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长制”工作内容概要2017.9出台背景工作内容督查建议目录CONTENTS出台背景及过程1工作内容概要2督察建议3出台背景及过程2007年5月,无锡市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引发饮用水危机,引起社会对流域治理的关注。出台背景及过程2007年8月23日,无锡市委办和无锡市政府办印发了《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在全国首次提出“河长制”要求。2008年,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对全省15条主要入湖河流推广“河长制”。出台背景及过程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出台背景及过程北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海南等省市已经全面实施。浙江经验在《改革情况交流》第55期推广(2004年7月22日)当前进展浙江经验“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一河一策”水系图任务书时间表报告书“分级考核”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河道整治政策保障与长效管理水环境质量2017年5月22日,省委深改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6月30日,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出台背景及过程2017年9月4日,召开我省总河长第一次会议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工作内容概要意义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主要任务工作内容概要我省工作安排与国家部署要求的主要变化内容工作内容国家部署我省工作安排组织形式“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2018年6月全面建立;细化2020年底工作目标组织体系未明确要求明确25个省直单位职责分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管理增加“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相关要求加强水污染防治增加“黑龙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松花江、嫩江等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水污染治理”要求加强水环境治理增加“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加强水生态修复增加“水源涵养林建设”“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湿地修复保护”“河湖沿岸绿化造林”加强执法监管增加“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上级直接执法和交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要求两三四六维组织体系个时间节点项工作原则点主要任务八条保障措施工作内容概要1省级总河省委书记、省长2市(地)级河市委书记、市长3县(区)级河长县委书记、县长4乡(镇)级河段长(XX河河长)乡委书记、乡长县区级河段长(XX河河长)同级负责同志乡(镇)级河段长(XX河河长)同级负责同志5界江界湖流域、嫩江流域、松花江流域省委副书记、主管环保、水利副省长市(地)级主要河湖段长(XX河河长)同级负责同志村级河长村支书、村长村级河段长村委会其他成员两维组织体系五级河长(纵向)县级及以上河长要设施相应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农垦、森工等系统参照地方自行设立各级河长及河长办。省直相关责任部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审计厅省旅游委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畜牧局黑龙江海事局两维组织体系省直相关单位(横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延时符三个时间节点全面建立河长制。落实河长责任,强化监管职能,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治理,遏制违法现象,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进一步改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及时妥善处置。(2018年底工作考核验收)建成常态化、规范化河湖管护机制。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万平方公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0%,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保障重要河湖生态环境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期末下降23%,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地级市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3%,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得到保障,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9.7%;有效遏制河湖管理范围挤占河湖水域现象的发生,水域岸线利用规范有序。2017年底2018年6月2020年底0102040302四原则0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加强水资源保护02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强河道治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03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水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在水环境敏感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开展松花江、嫩江等区域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水污染治理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水污染防治六点主要任务04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加强水环境治理05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加强市地修复与保护加强水生态修复06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六点主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八条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河湖立法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督察内容督察项目具体内容佐证材料组织体系是否出台实施方案相关文件是否按照《黑龙江省河湖名录》,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明确各级河长。河湖名录各级河长明细公示牌设立情况监督电话畅通情况县(区)是否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开展普查,并明确各级河长。普查内业材料各级河长明细是否设置县级及以上河长办,并配齐相关人员相关文件人员、设备、经费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是否出台河长会议制度相关文件是否出台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相关文件是否出台工作督察制度相关文件是否出台考核问责制度相关文件是否出台激励机制相关文件是否出台验收制度相关文件督察建议根据我省河长制工作时间节点安排,此次重点督查各市(地)、县(区)河长制组织体系搭建、工作制度建立情况。督察方式督察方式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座谈交流赴省河长办调研,听取全省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当前存在问题及下步安排9月中旬实地督察根据调研情况,选择2个市(地)实地督察,每市(地)随机选取1个县、2个区核查佐证、踏查现场9月18日至9月29日调查问卷向群众发放问卷,了解对河长制的知晓度、意见建议等书面督察对各市(地)发放统计表,全面掌握各市、县河长制推进情况9月中旬至9月底督察建议督察建议问卷样表结束“河长制”工作内容概要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