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PublicBuildings主编部门: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气候中心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大学建筑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前言为在浙江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省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4.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5.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6.热水供应7.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浙江省居住建筑能耗分析气象参数数据光盘由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统一发行。本标准的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浙大路38号邮编:310027);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浙江省气候中心(杭州市艮山西路73号邮编:310017)。本标准的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大学建筑系本标准的参加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江森约克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的空调有限公司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振利高新技术公司上海华御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荣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建邦科贸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黄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胡吉士方子晋顾骏强杨毅王洪涛丁德张三明郭丽杨军徐一骐王美艳姚国梁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郎四维、林海燕和缪启龙等同志的指导,并得到省、市有关专家的大力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68,并结合我省建筑气候,建筑节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省公共建筑综合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1.0.4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透明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2窗墙比面积比arearatioofwindowtowall窗户洞口(包括外门透明部分)总面积与同朝向的墙面(包括外门窗的洞口)总面积的比值。2.0.3平均窗墙面积比(CM)meantatioofwindowareatowallarea整栋建筑某一相同朝向的外墙面上的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与该朝向的外墙面的总面积(包括其上窗及阳台门的透明部分面积)之比,称为该朝向的平均窗墙面积比。2.0.4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5遮阳系数(SC)sushadingcoefficient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值。无因次。(原称遮挡系数)2.0.6综合遮阳系数(Sw)integratedsunshadingcoefficient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数,其值为窗本身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2.0.7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coefficientofpeformance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无因次。2.0.8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ntegratedpartloadvalue(IPLV)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无因次。2.0.9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为W/(m3/h)。2.0.10耗电输热比(HER)tatioofelectricr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heatquantity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无因次。2.0.11输送能效比(ER)tatioofaxialpowertotransferredheatquantity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2.0.1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envelopetrade-offoption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2.0.13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想建筑。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值。2.0.14设计建筑designedbuilding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2.0.15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为W/(m2·K)2.0.16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average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exteriorwall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统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为W/(m2·K)。3.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3.0.1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3.0.1-1的规定;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表3.0.1-1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室内温度(℃)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室内温度(℃)1办公楼:门厅、楼(电)梯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走道、洗手间、公共食堂车库1620181656体育:比赛厅(不含体操)、练习厅休息厅运动员、教练员更衣、休息游泳馆161820262餐饮:餐厅、饮食、小吃、办公洗碗间制作间、洗手间、配餐厨房、热加工间干菜、饮料库1816161087商业:营业厅(百货、书籍)鱼肉、蔬菜营业厅副食(油、盐、杂货)、洗手间办公米面贮藏面货仓库181416205103影剧院:门厅、走道观众厅、放映室、洗手间休息厅、吸烟室化妆141618208旅馆:大厅、接待客房、办公室餐厅、会议室走道、楼(电)梯间公共浴室公共洗手间1620181625164交通:民航候机厅、办公室候车厅、售票厅公共洗手间2016165银行:营业大厅走道、洗手间办公室楼(电)梯181620149图书馆:大厅洗手间办公室、阅览报告厅、会议室特藏、胶卷、书库1616201814表3.0.1-2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参数冬季夏季温度(℃)一般房间2026大堂、过厅18室内外温差≤10风速()(m/s)0.10≤≤0.200.15≤≤0.30相对温度(%)30~6040~653.0.2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建筑类型与房间名称新风量[m3/(h·p)]旅游旅馆客房5星级504星级403星级30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5星级304星级253星级202星级15大堂、四季厅4~5星级10商业、服务4~5星级202~3星级10美容、理发、康乐设施30旅店客房一~三级30四级20文化娱乐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20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体育馆20商场(店)、书店20饭馆(餐厅)20办公30学校教室小学11初中14高中174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4.1建筑设计4.1.1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局和单体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减少夏季的太阳热辐射;冬季获得较多的日照和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春秋季节的自然通风。总体规划设计中还应充分利用阳光、水体、风、绿化等自然资源进行多方位的节能设计。4.1.2建筑单体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或当地最佳朝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的朝向和夏季最大日射的西向。4.1.3建筑物的体形宜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4.1.4按照建筑物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划分以下三类公共建筑。1、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含20000㎡),或全面设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为甲类建筑。2、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且不设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为乙类建筑。3、一年中在夏、冬二季冷热负荷处于峰值时停用或不设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为丙类建筑。4.1.5公共建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类建筑的东、西、北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比不应大于0.7,南向不大于0.8,且建筑物总窗墙比不应大于0.70。注:“建筑物总窗墙比”系指各朝向外窗总面积之和与各朝向墙面(包括窗)总面积之和的比值。2、乙类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比均不应大于0.80。3.丙类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比均不应大于0.50。4、当单一朝向的窗墙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以上三条之一若不能满足要求,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5、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中规定的4级要求。6、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Ⅲ级。6、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在每个独立开间设有可开启部分,可开启部分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2%。4.1.6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之比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均必须按本标准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4.1.7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建筑屋顶透明部分应设置遮阳措施,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4.1.8建筑的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以及地下室外墙及地面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当建筑地下室的房间被利用,并有空调时此部位地下室的外墙及地面应有保温处理,并使其热阻R≧1.2㎡.K/W,无空调时则此部位地下室的外墙及地面无须保温,但其楼顶板须保温处理,其K值应满足相当底板接触室外空气的传热系数。4.1.9建筑外门宜设门斗,或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4.1.10建筑外墙的色彩宜采用浅色。4.1.11建筑平屋面宜采用植被屋面及架空屋面。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控制指标4.2.1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应按附录C确定。当建筑所处地区未列入时,应参照地理位置最邻近的城市的数据资料作为设计依据。4.2.2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合表4.2.2-1,2,3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加权平均值Km。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表4.2.2-1甲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K)屋面≤0.50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7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70传热系数KW/(㎡·K)遮阳系数SC(东、南、西向/北向)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0.2≤3.3—0.2窗墙面积比≤0.3≤2.5≤0.40/—0.3窗墙面积比≤0.4≤2.1≤0.35/0.40.4窗墙面积比≤0.5≤2.0≤0.32/0.40.5窗墙面积比≤0.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