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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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茂名农垦医院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为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及继续教育的统一管理,切实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质量,合理运用科教经费和教研资源,积极营造医院浓厚的学习氛围,全力打造学习型医院,全面推进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进程,促进医院医疗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医院所有在岗职工(含合同工)二、主要培训项目1.医疗法律法规讲座2.科室业务进修学习3.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拓展学习4.科研专题培训5.其它专题讲座6.医疗仪器设备知识讲座7.考察、进修专题报告会8.管理干部管理知识讲座9.医德医风教育12.党风廉政教育13.护理专业培训14.新员工岗前培训15.新来院医生轮科学习16.年青骨干医生个性培养17.员工个人学历教育18.医院拟开展临床专业的专项培训19.公共卫生相关专项培训20.相关专业专科资质及上岗证培训21.学术交流会议2三、院培训体系医院职工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及继续教育体系图医院培训体系短期培训长期培训医院组织科室业务院外院外1-36个月以上职工业务学习学习培训班个月进修进修自我提高非医疗医疗管理岗位后勤岗位医疗岗位护理岗位医技岗位四、具体实施细则为规范管理,医院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交流及继续医学实行学分制,并与医务人员年度考评和绩效考核挂钩,同时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具体规定如下:(一)进修管理1、工作流程(1)各部门或科室依据医院、本部门或科室发展规划及职工队伍建设的要求,从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本部门或科室的下年度职工培训、进修计划报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经讨论通过,医务科审核汇总后报分管副院长审定,院领导批准后,各科室按医院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2)外出进修人员在科室接医务科或护理部反馈的科室培训、进修计划意见后,由个人年初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附件1),所在科室主任审批签字,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并拟定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由院领导审批。院方也可根据业务需要,直3接选送相关人员外出进修。(3)原则上由进修人员所进修专业、进修时间、进修医院均由医院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4)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院领导审批通过的选送人员,需填写相关进修医院进修申请表,科主任签署进修意见后,送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实,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医务科统一安排邮寄进修申请表。(5)经进修医院审核批准,医务科接到相关进修医院《进修申请批准函》或《进修录取通知书》后。进修学习人员外出离院前,须到医务科签定进修协议书(附件2),并到财务科交纳相应保证金。①医疗(医技)专业系列人员出外进修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须交保证金贰千元(2000元),进修结束后必须在医院服务期满两年以上。②医疗(医技)专业系列人员出外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含半年),须交保证金伍千元(5000元),进修结束后必须在医院服务满5年以上。③医疗(医技)专业系列人员出外进修半年以上,须交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进修结束后必须在医院服务期满8年。④护理专业人员按医疗专业人员同等进修时限需缴纳费用的50%交纳保证金,进修结束后必须在医院服务期限等同医疗(医技)专业人员。⑤进修结束后,并在本院服务期满后,予退还保证金本金。(6)已婚育龄女职工进修半年以上还需经计生专科检查,确认是否怀孕,报工会备案同意,进修半年后需回院行计生专科检查。(7)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医务科出具《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介绍信》(附件3),并临时交《医师执业资格证》由进修医师携带。(8)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报到时限内,持《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介绍信》、《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进修申请批准函》或《进修录取通知书》到进修医院医务科或科教科办理进修相关事宜。(9)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服从医院统一安排,派遣到相关科室工作。4(10)准备并完成一次进修内容、技术或项目的全院授课。(11)当年度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下一年度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按固有程序申报。进修流程图本人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医务科备案→报分管领导审批→院长办公会通过→医务科签订进修协议→医务科或护理部及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医务科开具介绍信→赴相关医院学习→学习结束到进修医院医务科或科教科办理结业手续并荐档→→医务科(护理部)报到→科室上班→准备并完成一次全院授课。2、申报条件(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2)必须具备执业资质①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②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3)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4)在本院工作未满五年,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疗(技)人员,护理人员未获师级职称,原则上不外派进修学习。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审核,报医院院领导讨论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5)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连续三年度考核合格者。(6)上一年度无违反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或未受医院相关管理条例(例如病历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专科专治管理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三基三严管理办法等)处罚者。(7)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者,医院不予安排外出进修。5(8)已婚育龄女职工经计生专科检查,确认已怀孕者,不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属超生范围者,按医院计生相关规定处理。(9)医院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3、进修相关要求及规定(1)拟进修单位规定①初级技术职称人员,拟进修单位为粤西地区、200公里范围内三级甲等医院或知名度较高的专科医院,并且所进修专业必须为粤西地区处于领先水平。②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拟进修单位为省内、500公里范围内三级甲等医院或知名度较高的专科医院,并且所进修专业必须为省内处于领先水平。③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科主任,拟进修单位为国内三级甲等医院或知名度较高的专科医院,并且所进修专业必须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④特殊技术人才及医院急需培养的人才,经院领导讨论批准,可给予适当放宽。⑤不符合相应职称、岗位的相关规定(特批除外),愿意承担超出本职称、岗位相关规定外费用的进修人员,可申请到超出本级别的进修医院进修。(2)外出进修学习期间,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进修单位的管理规定,受到劝退、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制裁,除应受处理外,本人还必须全额承担进修学习期限间包括工资、福利在内的全部费用,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培训和学术活动。(3)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因医院原因需要终止进修,进修费用由医院承担。(4)进修期间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期满,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分和合格证书,并按时返回医院上班。期间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或延期进修时间,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结束、延期进修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科教科及医院领导逐级批准方可进行。(5)外出进修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进修培训者以旷工论处。(6)进修结束后,在医院服务未满规定服务期限而自动辞职或擅自离6岗的,医院不退还保证金;同时,进修学习人员必须按2倍退还外出进修期间医院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否则,一律不予办理调档或变更手续。(7)进修或学习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医院报到,并在一周内将结业证复印件、进修鉴定表格及个人进修总结交医务科存档。一个月内必须举行一次业务讲课交流,汇报进修学习成果或学术动态,其内容交医务科存档备案。(8)医务人员进修回院后应积极将所学新技术、新业务在工作中积极开展,半年至一年内要将回到科室后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9)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学习与进修。(10)进修涉及医院其他相关规定或管理办法内容的,按其他相关规定或管理办法处理。4、享受待遇(1)进修期间待遇①工资按医院规定的基本工资100%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参考《医院综合目标管理方案》相关规定。②符合相应职称、岗位的相关规定,由医院批准的进修人员,不违反医院相关规定,由医院承担进修学习费及住宿费。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不能安排住宿者,经医院批准后方可以自行联系住宿,住宿费需有效原始发票才能报销。③不符合相应职称、岗位的相关规定(特批除外),愿意承担超出本职称、岗位相关规定外费用的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费及住宿费按本级别费用报销。(2)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期间交通工具按相关职称及职务相关待遇执行。进修时间超过半年,或进修期间包含有春节,可按往返车票时间增加报销一次,其他节假日无例外。进修期间,遇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科室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3)进修人员先垫付进修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所垫费用待返院工作后,再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报销。(4)其他待遇参考《医院综合目标管理方案》相关规定。7(二)、学术交流管理1、工作流程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由当事人提交学术交流论文和书面申请,由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登记后,报院领导批准,推荐其参加相关学会进行交流。②论文发出接到邀请书后,要求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将邀请书复印件交至医务科审核存档,报请医院领导批准。②参加学习交流人员回院后,须向医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学术概况,并组织一次院内业务讲课,做到一人学习,大家受益。2、参会要求(1)所参加的各种学术活动原则上应由本市、本省、本地区及全国的中华医学会、管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药学会、检验学会、护理学会或一级专业杂志编委会组织,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者原则上不予参加。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2)省级以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3)医院确认为重要的学术会议或本院短缺的确需要解决的单项技术培训班等,经院领导研究可指派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参加。(4)经批准可以参加国家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含中华系列的专业年会,各专业每年只安排一人次(以进修专业为准)。原则上只安排科主任、副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加。(5)经批准可以参加本省召开的各学科年会(含全国性年会在省内召开),有论文并被会议录用者优先安排,各专业不超过两人,无论文则优先安排科内负责人或本专业高职称人员。(6)经批准可以参加本市召开的各学科年会(含全省性年会在市内召开),优先安排本专业技术骨干,参会人员不超过3人。(7)专业不明确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8)为了避免公费旅游,凡在风景区、旅游区、特区、名胜古迹等地举行的营利性活动,以及费用昂贵、路程遥远、价值不大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9)鼓励在本院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卫技人员每年参加符合本规定的相8关专业学科年会一次,并作为晋升及年度考核条件。(10)每位在职的卫技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科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三次。(11)在本院工作未满三年的卫技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特殊情况下确需外出学习的需经院长批准方可参加。(12)参加学术会议类型规定①初级技术职称人员,仅可以参加本市范围内召开的各学科年会。②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可以参加本省范围内召开的相关专业学科年会及学术会议、新技术及新项目推广会、短期培训班。③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可以参加本省范围内召开的相关专业学科年会及学术会议、新技术及新项目推广会、短期培训班;每三年可以参加一次国内(包括省外举行)召开的相关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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