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C-564-2-1991-国际铁路联运或铁路客运机车车辆的防火和消防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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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C标准564-2OR第三版1-1-91关于应用于国际运营的铁路旅客列车或相同车辆的防火和灭火措施的规定国际铁联564–2OR-2-应归入卷的部分:IV–运行V-运输车辆VI–牵引修正11.1.9221-7-94带星号的为强制性规定:注意:本出版物也作为下列出版物的一部分,这些出版物有:-出版物543:制动–关于拖车的设备的规定。-出版物642:关于国际运营中动力单元和驾驶拖车的防火和灭火措施的特殊规定。564–2OR-4-目录1–应用范围2–防火–总体指导方针3–防火–材料和部件的防火性能4–防火–特殊规定5–灭火措施附录1–铁路车辆液化气装置的技术和安全规定附录2–关于铁路车辆用液化气装置进行烹饪和采暧的操作说明附录3a–旅客车厢4-瓶液化气供应单元(安装实例)附录3b–旅客车厢2-瓶液化气供应单元(安装实例)附录4–确定刚性的非热塑性塑料材料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5–确定涂层和无涂层织物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6–确定门窗橡胶封条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564–2OR-5-附录7–通过测定氧气数量来确定材料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8–确定泡沫材料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9–确定电缆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10–确定连接过道橡胶边条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11–确定刚性的热塑性塑料材料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12–确定地板布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13–确定座椅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14–实比防火性能试验附录15–确定材料燃烧释放烟雾造成的能见度降低的试验方法附件1–液化气装置警告标识564–2OR-7-1–应用范围下面列出的规定适用于所有铁路旅客运输车辆和相同车辆。此外,下列出版物中包含的规定适用于特殊类型车辆:-543(关于放电间隙避雷器护罩的第3节)-6422–防火–总体指导方针★2.1–关于防火性能,设计和内装必须首先防止任何火灾的蔓延。★2.2–推荐车辆结构选用的材料应介绍最低可能燃烧能力(1)。★2.3–车辆结构使用的材料必须在各方面符合相关铁路和指定试验标准的现行的防火标准。★2.4–所使用的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由相关铁路部门或由其指定的其它单位进行检测。(1)本处燃烧能力的概念是指所有材料在特定区域内的热燃烧能量。564–2OR-8-★2.5–这些检查和试验应按照相关铁路使用的方法和标准执行。结果必须至少等同(1)于第3节中描述的A或B级的条件(2)。2.6–第3节中所列的试验应作为铁路的基础评估,应用材料防火性能特性的一般标准。铁路部门可以采用这些方法或用于检查这些方法或其自己的方法的结果的等同性。2.7–关于材料的选择,其它重要的特性也必须考虑,尤其是:2.7.1–燃烧气体毒性应尽可能低。★2.7.2–禁止使用含石棉的绝缘材料。★2.7.3–为了确定用于车辆座椅制造的材料的防火性能,应使用下面第3.11条中规定的方法进行防火性能试验。2.9–为了确定用于车辆内装的材料的防火性能,并从而确认参照试验室试验样品及结构特性所进行的材料选择,推荐使用第3.12条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防火性能试验。(1)等同性不能对每种材料分别确定,但可根据一般经验定义。(2)如果按照第3.11和3.12条所做的试验表明火灾危险是有限的,则C级的条件在通常环境(如,对于地板)下是可接受的。564–2OR-9-3–防火–材料和部件的防火性能下列方法用于测试材料和部件的防火性能:3.1–确定刚性的非热塑性塑料材料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43.2–确定涂层和无涂层织物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53.3-确定门窗橡胶封条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63.4-通过测定氧的数量来确定材料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73.5-确定泡沫材料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83.6-确定电缆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93.7-确定连接过道橡胶边条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103.8-确定刚性的热塑性塑料材料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11564–2OR-10-3.9-确定地板布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123.10-确定座椅的防火性能的试验方法-附录133.11-全面防火性能试验-附录143.12-确定材料燃烧释放烟雾造成的能见度降低的试验方法-附录154–防火–特殊规定4.1–关于车辆设计的规定★4.1.1–车辆设计必须保证易燃产品(废物、灰尘、制动灰法、油和油脂)能够在维护操作时被清除。4.1.2–为了保证高引燃和传播危险区的燃烧的最低可能性:-必须避免突起部分和悬挂物。-锐边必须打磨圆滑或倒斜。564–2OR-11-4.2–关于车辆内部隔离的规定★4.2.1–在车厢内至少有2个间隔区必须由钢板或其它具有高阻燃性(1)的材料一体化组成。它们的布置必须按保护火不向乘客区进行蔓延。4.2.1.1–卧铺车内的纵向间隔–包括车厢门–必须由具有高阻燃性(1)的材料制成。关于防火隔断的规定在此情况下适用。4.2.2–推荐非乘客车厢间隔的规定。★4.2.3–必须在天花板和车顶之间的整体宽度布置至少3个由钢或其它具有高阻燃性(1)的材料制成的隔壁。任何必要的孔隙(空气管道或类似的管道)必须被封闭。★4.2.4–加热设备或具有超过500V电压的电器设备(2)必须由能够阻止火灾至少15分钟的隔断(按照ISO标准834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与乘客车厢隔开。★4.2.5–车辆端部必须按如下方式设计,在车端门关闭的情况下,应用ISO834的单位温度曲线,能够阻止火和烟的传播及热辐射15分钟,以保证相邻的车厢不会发生火灾,且乘客不会受到危及。(1)材料对应附录4中列出的试验方法的A级标准,或遵照同等的国家防火标准。(2)电机、发电机、变流器和变压器。564–2OR-12-4.2.6–地板下装有电气或内燃牵引装置的车辆,地板结构必须包含钢板或其它具有高阻燃性(1)的材料。4.3–关于电气安装的规定★4.3.1–电气安装必须考虑相关铁路国家执行的国家规定。★4.3.2–超过500V电压的电缆必须有金属护套。★4.3.3–电缆不能下在通风管道内或与其交叉。在穿过墙壁或隔断的位置必须进行密封。★4.3.4–电缆不能通过可能由制动产生火花的区域附近。在不能避免的地方,必须安装火花吸收器。★4.3.5–电缆接头必须在容易接近的地方,并按此方式执行,保证没有意外断开发生,在运行中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热量。4.3.6–推荐电缆干线平行布置。在车辆较低的部位更适宜水平布置。★4.3.7–车外电气柜必须用金属制造,易于清洁,且不能安装在油箱附近。4.3.8–推荐车外部电气柜为可防水、防雪。564–2OR-13-★4.3.9–必须安装管状灯:-不管是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心线,-还是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线,以一定间距布置。4.4–关于采暧、空调和通风系统的规定★4.4.1–采暧设备必须按以下方式构成,箱体或壳体的外部温度不超过60℃。必须按如下设计,其热量的传播不会被安置在附近的物体阻挡。必须易于清洁。★4.4.2–通风管道内壁必须由金属或其它具有高阻燃性(1)的材料制成。通风管道必须按如下构造和布置,它们不会削弱防火隔断的效力。★4.4.3–空调装置必须能够在散热器或空气出口处的温度超过车辆设定的正常值时自动关闭。★4.4.4–供暧、通风和制冷管道必须设计为可清理的。(1)材料对应附录4中列出的试验方法的A级标准,或遵照同等的国家防火标准。564–2OR-14-4.5–关于火灾监测和灭火器的规定★4.5.1–带有内燃发动机的车厢内必须为职员提供具有显示功能的热量传感器。★4.5.2–带有内燃发动机的车厢内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安装可由遥控装置进行手动操作的灭火器。4.6–关于车辆液化气使用的规定★4.6.1–当使用液化气进行烹饪或加热时,必须考虑附录1中关于液化气装置的规定和附录2中关于装置操作的规定。★4.6.2–在车厢内的适当位置应附以基于附录2的说明,并以三种UIC语言表达。4.7–其它方面的规定★4.7.1–烟灰盘、垃圾箱、纸巾供应器和用后纸巾箱必须由金属制成并安装金属盖,或以防止火灾蔓延的方式安装。★4.7.2–所有非防火性的木制内部部件必须用防火涂层进行保护。564–2OR-15-★4.7.3–一但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必须能够从里面和外面手动打开车门(不使用工具)。★4.7.4–必须考虑关于紧急出口的规定(UIC册560和564-1)。5–灭火剂★5.1–概述★5.1.1–有环境危害的灭火剂(例如,卤素灭火剂)不得在铁路乘客车辆上使用。★5.1.2–为了提高灭火剂的效力,在定期的培训会议后,乘务员必须接受灭火器操作的高级培训。★5.2–灭火器★5.2.1–每节车厢(1)必须至少配备一个灭火器。卧铺车(2)和餐车(2)必须配备两个灭火器。5.2.1.1–推荐新卧铺车厢配备两个灭火器(2)。(1)在座位上提供食物的车厢内,应提供一个或两个最小容量为每个2kg的额外灭火器。(2)如果灭火器适用于液化气和燃油灭火,一个灭火器可以作为5.2.3中要求提供的设备的一部分。564–2OR-16-★5.2.2–每个灭火器的总容量至少为6kg。根据就用于车辆结构的材料的可燃性和燃烧能力给出的考虑,容量必须保证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措施。★5.2.3–配备有独立油加热系统的车辆和配备有以液化气或油为燃料的加热器的车辆,必须按照铁路指导权力机构的规定,为每个单元提供一个灭火器。★5.2.4–车内的灭火器必须喷红色油漆。必须在灭火器上标明使用说明。★5.2.5–充满的并可用的灭火器必须密封。★5.2.6–灭火器必须显而易见并易于接近,且放置在火灾易发区的适当距离内,以保证其有效利用。★5.2.7–如此安装的灭火器必须不能暴露在过热处。还必须在-20℃的条件下保持有效。★5.2.8–灭火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下次检查的日期必须标在灭火器上。564–2OR-17-附录1铁路车辆液化气装置的技术和安全规定1–概述1.1–本附录定义了关于非运输易燃或易爆货物的铁路车辆,用于烹饪或水加热设备或散热片加热系统的液化气装置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的规定。★1.2–除下列条件外,由铁路部门和国家机构制定的规定,及国家专业组织发布的关于液化气装置的安装和维护的说明,必须考虑。在这些规定和说明与下列条件不一致时,应适用后者(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遵守的法定的规定除外)。1.3–在附录3a和3b中给出了液化气装置的应用实例。2–安装条件★2.1–从安全角度出发,对液化气装置的所有安装和改造必须符合胜任的铁路部门批准的计划或图纸。★2.2–所有的安装和维修工作必须由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保证符合所有强制性规定。564–2OR-18-附录1★2.3–每辆车装有两个气瓶柜,每个柜包含两个最大容量为每个14kg的气瓶。气瓶必须有适当的标识。★2.3.1–应为两个气瓶提供一个金属板制成的柜。★2.3.2–气瓶必须按以下方式安放在这些柜中,任何从气瓶或管道泄露的气体不会滞留在柜内。★2.3.3–出于安全原因,液化气瓶在柜内必须直立向上放置并保证不发生倾转。如果金属柜放置在车内,在朝向车厢内部的方向应尽可能密封。★2.3.4–当同一辆车安装两个气瓶柜时,它们应布置得相距尽可能远。2.3.4.1–推荐气瓶间距至少为8m,且应布置在车辆的两个相对的侧面。★2.3.5–为保证任何泄露气体朝下方散出,这些柜子应适当向下通风。布置在柜底部的通风孔必须具有总面积最小为200cm2/瓶;必须不能关闭且必须不能被气瓶本身堵塞。★2.3.6–每个柜的一个门的外侧应有一个危险标识及进一步标识(附件1的附图2和3),后者应包含如下信息:“液化气瓶”,以三种UIC语言表达。564–2OR-19-附录1每个柜门内部必须有象形图,在附件1的附图1中定义,意味着:“禁止明火或吸烟”。★2.4–气瓶和使用燃气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同一辆车上。禁止几辆车之间的液化气装置连接。★2.5–应安装压力调整器,用于降低气体压力至允许的安全值和国家标准批准的供气级别。压力调整器应永久安装于气瓶上或分别安装在气瓶柜上。在装置同时由几个气瓶供气的情况下,每个气瓶必须安装回流阀,每个气瓶组安装一个快速反应阀。气瓶必须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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