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规避安全生产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二、术语1、承包方:指为本厂各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技改项目)、检修项目提供施工、设备(施)安装服务的单位。2、资质证明:指供应商、承包方从事某领域的产品设计、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条件,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批准。三、职责1、公司发包部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单位,各发包或出租部门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建档、签订合同,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负责会同精益生产管理部安全办公室组织签订或审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负责对外包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2、生产性项目承包方所在地各事业部(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履行对属地承包方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属地主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宜。其它项目主管单位和施工所在地主管单位按照责任归属共同履行承包方施工期间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中,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所在地主管单位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协助配合项目主管单位,做好辅助性工作。承包方要服从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3、精益生产部安全办公室负责相关方资质的抽查;负责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的审批;负责对相关方的日常安全管理的抽查;负责监督各部门对相关方的管理。四、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1、各发包或业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2、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发包部门组织,安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部门组织承包方落实详细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联系安全办公室、项目所在地单位等相关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现场评审。4、评审通过后,发包部门组织安全办公室、项目所在地单位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并报安全办公室备案。5、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6、发包部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7、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人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全办公室审核存档备案。8、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3)现场施工人员按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办公室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五、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管理1、公司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由负责出租业务的部门进行。审查内容包括:(1)承租(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2)承租(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2、公司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出租业务部门、相关部门、承租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义)签订后,应向安全办公室部门备案。3、公司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4、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5、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公司汇通置业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全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6、发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7、安全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六、考核1、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2、经公司或安全办公室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生产经营(施工)项目外包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外包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协议书》适用于五征集团直接发包施工、承包方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本《协议书》的宗旨:在五征集团的监督领导下,安全有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一、五征集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1、审查承包方的施工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不将生产经营(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承包方。2、审查承包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措施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承包方制定上述文件并送五征集团备案。3、对承包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督促承包方落实整改。4、协调与承包方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方。施工项目开工前,五征集团项目主管单位对承包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5、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和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6、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承包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7、如承包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8、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二、承包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根据五征集团的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承包方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2、接受五征集团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真实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3、对己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五征集团备案。4、为己方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日常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承包方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5、定期组织对己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对所属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五征集团提供帮助。6、服从五征集团的安全生产管理,按时完成五征集团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对五征集团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要协调配合,做好各项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主动接受五征集团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7、服从五征集团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良好的现场工作秩序和消防通道畅通。8、对由五征集团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设备和自行携带、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遵守有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9、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10、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它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五征集团报告。11、承包方必须对所属人员人身安全负责,为所属人员支出工伤和意外保险费用,承担一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责任。12、在承包区域工作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积极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五征集团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13、承包方在五征集团重点消防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或进行其它受限空间和高危作业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危害他人安全的项目前,须告知五征集团,双方协商有关事项后,经五征集团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承包方未经五征集团批准擅自施工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承担一切责任。三、补充条款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主管单位、安全办公室、承包方各保存一份。2、按照属地管理和统筹管理的原则,协议签订后,生产性项目承包方所在地各事业部(子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履行对属地承包方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属地主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宜。其它项目承包方主管单位和施工所在地主管单位按照责任归属共同履行承包方施工期间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中,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所在地主管单位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协助配合项目主管单位做好辅助性工作。承包方要服从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3、因承包方未履行上述责任、义务或违反国家、省市、区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以及五征集团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施工)项目过程中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除由承包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外,五征集团要给予承包方5—15万元罚款(从承包款中扣除)。如承包方连续发生事故的,五征集团将无条件终止其所有生产经营(施工)项目。4、在五征集团生产厂区内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而导致五征集团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5、由于承包方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不作为,被上级安监部门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