以下登高作业、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值长如因工作时间冲突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许可的,可以授权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后签发许可。第二章作业票证第四条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五、本证选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的作业,均须办理此证,在架空线路塔杆上工作时,应遵守其相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六、本证分四级管理:1.高处作业单位负责一、二、三级及特高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2.一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2—5米),由高处作业单位负责人(班组)审批;3.二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5-15米),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审核,车间负责人负责审批;4.三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15-30米),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审核,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审批;5.特高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30米以上),由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审核,安全生产总监或技术部总工审批;七、高处作业安全要求: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身体必须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易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2.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并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票证签批要求,各级人员现场确认签批后方可施工。3.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7.高处作业应采取搭设脚手架、使用高处作业车、梯子、移动平台等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发生坠落,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1.2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载荷机构,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并采取措施防止平台移动,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8.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9.高处作业地点下方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落物伤人。隔离区域为R与起吊工件最大长度之和。隔离区应按以下原则划分: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R为半径当2m≤h≤5m时,R=2m;当5mh≤15m时,R=3m当15mh≤30m时,R=4m当h30m时,R=5m.9、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变形、断股、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更换报废,不得使用。八、高处作业安全防护:1.高处作业前,高处作业单位应制定补充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内。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在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值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备注栏内。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若在生产运行区域进行交叉作业还应执行工作票制度。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保持安全距离。9.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工作地点下面应设有警戒(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禁止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防止落物伤人。10.在6级及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第五条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一、本证办理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一切吊装、起重作业(不包括外来固定施工区域吊装和固定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的各种吊装作业,其相关作业执行承包商管理规定)均须办理此证。二、吊装作业安全要求:1、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2、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公司安全生产总监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准施工。3.1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3.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3.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3.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3.5起重设备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4、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5、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6、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7、起重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中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8、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禁止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9、禁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10、起重机应使用一块完整,厚度不小于100mm长度不小于1米的垫木或木块垫实。11、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三、本证分级管理:1.一般设备,重量小于10吨的规则重物的吊装、起重,由吊装作业负责人编制吊装方案,由车间安全员、技术员或设备员审核,主管或车间主任审批。2.对10吨及以上重物的吊装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