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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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本基金”、“交银保本”)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保证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85号),于2008年12月3日至2009年1月15日进行了募集。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956,375,599.8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6,900户。本基金于2009年1月21日正式成立,简称为“交银保本”,基金代码为“519697”。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三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09年1月21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1月30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2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交银行业”)。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697”。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周期到期后的选择1、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的时间安排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其后三个工作日,即自2012年1月30日(含)起至2012年2月2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3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到期选择。2、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在上述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对于在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未提出赎回或者转换出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默认其选择持有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3、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的相关费用安排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当次赎回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选择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无需就当次转换支付转换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当次转入支付任何交易费用。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免收管理费、托管费。4、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相关业务操作(1)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暂不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2)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的赎回或转换出业务申请仍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4“未知价”原则,即赎回或转换出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先进先出”原则,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出处理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3)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本基金使用“交银保本”的简称,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4)本基金赎回业务办理地点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5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5)本基金转换出业务办理地点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转换出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一般而言,上述代销机构中未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6办理该机构所代销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此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仅办理部分已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见2011年5月27日本公司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及调整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6)本基金转换出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投资者可选择办理本公司已开通的下述本基金转换出业务: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及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C类基金份额:519682);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3;C类基金份额:519685);前端收费模式下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包括: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2)、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4)、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8)、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6)、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0)、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2)、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7金代码:前端519704)和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6)。如果未来开通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和其他基金有关的转换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7)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二、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赔付事宜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均适用下述条款规定。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8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下简称“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除外。3、保本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发生需保本赔付情形的,按如下方式操作:1)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补足保本差额后一次性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即保本差额以现金形式赔付。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进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补足保本差额后作为转出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即保本差额以份额形式赔付(以下简称“保本差额赔付份额”)。保本差额赔付份额=保本差额/转换申请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以份额形式将保本差额赔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即保本差额以折算份额形式随同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入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差额赔付份额=保本差额/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即2012年2月2日份额净值)。9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两种情形下以份额形式将保本差额赔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赔付份额的持有期同样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交银保本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4、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方式将保本差额以现金或份额形式赔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密切关注期间赎回款项到账情况及转换为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份额确认情况。三、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后运作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截止日的次日,即2012年2月3日起“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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