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教育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1.行政处罚类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工作流程图构成犯罪不需处罚拟处罚要求听证的办公室组织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听证法规文件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399号)第四十九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拟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举行听证会发现违法事实相关机构联合调查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三日内提出听证主管副局长批准不予处罚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主管副局长意见局党委研究决定结案执行当事人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违法所得,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办学许可证\印章》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代诉权听证主持人依听证情况向主管副局长提出意见复议或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2.行政许可(1)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审批工作流程图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认定材料不全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报审批表受理受理责任人审查申请材料和审批表是否齐全、合法。评估认定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并拿出认定意见。报请审批成建制学校由基础教育科交主管局长提出审批意见。签发教育局将审批材料报市政府办,政府办签发“办学批复”。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省教育厅备案和向社会公开通过审批的,通知申请人取回批准办学批复;未通过审批,通知申请人取回申请,并说明理由。投诉、举报落实、反馈部门监督(纪检监察室)5751481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2)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办理流程图办学单位或个人交申办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打印)①提交②提交③受理,发《申报审批表》④提交全部申报材料⑤具备基本办学条件⑥发审批通知教育局业务科室加具意见教育局行政办公会初议,确定是否受理,提供政策咨询(10个工作日)办学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不受理教育局审核相关资料,实地考察。教育局委托专家委员会评议,并向政府办提出统筹规划办学的可行性报告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提交评议意见办学单位或个人:领取审批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府审批、发文、公示书面说明意见书面说明原因退回材料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工作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时间:三十日内不同意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2、《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时间:三个月内办学者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教育局根据规划布局决定是否同意筹办。同意筹办,筹建期不超过三年。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正式审批书面答复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供有关材料。(4)信访工作流程图来信、来访、来电(含举报、控告、申诉)上级信访部门转来的信访批办件↓登记信访材料↓报主管领导批示↓↓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办理↓↓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完毕后形成书面信访办结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信访办结材料↓↓及时通报办理结果↓收集整理材料,归档备查(5)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学校(单位)上报突发安全事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报告市相关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报告局分管领导落实事故控制措施和调查事故发生原因(6)教师资格认定步骤流程图否是否是申请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好有关准备:1、办理思想品德鉴定;2、进行普通话测试;3、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4、填写《教育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届毕业生还应办理学业成绩证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申请认定基本材料。材料包括:1、填写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体检合格证明;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作出认定结论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的通知(7)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流程图办学人至审批中心提出申请责任人踏勘现场、审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发证办学人至审批中心取证组织综合考试不合格考生报名3.非行政许可备案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备案流程图同意的不同意的民办教育机构提交填写好的广告备案表及内容由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根据办学许可内容提出意见编写广告备案文号由民办教育机构提供给相关媒体发布广告或印制广告宣传单退回广告备案表,并说明理由4.行政强制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工作流程图构成犯罪不需处罚拟处罚要求听证的办公室组织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听证法规文件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399号)第四十九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拟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举行听证会发现违法事实相关机构联合调查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三日内提出听证主管副局长批准不予处罚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主管副局长意见局党委研究决定结案执行当事人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违法所得,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办学许可证\印章》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代诉权听证主持人依听证情况向主管副局长提出意见复议或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5.行政奖励市教育局内部人员考核奖励流程图根据人事局有关奖惩考核要求,发文组织本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党组织研究确定受奖人员公示受奖人员名单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根据奖励等次,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批公布奖励决定,办理奖励手续,兑现奖励内容公示不合格者取消受奖资格本人撰写述职报告(7日内)个人在本部门述职、评比班子成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述职评比进行民主测评实施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6.其他行政权力(1)教育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图专技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准备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评审结果经相应职称办核准后,确认评审通过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在单位审核市职称办发文,并办理职称资格证书,发放给评审通过人员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市职称办提交相应级别专业的评委会评审(2)教师继续教育验证流程图一审教师学校验证机构合格教师不合格退还二验不合格退还三验盖章不盖章确定不合格教师名单(3)教师流动(调动)流程图个人申请流动组织调动办理解聘录手续实施依据:《昆山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暂行规定》个人申请校、镇(区)同意局人事科受理并提出意见局党委、行政审核进入市场双选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动建议动建议局党委、行政集体研究通过办理解聘录手续招聘学校考核教育局监督电话:57514811(4)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流程图学习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全市生源情况调查、分析结合生源情况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市区生源情况调整市区初中、小学施教区范围下发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召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及市区初中、小学施教区范围市区各小学、幼儿园对毕业班学生按施教区分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避对市区小学、幼儿园毕业班学生按施教区分类、汇总,下发各初中、小学各初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报名教育局汇总各初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报名情况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遗留问题为各校新生编制学籍,入学籍库(5)高考综合考试工作流程图综合考试报名通知及通告报名工作会议学校上报报名信息社会青年报名审核报名资格设立考点、编排考场、抽调监考教师编制综合考试程序册组织综合考试不合格考生报名组织综合考试第二次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报招生办(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流程图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有关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关工作要求(基础教育科)科)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要求开展教育工作(学校)定期(学期、学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学校)定期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基础教育科)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基础教育科)(7)学籍管理流程图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监护人持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等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出具转学证明,有关材料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借读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子女投靠亲属方可借读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同意接收证明监护人向借读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同意接收证明监护人持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出具借读证明,并保留其学籍休学和复学学生因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超过210学时,可申请休学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休学期满,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7.内部权力(1)教育局任免工作流程图(领导职务)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拟提拔任职干部,必须呈报党委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严格审查。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一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1]35号)《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实施依据:《昆山市教育系统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2)教育局人员任职流程图组织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拟定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任免工作方案呈报局党委会议定竞争上岗职位:组织实施民主测评及有关考试考核,选出考察对象直接任免职位: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按规定公示7日部门正职干部报市委组织部或人事局审批部门副职干部报人事局备案未通过,修改完毕教育局监督电话:57514811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对象办理任职手续,公布任职决定实施依据:《昆山市教育系统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3)教育局人员录用流程图未通过未通过未通过未通过人事科汇总并提出人员招考录聘计划及拟增岗位意见局属科室向组织人事科提出用人计划将用人科室提出的计划申请书,退还原科室、反馈有关情况主管副局长提出审查意见局党委研究决定向市人事局呈报增人计划申请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招考录聘人员参加人事部门统一招录考试、体检对于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公示向人事部门报批,办理录用手续未通过教育局电话:57552164通知被录用人员按规定日期报到实施依据:《昆山市教育系统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4)教育局机关人员调动流程图个人申请调动个人写出申请调动报告组织人事科受理并提出意见局党委研究决定人事科根据党委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对调动人所经管的资产、财务、业务进行移交组织决定调动组织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动建议局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办理调动手续在局机关范围对调动情况进行公示教育局监督电话: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