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编写:于福成审核:陈书德批准:李永开LG/GL.JA.12—2003第1页共7页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全体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以《劳动法》为根本大法,以部、局、公司颁行的各项劳动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结合工务段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向悖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章建立组织加强领导第3条建立劳动安全管理体系。段劳动安全工作立足于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实行逐级负责、岗位负责和专业负责制。各级领导根据职务分工不同,落实各自的岗位劳动安全责任制。工务段长对劳动安全负总责,分管劳动安全副段长主抓劳动安全工作,第4条段成立劳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劳动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次月工作。其成员如下:组长:段长、书记副组长:行政副职、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员:技安室正副主任、劳人室主任、人事干事、人身安全专职、办公室主任、工会干事、材料室主任。第三章劳动安全管理第5条搞好日常安全教育。一、安全教育实行三级管理,即段、车间、工区三级管理。段安全教育工作接受公司领导,对管内车间、工区进行监督指导。1、段根据需要添设有关劳动保护、人身安全教育方面的模型、实物、挂图、书刊等,在作业场所揭挂安全操作规程,充分利用影视、幻灯、展览等LG/GL.JA.12第2页共7页形式进行安全教育。2、段根据季节、人员、设备变化情况或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煞风整纪教育活动等,要有计划、有活动内容、有检查评比、有总结上报。3、三级及以上各类施工,由技术室提出的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必须有人身安全内容并可行;由副段长以上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三级以上施工,施工前三天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预备会,向参加施工的领工区、工区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和任务分工;在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4、电工、电气焊工、锅炉工、汽车(叉车)司机、轨道车(吊)司乘人员、司索工等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培训、考试、发证后,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撤换,名单由安全室备案并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防护员由段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5、三新人员三级教育由劳人室组织、安全室配合进行。《安全教育登记表》由安全、劳资、教育部门各存一份,试卷由教育部门存查,未经三级教育的新职人员不能上岗工作。6、段组织职工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技术学习,并由考试小组(主管段长、安全、教育部门专职人员组成)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技术考试,要做到一人不漏,建立考试成绩登记簿,由劳动安全专职人员负责并填写保存,试卷保存期为一年。二、车间安全教育1、车间每月根据段安排或车间具体情况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凡是段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除组织工区工区落实好外,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段提报活动总结并接受段检查指导。2、组织工区开展安全预想和进行“历史上的今天”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事故通报,对工区日常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促。3、对“三新人员”按规定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教育不得擅自安排工作,对特殊工种及时提报培训考试名单,并要求其持证上岗。LG/GL.JA.12第3页共7页4、组织本车间职工按段安全教育规划和阶段性安排进行学习并协助段做好考试和考核工作。5、在主要工作场所和岗位如道口、工区等,设立并利用安全标语牌、安全揭示板、曝光板、立功台等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氛围。6、参加段组织的施工,要在领取施工任务后两天内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任务分工,并组织本车间职工参加段是施工前安全教育。本车间组织的施工,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施工安全组织措施,报段安全室审核后才能施工并按规定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三、工区安全教育1、认真组织开展段、车间安排的各项安全活动,煞住职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减少各类违章违纪问题。2、每日早点名后要进行“历史上的今天”教育,学习传达上级事故通报和有关安全文件、电传等,重大问题要记名传达,一人不漏。3、要针对当日具体作业项目和人员分工情况做好安全预想,没有进行安全预想不得进行现场作业。4、对安全生产中的重点人,如实习人员、新入路人员、精神状态不良人员等要做好针对性教育,必要时可派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5、开好工区“三不放过”分析会,对发生的事故和倾向性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使全体职工都受到教育。第六条日常维修作业中人身安全管理1、每日上道前工长要结合当日作业项目,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标准并进行提问考核,不学懂弄通不准上道作业。2、上道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知管内设备状态,列车运行方向和速度,因施工作业遇有反方向列车、天气不良或行车速度高于120公里/小时时,巡检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3、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公里/小时区段,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种,巡检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下道,撤至距离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LG/GL.JA.12第4页共7页4、在区间线路上作业时,长大本线来车应距列车1100米以外下道,邻线来车800米下道。营口线、鲅鱼圈线本线来车应距列车800米下道(慢行条件下可500米下道)。5、探伤人员在区间或站内作业,本线来车按规定要求下道,邻线来车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面向列车尾部,防止车上的车门、绳索或坠落物伤人。6、在线路上进行线桥岔涵维修作业要按规定设作业标和设置现场安全防护员。防护员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遇有来车时,及时鸣笛预报,督促下道。7、现场防护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路工,上道时配齐防护用品及标志。防护员要站在视线良好的位置上,不准与现场作业人员聊天或兼作其它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8、现场作业人员在维修或施工作业时,横过道口或线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抢越。因工作需要必须走线路中心时,要有专人防护,来车及时下道,不得臆测行事。9、严禁跳车、钻车、扒车或由车底下、车钩处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枕木头、道床边坡等威胁人身安全的位置。绕行停留车辆,确认不动的情况下,应距停留车辆5米以上,并注意车辆动态及邻线开来的车辆。第7条线桥作业时应注意:1、往返现场要注意人身安全,要指派专人负责人身安全,不准乘坐或使用非指定交通工具。2、坚持上道防护制,未设好防护或未联系登记不准上道作业,作业负责人不得下违章令,群体作业要防止人身伤害。3、多人一起作业时,相互间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工具伤人。4、人工捣固线路时,前后距离不能少于3根,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枕木边缘。5、在线路上使用液压起道机时,来车必须放开阀门,使起道机复原,起LG/GL.JA.12第5页共7页道机手不得兼做其他工作。6、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要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准骑压或肩扛撬棍进行作业。7、改道作业,打道钉要稳,新枕木要钻孔,不准用捣固镐打道钉,防止飞钉伤人。分组打道钉,其距离不得少于6根枕木。8、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由有经验的人操作,其他人员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9、剁钢轨飞边和使用电砂轮,使用氧气、乙炔气焊切割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及戴护目镜,禁止对面站人或作业。10、在距离地面3米以上高空(处)作业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每次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防止发生意外。11、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钩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使劲,防止摔下。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得有漏尖的铁钉。12、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工作安全的要求,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第8条施工作业中的人身安全1、换轨拔动钢轨时,人员一定要站在一侧,统一口号,统一指挥,防止钢轨伤人。2、施工需要用人抱动钢轨时,人员一定要站在一侧,统一指挥,统一行动。3、用轨道车装卸运输钢轨时,吊轨前对发电机、钢丝绳、挟子、滑轮、滑道等进行检查试车,不能带病作业。4、在轨道车上装卸钢轨的人员,车上拔轨要站稳,并防止钢轨伤人或碰撞吊架,卸装时,车下滑道内禁止站人。5、道岔施工铺设滑道时,枕木要牢固,距离要一致,不能塌腰,滑轮位置要正,固定好止轮措施。使用齿条起道机时,相互照应,协调一致,严禁起道机放炮。LG/GL.JA.12第6页共7页6、道岔轨排起动移动时,要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施工人员要注意手脚,不能用手搬枕木或调整滑轮。第9条其它注意事项1、站内使用单轨车经过岔心或尖轨时,不能用手搬动走行轮,防止被轧伤。2、领工员、工长等检查线路时,要设专人防护兼记录,严禁单人检查。3、利用吊车吊卸物品、材料时,指挥人员要认真负责,吊臂及重物下严禁站人或行走。4、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不得操纵吊车、发动机、电锯、电焊机、电砂轮及其它对人身安全有危害的各种机械、电力设备。5、电工、电动液压捣固机手、吊轨车操纵手和在吊轨车上装卸人员要按规定穿绝缘鞋作业。6、锅炉工、电焊工、木工、白铁工、钳工、电工等工种,在作业中要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防止作业中被烧伤、崩伤、撞伤、轧伤及触电等。7、在油库内作业,要保持通风,防止窒息。值班值宿人员要注意火炉、火炕、火墙等取暖设施,防止煤气中毒。8、道口员在清扫道口铺面和轮缘槽及疏导行人车辆时,要时刻注意列车运行和过往车辆,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第10条各类起重设备的制造、安装和修理,必须由具有相关的安全许可证单位才能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部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人员必须对起重机械的钢结构、钢丝绳、吊钩、制动器、安全装置、接地情况、基础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要停止使用并及时整修。第四章劳动保护第11条段必须保证劳动保护用品资金及时到位,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各职名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着用劳动保护用品,劳动安全专兼职人员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发放和使用情况。第12条各车间要根据段定标准及时报请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建立劳保LG/GL.JA.12第7页共7页台帐,掌握发放时间和数量,不得无故拖延。第13条各工区在日常生产工作中,要要求职工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劳动保护用品中存在的诸如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以求改进。第五章劳动卫生第14条工务段劳动卫生工作执行铁道部《铁路职工危害作业卫生管理规定》和局、公司有关劳动卫生的文件,在各级卫生防疫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第15条段定期对噪声、粉法等有害作业岗点进行检查和监测,并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职工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治职业病,确保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身心健康。第16条根据季节变化,适时发放防暑降温和冬季护肤用品,安排工作时要考虑到职工的身体状况,对处在“三期”的女工要按规定做好保护。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第17条伤亡事故指的是职工在企业生产劳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伤害或者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功能,致使被害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第18条发生伤亡事后,由段安委会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对轻伤以下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及上报公司。第19条各车间、工区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注意保留现场和有关证据,立即向上级汇报事故发生概况,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第七章奖罚第20条对劳动安全有贡献或存在问题的人员经段安委会研究后可进行奖罚,奖罚的范围和标准依据《大连工务段安全奖惩办法》和《大连工务段劳动安全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