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国土资发[2010]6号各市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下发后,各市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工作量大,政策性、技术性强,操作难度大,目前各地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整合不到位、不彻底现象。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业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1.推进整合,优化结构。结合国家及省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拉长产业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2.勘查开发,有机衔接。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努力推进勘查与开发一体化。3.注重效益,保证安全。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环境效益。4.维护权益,稳妥推进。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5.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进一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保障能力,促进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二、目标任务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按照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趋于合理。对重点矿区应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统筹勘查开发整合整治活动。(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淘汰落后开采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三)现有矿山、探矿权数量进一步减少。以2009年10月底全省持证矿山、探矿权数量为基数,通过进一步采取资源整合和关闭、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环境保护达标、限制勘查开采区清理、耕地与林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护、查处越界开采及越权发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使全省矿业权数量减少5%左右。(四)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省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逐步减少,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得到防控。(五)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逐步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三、整合范围(一)重点矿种。菱镁、硼、滑石、煤、铁、金、铅、锌、钼、硫化铁、锰、铜、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等15个矿种为重点,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其中煤炭矿山整合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矿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集中矿区,“三下开采”、复采资源、地质水文资料不详、受水害威胁的矿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三)其它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矿山设计生产规模或者具有多套生产系统的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低于国家、省规定标准的矿山;探矿权毗邻区域的矿山。(四)探矿权整合范围。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矿山及探矿权毗邻区域的探矿权;2006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和省政府出资的探矿权;其他需要整合的勘查区及勘查项目。四、工作安排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为3个阶段:(一)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备案阶段(2009年12月末-2010年3月末)。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91号)要求,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勘查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单位科学编制整合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方案要明确2010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的整合重点及目标任务。整合实施方案实行分级审批。整合矿区内的矿山企业原采矿许可证均为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颁发的,整合实施方案可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其它整合矿区、勘查区的整合实施方案由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对已经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调整整合实施方案的,应尽快组织修订,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方案实施阶段(2010年4月1日-2010年10月末)。方案经批准、备案后,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初—12月31日)。2010年11月底前,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的自查验收,向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提交自查报告。2010年12月底前,省政府要完成对各市整合工作的检查验收,向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部门提交我省自查报告。五、总体要求(一)优势资源,专项整治。此间,开展以菱镁、硼、和滑石等优势矿种的专项整治工作。菱镁、硼和滑石是我省的优势资源,主要分布在鞍山、营口和丹东市。长期以来,在菱镁、硼、和滑石行业中不同程度存在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按照省政府整治我省优势矿种要求,结合进一步整合矿产资源部署,鞍山和营口市人民政府要在制定菱镁、滑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丹东市人民政府要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基础上,编制硼矿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统筹重点矿区开发利用活动。并于2010年3月底前报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鞍山、营口和丹东市要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大对菱镁、硼和滑石矿山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促使矿山合理采剥,全面开展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初级产品的出口总量,大力扶持具有精深加工和高新技术项目的矿山企业,延长菱镁、滑石和硼资源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开发的经济附加值。通过采取整合、关闭等整治措施,进一步压缩菱镁、滑石和硼矿山企业数量,保证资源向优势矿山企业集中,不断优化矿区布局和生态环境,逐步实现菱镁、硼矿和滑石资源的有序开发,集约利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存在不符合环保要求、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超能力生产等问题的矿山要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吊销(注销)有关证照。鞍山、营口和丹东市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成果报告,于2010年11月底前报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二)确定主体,公开公正。各地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从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制订整合主体标准,明确整合后的矿山建设规模(具有多套生产系统的矿山各独立生产系统建设规模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指标。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整合主体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从整合矿区内产生整合主体。对矿区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均达不到整合主体标准,或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在规定整合期限内未达成整合主体协议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优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下游优势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或者以招标方式规范引入优势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整合主体;或者将矿区内矿业权依法收回,统一规划后按规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体标准要求的企业出让矿业权。(三)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区整合主体确定后,应及时划定区块或矿区范围。对于应发放采矿许可证的,在划定矿区范围后,凭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备案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经审查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持该采矿许可证,须在两年内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及有关规定要件,开展生产系统改造,申办其他相关证照;未取得相关证照前,矿山企业不得生产,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负责整合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整合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限时办结、现场办公、“一条龙”办公等制度,依法为整合后矿山企业换发相关证照。(四)优惠政策,鼓励参与。按照整合实施方案,被整合矿业权周边不宜新设矿业权的零星边角资源、深部资源可按计划配置给整合主体。对毗邻探矿权、采矿权整合的,可依法对采矿权现有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进行一次性评估,价款按照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对整合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县,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安排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源补偿地质勘查项目、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矿产资源保护项目。(五)创新模式,调整结构。统筹考虑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生产要素,以及企业制度、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进一步推进多要素整合。各市要创新整合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多元投入,实施联合出资、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互利共赢的新模式。鼓励整合主体向资源高效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回收率高、应用深部找矿技术和难处理矿高效选冶技术的企业倾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突破地区、所有制的限制,以多种方式对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开发,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六)完善制度,优化配置。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重点勘查区和开采区,设置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和开采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完善勘查开采和规划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探矿权出让分区管理,提高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建立探矿权退出机制,限期淘汰达不到标准的矿山。根据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原则上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主体。对于一个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要整合成一个开采主体。严格执行探矿权每延续一次,地质勘查工作应提高一个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查阶段或者缩减勘查面积的规定。探索建立探矿权合理投放机制和采矿权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矿业权有计划投放。六、保障措施(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省政府已成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陈

1 / 2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