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重庆政策(一)不愁吃。1.“吃饭不愁”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物质。2.饮水有保障(单独说明)。(二)不愁穿。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穿衣主要靠社会捐赠、接济的,不属于穿衣有保障。(三)收入达标。年均人纯收入超过标准线(按2010年2300元不变价计算,国家2017年标准为2952元,2018年标准尚未公布;重庆2018年标准为3500元)。(四)饮水安全有保障。1.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60升为达标,不低于35升为基本达标。2.水质: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用水户,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为达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分散供水工程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为基本达标。3.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4.供水保证率:供水保证率达到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1.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全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①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②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③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文件:国办发[2016]70号,民发[2018]90号。3.饮水安全有保障:①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以各级地方财政为主负责落实,中央投资重点对贫困地区等予以适当补助”。文件:中发[2015]34号,国发[2016]64号,发改农经[2017]410号,水扶贫[2018]200号。1.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为410元/人,高于扶贫标准。文件:渝府办发[2017]30号,渝民发[2016]6号,渝民发[2018]31号、175号。3.饮水安全有保障:执行国家政策。两不愁保障政策要点基本标准国家标准重庆标准国家政策重庆政策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失学的,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因自身身体原因不宜上学的除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建档立卡户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因身体原因除外);家庭中有特殊儿童的应有相应送教上门的帮扶措施。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寄宿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全年250天进行补助。可发放现金。2.营养改善计划。对集中连片地区特困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进行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用于学生午餐补于学生午餐补助,不发放现金。文件:国发[2017]72号,国发[2015]67号,国办发[2011]54号。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1.幼儿教育:地方政府对就读普惠性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资助。2.高中教育:免学费(其标准每年统计计算,当前标准为每生每年1540元,补助给学校),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3.中职教育: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给学校),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4.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文件:国办发[2007]13号,财教[2010]356号,财教[2011]538号,财教[2012]376号,财教[2013]220号,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342号、教财[2015]7号,财教[2016]292号。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政策。2.营养改善计划。①执行国家政策,即对处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2个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进行补助。②市级按照国家标准,对万州、开州进行补助;对其余自主实施的区县进行奖补,区县实施标准高于4元的补助2元,实施标准3-4元的补助1.5元,并要求区县对贫困学生参照国家标准4元执行。资金拨付到学校,用于学生午餐补,不发放现金。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走读学生生活费补助。按每生每天小学6元(含营养改善计划4元)、初中7元(含营养改善计划4元),全年补助200天。资金拨付到学校,提供一顿完整午餐,不发放现金。针对以上政策的实施情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全市均为小学8元(寄宿生活补贴4元+营养改善计划4元),初中9元(寄宿生活补贴5元+营养改善计划4元)。走读生,全市均为小学6元,初中7元(含管养改善计划4元)。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8元(寄宿生活补贴4元+营养改善计划4元),初中9元(寄宿生活补贴5元+营养改善计划4元)。走读生,小学、初中均为营养改善计划4元。备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要求优先解决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6类学生。文件:渝府发[2016]28号,渝教基发[2018]22号,渝财教[2016]126号。非义务制教育阶段资助政策:1.幼儿教育,免保教费(按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给幼儿园),免生活费(按每生每年660元补助给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按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进行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用于学生午餐补助,不发放现金)。2.高中教育:免学费(执行国家政策,所免学费标准每年统计计算,当前标准为每生每年1540元,补助给学校),发放助学金(执行国家政策,即每生每年300元),免教科书费(重庆政策,按每生每年400元补助给学校)。3.中职教育:免学费(执行国家政策,即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给学校),发放助学金(执行国家政策,每生每年3000),免住宿费(重庆政策,按每生每年500无补助给学校),免教科节费(重庆政策,按每生每年400无补助给学校)。4.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执行国家政策,即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执行国家政策,即本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当学费超过国家限额时执行重庆政策,即对超过部分提供生源地贷款),对贫困学生学费资助(重庆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给予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的学费资助)。文件:渝财教[2010]252号,渝办发[2012]248号,渝教财[2013]73号,渝教财[2014]41号、渝财教[2014]124号,渝财教[2014]279号,渝教财发[2016]41号,渝财教[2016]198号,渝财教[2016]199号、渝教财发[2017]20号,渝教财函[2017]162号,渝府办发[2017]173号,渝府办发[2017]183号,渝教财发[2019]5号。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标准保障政策要点国家标准重庆标准国家政策重庆政策1.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全覆盖,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2.患重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得到了补助报销。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精准脱贫保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慢性病人口享受慢性病救助和家庭签约医生服务。3.全面落实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1.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像,实现农村贫困人1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其中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救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补贴,逐步疗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2.大病保险对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降低起付线50%、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3.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救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4.“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针对患有大病的农人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力衔接保障作用,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2018年逐步扩大大病救治病种,年底前扩大治到21种,到2020年扩大到30个病种。落实“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5.“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为每位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并每年组织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6.“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落实“一站式”结算、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7.简化贫困患者住院手续,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只收存贫困患者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8.患者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9.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使每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10.从全国遴选能力较强的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签订一对一帮扶责任书,明确帮扶目标任务。11.贫困地区每个县医院每个专业科室、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12.各贫因县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本省份2020年目标水平或较2018年提高60%。文件:国卫财务发[2017]19号、38号,医保发[2018]18号,国卫办医函[2017]186号,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218号,国卫宣传函[2018]907号。1.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对纳入民政重点救助对象的农村贫因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给予70%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予资助。对未纳入民政资助参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贫困程度由本区县政府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资助。2.建立“七道保障线”,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商业补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将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慢病和重特大疾病门诊自付比例控制在20%以内、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3.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年度救助限额内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4.“大病集中救治一批”。落实定点医院和专家组,定点治疗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指定市级医院为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并将国家指定的21个大病种类扩大到26种。综合运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等保障措施,切实减轻贫困患者负担。扩大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范围。5.“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为每位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并每年组织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机制,确保家庭医生签约率在100%。6.“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商业保险和政府补助等保障机制的相互衔接实现各项保障综合发力。推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