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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报-中证网起至2011年1月21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11、募集期资金的存放及利息的处理方式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1)场外认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2)场内认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1)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场外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50万元以下0.6%50万元(含)至100万元0.5%100万元(含)至200万元0.4%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2%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交易1000元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利息/认购价格。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例一: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且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则认购份额为:认购总金额=100,000元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认购份额=99,403.58/1.00+50.50/1.00=99,454.08份即:基金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可得到99,454.08份基金份额。(2)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募集期间利息/认购价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例二:某基金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的场内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50元,且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认购佣金=1.00×100,000×0.6%=600元认购金额=100,000+600=100,6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即:基金投资者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0份基金份额。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2、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中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3、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4、各场外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5、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6、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7、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销售渠道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8、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金额。9、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三、场外认购的使用账户说明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首先需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可同时办理。(1)已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交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2)没有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交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3)已经持有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若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凭中登深圳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注册确认,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已开立的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仅开立了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还需开立中登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四、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一)直销机构1、直销中心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5)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9)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4.26,0.03,0.71%)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3.75,0.02,0.54%)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3.98,0.06,1.53%)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或者: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2.46,0.01,0.41%)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账号:03492300040004421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基金”;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2、网上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1)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③交通银行太平洋(5.83,0.03,0.52%)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④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⑤兴业银行(12.01,0.11,0.92%)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⑥中信银行(3.65,0.05,1.39%)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⑦中国民生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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