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施工发承包的模式比较平行发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结构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签合同业主委托一个施工单位(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做为总包,承担执行和组织的总的责任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程序部分施工图完成即可招标(各分包投标报价都以施工图为依据)待全部施工图完成后再招标(投标报价是以施工图为依据)施工总包管理单位的招标不依赖于施工图设计费用控制对投资早期控制不利(要等最后一个合同出来才能确定总价)投资早期控制有利(签定合同时就知道工程总造价)投资早期控制不利,(等最后一个合同出来才能确定总价)总包管理合同只确定管理费进度控制一部分设计完成就可招标,有利缩短建设周期对进度控制不利,建设周期长,是这种模式的最大缺点一部分设计完成就可招标,有利缩短建设周期质量控制有利质量控制(符合“他人控制”的原则)对总承包的依赖大有利质量控制合同控制、他人约束,总包管理单位的监督合同管理合同数量多,管理工作量大合同关系简单,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合同数量多,管理工作量大组织协调协调工作量大,对业主方不利协调工作量小协调工作量小。业主负担大大减轻,这是这种委托形式的基本出发点适用工程规模大,不太容易选择总包、时间紧迫,只有边设计边施工,业主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工期要求不严工程规模大,业主经验、管理能力不强、工期要求紧迫施工总承包模式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比较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承担任务方式不同任务的执行和组织的总的责任。(承担施工任务外还负责对分包的组织和指挥)一般情况下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可通过竞标参与施工)开展工作程序不同待全部施工设计完成后开始招投标,再施工可以边设计边施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建设周期)合同关系不同总包与分包商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由业主与分包商签订合同(也可由总包管理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对分包的选择不同业主认可时,总包选择分包一般情况,分包由业主决策,但要经总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如果其对某分包不满意,业主执意不肯更换,可拒绝对该分包承担管理责任对分包付款不同由总包直接支付可由业主直接支付,也可由总包管理单位支付合同价格不同签的是工程总造价,它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总包管理费(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相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两者都要承担相同的管理责任,对施工管理目标负责,负责对现场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负责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