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钢材购买合同)1合同编号:建工集团第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钢材购买合同需方(甲方):建工集团第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方(乙方):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遵义签订时间:建工集团(钢材购买合同)2购买合同需方(甲方):建工集团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方(乙方):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材、小型型钢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等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1、产品1.1、本合同项下产品包括各类建筑用钢、小型型钢等;由于乙方供应钢材到各个项目部的用钢要求不完全相同,因此需按《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进行确定。1.2、乙方保证对产品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对此主张任何权利,且保证产品是任何第三方不能依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主张任何权利的产品。1.3、乙方交付的产品,应随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字资料。1.4、本合同项下产品单价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我的钢铁网》上出货当日的对应钢材品牌市场行情单价加100元/吨计价(含运费和下车费)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收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价款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同时乙方在交付货物三十建工集团(钢材购买合同)3天之内,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1.5、乙方需保证按《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所列明的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要求进行供货,若市场因素导致供货品牌发生变化,则乙方需参照《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所列范围内选定供应范围,单价按实际供应品牌单价执行。1.6、运杂费及吊装费用统一按《钢材运杂费、吊装费收取标准》进行。2、产品交付交货地点:建工集团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学院项目部,接货人必须是甲方指定人员收货人:身份证:电话:2.1、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时间依据《主材入库单》双方签字时间确定。2.2、货物运输到达交货地点途中发生的丢失、毁损、交通事故等由乙方承担。2.3、产品初验合格之日视为产品交付之日,产品初验合格之前损毁、缺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4、产品交付程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将货物运送至甲方规定的地点后,与项目部人员进行交验,按规定填写《主材入库单》一式三份。乙方须按要求与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完善签字和盖章手续。3、产品的质量标准建工集团(钢材购买合同)43.1、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其中:低碳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用热轧盘条GB/T28899-201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GB1499.2-2007/XG1-2009;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GB1499.1-2008/XG1-2012;钢筋焊接网GB/T1499.3-2010;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2006;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制品GB/T29733-2013标准。3.2、甲方对产品的特殊质量要求为:严格按《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所示的生产厂家进行采购,若市场因素导致的特殊情况,可以按《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中的范围进行采购,单价按实际采购品牌计算。3.3、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应检验合格后使用,质量异议在收货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法定检验机构证明,确实属于质量问题,乙方承担所有退换货物损失;逾期视为验收合格,对已使用部分视为验收合格,乙方不承担退换货和其他赔偿责任。4、产品验收4.1、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产品安放于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产品外观、数量、生产厂家等进行初验,乙方应随货出示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字资料。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书)必须与交付的产品厂家相吻合一致,如不相符的甲方有权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建工集团(钢材购买合同)54.2、产品初验:甲乙双方应当对当批货物进行及时验收,盘圆钢材按磅单进行计算,直条按理论重量计算。在验收过程中,若收货人对盘圆重量有异议时,可以允许项目部收货人与乙方一起采用其他的、公平的方式进行复验。验收后,按规定填写《主材入库单》。甲方项目部人员签署《主材入库单》不视为对乙方提供之产品质量的认可。产品初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3、乙方须严格按《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所列材料进行配货,规格不能进行增减,数量差应当控制在5%范围内。双方以实际的收货数量作为决算依据。4.4、产品检验:甲方项目部应当在所交付的产品中随即抽取试样送至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在五天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确认产品不合格的,或者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指示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4.5、乙方应当负责将不合格的产品在七天内运离甲方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合格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6、甲方指定《项目部钢材验收人员清单》所列人员为唯一有权进行产品初检的授权代表,该授权代表只能对产品数量和规格、生产厂家进行认可,而无权对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认可,价格按本合同1.4条执行。当该授权代表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5、结算与付款建工集团(钢材购买合同)65.1、甲乙双方约定每月1号—5号乙方与甲方公司和项目部办理《主材入库单》的签章手续,《主材入库单》作为结算货款依据。5.2、甲方应于每月15号—20号,将双方签字认可的货款按照集团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约定条款向乙方统一支付。每月钢材最大用量不得超过500吨,当月用量超过500吨以外的部分需要另付现金购买。5.3、合同价款包括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之前所有费用和风险,其所有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担。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后由甲方负责承担到场的风险责任。甲乙双方确认,结算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就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但甲乙双方另行签字认可的其他费用除外。5.4、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或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但应当对扣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送达乙方。5.5、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应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和收款手续。5.6、乙方依据自身能力对甲方承诺:若甲方在资金上不能按时保障乙方的结算款时,乙方可以向甲方累计垫资人民币/万元,垫资期限为/个月。同时甲方按乙方垫资部分的钢材款以每吨每天/元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5.7、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乙方的货款,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建工集团(钢材购买合同)75.8、其他结算方式:/6、安全条款6.1、甲乙双方应当谨慎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保证自身、对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6.2、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之原因造成自身及自身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之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合同变更和终止7.1、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变更或终止合同书面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并应为各方所守信。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向对方提交书面说明书。7.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作出。7.3、乙方有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7.3.1、乙方逾期20日以上未交付合格产品的;7.3.2、乙方提供货物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时;7.3.3、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7.4、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并不影响该方依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无论本合同是否存在效力瑕疵,或被解除、建工集团(钢材购买合同)8撤销,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转让方严重违约。9、违约责任9.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4、甲方未在约定规定时限内支付合同价款内所欠货款,则从逾期之日起按所欠所有货款的3%收取资金占用费,直到付清所有欠款和资金占用费为止。因资金逾期支付造成工地停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9.5、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6、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的,应按质论价;甲方拒绝使用的,乙方应及时重新供货和将原货物拖离现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9.7、收货后甲方退货的,应及时向乙方下达退货通知,并应承担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建工集团(钢材购买合同)99.8、乙方违反本合同1.2条导致甲方遭受相关指控或诉讼的,乙方应参加由此引发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9、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者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10.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一方违约的,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将不可抗力事由及时告知对方。11、其他约定事项:11.1、甲方以手机短信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前5天给乙方提出钢材需求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在5天内供应齐该批货物到甲方指定工地。11.2、如遇网上无部分规格产品价格时,双方在供货前共同商议该规格钢材的到货价格。12、争议解决12.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有好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向市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或权利义务的转建工集团(钢材购买合同)10让等而无效。12.3、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则该约定一律无效。13、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公司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14、补充约定:14.1计量方法:理论计算交货,盘螺、线材均按钢材市场的出库磅单为准。甲方有权复磅,如出现磅差超过千分之三时,甲方应保持货物原状通知乙方复磅。1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必要时可签补充合同。15.1乙方公司信息:公司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建工集团(钢材购买合同)1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