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摘要:我国每年都会有大量的上市公司出现,那么就涉及到新股的发行,在新股发行的过程中,需要完善机制管理,健全的体制建设,才能够保证新股的顺利的发行。但是在实际的发行过程中,近几年时间里,我国却出现了破发的显现,并且所占的比例不在少数,不仅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同时也破坏了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对我国的经济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要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我国在证券市场的新股发行发行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相关的机制不够健全,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本文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且在制度上不断的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就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关键词:新股发行;保荐制度;询价制度;完善新股发行,又称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是指具备发行条件的非上市公司首次向不定向投资者发行公司股票的行为。我国的新股发行制度,从最初的政府额度审批制到现在的保荐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证券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而不断发展的。经过一轮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我国证券市场上面临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新股破发现象层出不穷,2010年新上市的股票中有五分之一出现破发,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暴露于市场面前,威胁着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鉴于此,继续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1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安排我国新股发行实行上市保荐制。《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采取上市保荐制,由保荐人负责拟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其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新股发行定价实行询价制度。2010年11月1日,证监会在实施“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公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询价制度,主要采取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询价制度包括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拟发行企业及其主承销商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新股发行方式实行网上发行与网下配售相结合。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网下配售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而网上发行主要针对市场投资者。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而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网上一般采用定价发行,如果网上的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市场投资者应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退还给投资者。2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缺陷2.1保荐人未完全履行保荐职责我国证券市场在零四年实行新股发行推荐人制,推荐人的作用就是负责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辅导,帮助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拟上市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进行掌握,对其进行质量上的把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的漏洞。保荐人为了获得自己的私利,帮助拟上市企业隐瞒财务状况,制造虚假的披露信息,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保荐人和上市企业具有密切的利益关系,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2.2询价机构结构单一我国的新股发行实行的是询价制,通过像机构投资对象进行询价而制定发行价格。而承担询价的机构往往是比较固定的几个机构,灵活性较差,数量又少,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没有选择性。承担询价的机构在价格的制定上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但是由于询价机构所承担的客户较多,在这个过程中还是比较倾向于发行人,所以在价格的制定上还是偏向于发行人,提高了价格,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2.3在新股发行阶段,会吸引大量的投资者申购,将资金投入到新股申购中,这种状况的出现,使银行的存款缩小,都将出现在无风险的一级市场中。但是由于在新股申购阶段的资金还无法投入到市场的运作中,致使大量的资金囤积在一级市场中而没有发挥股票的市场功能。资金的流动性差,降低了资金的使用率。而当发行结束以后,资金又会充裕到市场中,这种忽紧忽松的状态,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如果在证券市场中同时出现很多的新股发行,将会对证券市场造成极大的波动,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3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措施3.1明确和细化保荐人的职责对证券市场的保荐人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在保荐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对于保荐人的专业性和素质要严格把关,加强职业操守培训,加强监督力度。明确保荐人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职责,对于新股发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制止,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3.2扩大询价对象范围改善市场投资者结构应在定价环节赋予中小投资者一定的股价决定权,形成多元化的询价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中小机构投资者,可以考虑由主承销商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中小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将中小投资者引入新股发行的询价制度中,更能反映一个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性。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允许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能够使承销商通盘考虑发行人和投资人双方要求,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为发行人提供相比较而言长期的、高素质的股东群体。3.3增强询价机构询价责任在新股发行阶段,要实行询价制度,对于参与询价的机构要加强责任管理,因为机构具有较强的市场辨别能力,具有风险识别力,所以通过向机构询价可以对新股制定发行价。在此期间要加强对询价机构的约束,使其在询价阶段就缴付全额的申购资金,规范申购行为,对于参与询价的机构实行淘汰制,不合格的机构不准参与询价并且取消配售的权利。规范询价机构的行为,加强新股发行的规范性。3.4改变资金申购模式综合考虑按人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原则,对机构投资者的发行量进行限制,减少网下配售比例,保证新股发行申购的公平性。合理使用回拨机制,将更多的新股放在网上留给中小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发行时可以采取按照账户摇号抽签并按市值配售的方式,同时,设置配售数量的上限,减少一级市场囤积的资金规模,解决深沪账户量多市值大不好分配的问题,排除专门打新族和空仓者,提高普通投资者新股申购中签率,保证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鼓励二级市场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稳定股票市场。4我国的金融市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要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很多有实力的企业都努力成为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中,每年都会大量的上市公司,那么就会有新股的发行,新股发行关系到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切身利益,其中新股发行的状况还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在新股发行的过程中,我国很多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大的缺陷,影响到股票市场的质量和稳定性,所以需要在发展中不断的完善。在不断的发展中,新股发行制度不断的完善,推动了我国的证券市场不断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