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行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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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案例时间案例简介案例解决备注12007年11月2007年11月5日11时许,老板彭某指派公司保洁员肖某在朝阳区华腾国际三号楼清洗外墙。由于未系安全绳,主绳磨损断裂,肖某坠亡,经法医鉴定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这家保洁公司老总彭某在事后被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至朝阳法院。提起指控的(北京)朝阳检察院认为其没有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应对保洁员死亡负责。诉机关认为,彭某无视国法,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刘淮扬认为,公诉机关以首次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保洁公司负责人责任,体现了我国刑法尊重生命的人权思想,同时能够规范高楼保洁行业的安全教育,惩戒违规的责任人,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22008年4月8年前,甘某到古稀老人陈某家中当保姆。2008年4月一天,她在陈家遭遇歹徒,被杀害。事后,陈某支付了6万余元作为甘某的丧葬费用。甘某的丈夫及其他亲属认为,甘某是在陈家从事雇佣活动时受害,陈某作为雇主应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仓山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因甘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冷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6万余元,扣除已付钱款,实际支付10万元。32010年10月因母亲瘫痪在床,2010年初,家住龙江的朱女士通过家政公司雇了一名住家保姆,主要负责老人的饮食起居等。签雇佣协议时,双方约定保姆一个月休息两天,每个月工钱1800元。10月5日下午,保姆突然主张休假权,说因为中秋节还有国庆1-3日期间没休息,要求朱女士按天给她支付三倍工钱,有4天要给她算三倍,剩下的6天就按两倍工资算,如果不给双倍工资就给她补假。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节日值班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尽管法规上没有加班费一说,但雇佣双方可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到底给多少、该怎么给由双方协商。协商后将条款写入用工协议中,这样以后也能有依据可找。家政服务属于特殊用工形式,保姆与雇主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只与受《劳动法》调整的人群有关,除非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实行员工制,并且该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全日制员工,否则现行的加班工资规定无法覆盖保姆这一人群,并无保姆节假日上班工资翻倍甚至3倍之说。42010年7月7月26日,陈女士从名为“宝宝家政”的公司请了40多岁的章阿姨照顾孩子。她老公当天和宝宝家政签订了服务合同,包吃包住,每个月2680元。7月29日中午,由于保姆疏忽将宝宝头部摔伤。尽管章阿姨和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歉意,还提出了1000元的赔偿,但是家政公司把责任推给保姆,保姆的态度不好。陈女士的丈夫表示,他们正在收集相关证据,准备将保姆和家政公司告上法庭。陈平凡律师表示:保姆行业没有专门的部门来监管,只能依靠工商等部门联合监管。如果保姆在工作时因为疏忽或其它问题引发雇主财产损失或小孩人身损害,应该由保姆负责。如果是由家政公司没能全方位培训而造成保姆工作时犯错,应由家政公司负主要责任。52010年5月余某利用做保洁钟点工之机,偷走雇主家的门钥匙,两天后潜入雇主家盗走1000元钱,却不料被小区门卫抓获。该保洁工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1000元。62010年8月王女士的丈夫大年初八去旅行,在家做了两年保洁的钟点工徐阿姨竟对外坚称“男主人在家”。,一句话引发夫妻大战。王女士为挽回名誉将聘请的钟点工告上了法庭。王女士称徐阿姨编造谎言对自己进行诽谤,造成其失眠、身体不适,并致其夫妻关系产生严重裂痕,构成名誉侵权。要求判令徐阿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诽谤他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责任。被告在明知大年初八原告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下,向相关人员讲述一男子在原告家这一没有证据支持、涉及他人隐私的言论,导致原告夫妻关系不睦。被告存在过错,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参加对质人员范围内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行为造成其失眠、身体不适,考虑到被告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72010年2月今年年初,孙老太的老伴因病住院,请焦某做护工。因觉得焦某人老实、活儿干得好,孙老太在老伴出院后,将焦某请到家里做保姆。身为保姆的焦某偷走孙老太万余元首饰。鉴于焦某主动投案自首、赃物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当庭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从轻判处焦某有期徒刑6个月。82010年8月马女士下岗后在桥西“嫂子家园”报名做了一名家政人员。经过培训之后,“嫂子家园”桥西中介所介绍马女士到了桥东中介所。经桥东中介所介绍,在一户人家工作两天后,女雇主把马女士解聘,同时,将两天应得的报酬60元钱交给中介所。中介所给马女士结账时,却只给了其7元钱。嫂子家园桥东中介所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在给马女士开工资的时候,查电脑上的数据,显示马女士还没有缴纳管理费,所以扣下了50元,同时,按照中介所员工5%的工资提成比例,还扣下了她3元钱作为工资提成。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郭彦卫律师认为,保姆与用工家庭之间形成雇用关系,保姆为用工家庭提供家政服务,所得报酬应该全部归其所有,中介所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扣留50元管理费涉嫌违法。郭律师表示,嫂子家园是一家中介公司,嫂子家园与雇工之间是中介服务关系,嫂子家园为保姆提供了中介服务,收取中介费也是合理的,但是应当以中介合同为准。墙上张贴的须知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收费依据。嫂子家园桥西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中介所会跟雇主有一份协议,但由于服务人员的流动性,她们和中介所并没有合同,“因为农民工居多,农忙时节就要回去,不好制约。另外,假如雇主双方不满意,还可以调换,所以目前中介和雇主一式两份合同,但是对于雇工没有合同,中介就是一平台。实际上我们也希望市场管理规范化,与劳动者签约,也方便我们的管理。”92007年12月2007年12月的一天,小羽佳公司派卢某跟几个同事一起到莲前大道的移动公司去将一批椅子搬到东渡一个仓库内。卢某悄悄拿走18张连号的SIM卡,并赠与他人一起使用。截至2008年12月,这18张SIM卡合计产生通信费8.3万多元,其中,裴某使用的SIM卡产生通信费7000多元。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卢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于裴某,则单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两人分别继续退赔移动公司的经济损失.102010年3月黄姨通过小区附近一家小家政服务公司找到一份保姆的工作。上月底,黄姨以家有急事为由向雇主提出辞职。按照当初签订的协议书,“工作人员的第一个月工资,甲方(雇主)可扣半黄姨向广州市家协投诉。市家协秘书长莫小英看了黄姨的合同后说,“合同条文太简单,对保姆医药费、带小孩出意外治疗费都没有进行明确。”莫小英表示,将尽力调解双方纠纷。如协商不成,建个月的工资作为保证金,如工作人员中途有特殊情况辞工必须提前20天告知甲方,否则保证金不退。”男雇主向黄姨举例说明了拒给工资的理由,“你带小孩期间曾让孩子碰伤,花了500元医疗费;你有次出门忘带钥匙,我打车来回请人开锁花了150元;你生病吃的是我家的药……”雇主以这些理由抵消掉黄姨的工资。议黄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假如当初黄姨是通过规范的家政公司找工,家政都会买责任险,那么小孩碰伤的医疗费用就能报销了。”莫小英说。112010年2月小青在闽清林某家当保姆,去年12月,林某要带儿子去福州玩,小青给小林穿鞋。林某关掉电视,小林一生气,用玩具车敲伤小青的右眼。到了晚上,小青觉得右眼疼痛,眼泪一直流。据诊断,小青右眼外伤性晶体脱位。今年6月,小青的伤情鉴定为八级伤残。今年2月,小青将雇主林某等告上法院,索赔21万元。闽清法院认为,小青右眼晶体脱位致残,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结论为凭。本案中,小青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大于林某,又没有其他证据显示小青受到外界的伤害,因此,应推定为右眼的损伤系由小林引起。小青是小林的保姆,担负着监护责任,因此这次意外中小青要负主要责任,小林负次要责任。因为小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由林某夫妻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最后判决:林某承担30%的责任,小青承担70%的责任,林某应赔偿保姆小青3.8万多元。12我经家政服务部介绍,雇用了一名外地保姆,支付给家政服务部50元中介费。可没想到的是,保姆在我家服务不到两个月,居然趁无人之时,将价值近4000元的贵重衣物盗走。我按照家政服务部提供的保姆户籍及家庭住址查寻,没想到这些都是假的。我要求家政服务部赔偿,家政服务部以只提供中介服务、无法鉴别保姆身份证真伪为由而予以拒绝。家政服务部所提供的保姆个人信息不真实是造成保姆无法追究责任的原因之—,家政服务部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说,家政服务部是提供中介服务的经营者,而雇主则是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出于对家政服务部的信任,雇主通过家政服务部有偿提供介绍的保姆个人信息来选择保姆,此时,雇主与家政服务部之间已经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家政服务部应当认真审核、调查其所介绍保姆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家庭住址、服务能力等基本情况,并负有责任和义务向雇主提供保姆的真实情况。家政服务部能否识别及核实保姆身份的真伪,是其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因素,应当承担的市场风险责任,不能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因此,家政服务部不能以无法鉴别保姆身份证真假作为自己免责的理由。132011年6月6月29日以来,一段“育儿嫂虐待婴儿”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育儿嫂将仅10个月大的婴儿高高抛起,重重摔在床上;不仅殴打、谩骂婴儿,还让婴儿啃她的脚趾。这位育儿嫂被沈阳市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142007年5月来自河北隆化的家政员张佩红,女,39岁,两次向制假证件的贩子购买假身份证,骗取中介家政公司介绍,入户实施绑架抢劫。第一次绑架黄太太时,因她是一名基督徒,得知抢劫目的是为救治犯病儿子时,反而主动送她2万元并送到火车站。第二次绑架抢劫女作家刘芬时,残忍地将其伤腿上的第六颗钉打落,抢走银行卡120多万元,现金700多元,首饰,手机,电话等物品一批。由于身份证虚假,给公安机关破案增加难度,通缉半年多后才捉拿归案。中介家政公司没有核对家政员的身份证,两位雇主因为相信家政公司才接受其介绍的家政员。中介家政公司收取了中介费,但提供了不合格的中介服务产品,负有过错责任。如果该案件在提起刑事诉讼时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介家政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52007年9月HYH家政公司与客户的服务合同已于2007年7月8日期满,2007年10月8日公司与客户续签了服务合同。但2007年9月14日客户家老人在卫生间摔倒,客户对公司封锁消息,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7年10月8日补签了服务合同,且将合同期定为从2007年7月8日起。客户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误工、伤残等费用,此案件在审理之中。公司应按无效合同方向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加强管理,做ISO9001认证,试行标准化流程管理,克服人为因素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在服务合同期满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方法找回家政员,放任客户违约试用家政员,在与客户续签服务合同时又没有与家政员核对客户家的实际情况,轻易倒签合同日期,属典型的工作疏忽造成合同纠纷。162008年3月钟点工(家政员)在客户家四层楼外做保洁因没有安全措施掉楼下至重伤,家政员向该中介中心索赔医药、误工、护理、住院、营养、等费用5万元。中心认为只是中介服务,不应该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家政中心属中介,但没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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