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禹石油有限公司公司加油(气)站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加油(气)站。第三条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第四条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第五条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以状态维修、预防检修和事后检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可靠性检修为中心的维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第六条设备检修遵循原则(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修必节约,能修不换。(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第七条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设备检修和质量管理归公司设备管理小组负责。第九条公司管理小组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加油(气)站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二)制定和修改加油(气)站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下属加油(气)站执行情况。(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加油(气)站检修计划,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四)确认加油(气)站检修承包商资质,并对其进行考核。(五)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检修管理方法和技术,组织参加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举办的设备检修管理各种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第十条设备使用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加油(气)站和本加油(气)站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二)负责编制、上报并实施本加油(气)站设备检修计划。(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四)负责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五)参与检修承包商资质确认,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办理检修合同。(六)负责设备检修(包括检验检测)记录和数据的整理和归档。第十一条物资装备部职责(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二)对所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技术和使用周期的要求。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计划是加油(气)站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第十四条检修计划主要有年度检修计划、装置停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等,设备检修计划由公司设备管理小组负责编制,按加油(气)站管理规定上报,经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十五条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同时要告公司设备管理小组。计划列入下月检修计划。第十六条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对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要客观、内容要翔实可靠,数据统计要准确,对今后提高检修准确率要有参考价值。第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加油(气)站设备例会上通报情况。第十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大力推行信息管理技术。第四章检修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应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检修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每一个检修项目都应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对检修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第二十条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按国家合同法和加油(气)站规定程序签订检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方式、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规范施工。(二)承包商必须遵守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加油(气)站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三)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委托加油(气)站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承接检修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委托加油(气)站设备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四)承包商分包检修项目时,施工管理和质保体系由承包商对委托加油(气)站全权负责。第二十一条所有委托承包商检修的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签署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后可直接组织施工,两个月内须补齐施工合同等手续。第二十二条土建、防腐、保温等有条件的单项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竞价比价、协商议标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具备检修资质的承包商。第二十三条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八落实”要求。第二十四条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第二十五条装置停车检修前加油(气)站要设立装置停车检修指挥组织机构,由加油(气)站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指挥部要下设专业组,各组要规定相应的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第二十六条各设备使用部门要按照加油(气)站总体要求,成立装置停车检修分指挥部,分指挥部下设专业组负责具体工作,专业组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分指挥部办公地点固定,检修网络计划和施工进度等相关图表要上墙。第二十七条装置停车检修前应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和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脏物不落地。“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第二十九条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第三十条各加油(气)站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调换下来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需要改制或代用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第三十一条停车检修结束后,各加油(气)站要认真做好检修总结工作和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第五章检修质量管理第三十二条各加油(气)站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颁发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以及本加油(气)站的检修技术规定。第三十三条各加油(气)站对检修质量必须从检修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队伍、备品配件、材料、验收等方面予以保证。主要设备和重要项目在检修之前,委托加油(气)站必须向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由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经委托加油(气)站确认后才能施工,并监督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第三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检修质量控制,坚持自检和专检三结合的方法对检修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要重点跟踪检查,未经加油(气)站专业人员验收同意不得封闭。第三十五条检修质量应达到《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的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验收。设备检修验收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按程序组织有关加油(气)站和部门共同验收,做好记录并签字。第三十六条项目施工须履行质量验收程序。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质量验收。一般项目的中间和完工质量验收由车间组织验收;重点项目的中间和完工质量验收由资产管理加油(气)站设备管理部组织验收。第三十七条检修项目验收应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理化检验资料和技术鉴定等。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得验收。第三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承包商确定设备检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引起的设备故障和事故应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设备管理部门对承担保运任务的承包商的工作质量要有明确的要求。第六章检修市场管理第三十九条设备检修应大力采用市场机制,推行专业化、社会化,提高检修效率和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费用。第四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市场的管理,对承包商实行准入制,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实行动态考核,遵守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第四十一条承包商应达到管理有序、装备先进、服务诚信和检修质量可靠等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和已获得正式营业执照(经年审)的检修、专业制造、技术服务代理企业。(二)具有经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拟承包项目相一致的资质。无检修资质的企业,必须是经设备管理部门资信审查准入的检修企业。技术服务代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制造企业有效授权委托的证明文件。(三)企业资质证上的名称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相一致。(四)具备相应的检修业绩。(五)无因违规受到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加油(气)站禁入的限制。第四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结合检修项目的工程内容、进度、质量、经济、安全状况、工程签证和预结算件申报等情况,按加油(气)站HSE管理体系对承包商的考核要求,对承包商的可信度、资质等级、检修许可范围等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并上报公司设备管理小组。第四十三条不得与未经确认检修资质(有效期内)的承包商签约。第四十四条对未列入承包商名录但因设备检修需要必须委托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的厂家或企业承担检修任务时可采用临时准入的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五条承包商承接的检修项目一律不准转包,分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主体检修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但可将承接的非主体检修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二)无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检修项目进行分包,但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三)所有分包必须经设备管理小组同意。第四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按本制度严格管理外委检修项目,做到承保范围与资质相符,不准超资质、超级别委托,确保检修的合法性。第七章运行维护保养管理第四十七条生产装置运行维护保养(以下简称保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承包商进行的日常巡检、状态检测(点检)、设备清扫检查、故障处理、备用设备检修及填报填写相关记录等设备检修工作。第四十八条保运工作委托承包商承担时,应签订保运协议或合同。签订保运协议或合同要明确界定保运范围。属于保运范围内的维护内容,不再签订检修合同。第四十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在签订保运协议或合同时,一般应采用集团公司印发的《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维修维护定额》,规范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第五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承担保运工作的承包商制订考核办法。第八章工程预结算管理第五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编制预算原则上应执行中石化安装与检修定额、重庆市建筑安装定额、重庆市市政定额、修缮定额或其它定额。预算书要有编制说明,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第五十二条工程预算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固定价格合同预算书造价中心和监审部还要参加审核。第五十三条预算审核部门出具的审定造价作为签署合同价款的依据。第五十四条检修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结算书应含有工程签证、竣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