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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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系统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和铁道部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科技、文书、会计、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第四条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提高全体职工的档案意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第五条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纳入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职责,统筹安排档案业务116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与档案管理干部第七条按照国家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凡是具有独立行文权、人事任免权和财务预决算编制权的单位,均应构成独立的全宗(即立档单位),均应建立综合档案部门(馆、科、室),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足第八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第九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识水平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档案工作人员须取得国家档案局、总公司或省、部(市)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应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按档案专业技第三章第十一条各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单位领导担任,其成员由单位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一般由企业领导担任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分管科技档案,由总会计师分管会计档案,由办公室主任分管文书档案,由宣传(政工)部门领导分管声像档案,并担任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各级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领导、监督和指导企业档案工作健康发展。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档案工作直接接受总公司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接受集团公司档案科的监督和指导。116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档案科是全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结合实际制定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二)负责对本系统所属机构(含国〈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统筹(三)总结推广档案工作经验,培训档案工作干部,推广应用档案信息化(四)负责指导本机关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五)协助有关部门参与重点工程竣工验收,重要设备开箱,重大科研成(六)负责集团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开发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档案机构,是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职(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和上级机关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实施办法或(二)收集、整理、鉴定、销毁、保管、统计、利用本单位档案及资料;(三)(四)按时向集团公司移交进馆档案;116(五)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科研成果鉴定、产品定型、设备开箱等活(六)负责本级机关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第十五条各单位应结合岗位责任制考评,对档案工作进行同步考核,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奖惩,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档案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建立包括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内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由专兼职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之中。第十七条集团公司系统的档案工作根据国家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规定,对科技、文书、会计、声像档案实行综合管理,其档案由各立档单位档案部门集中保管。其他门类如人事、公安、战备保障等档案可实行集中管理,也可设档案分室进行管理,但必须纳入综合档案管理与统计。同时,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其他门类档案进行指导。第十八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业务部门立卷归档制度的规定,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由机关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第十九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系统,准确地反映企业施工生产、科研、经营、财务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116笔迹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书写和复印纸、热敏纸复写;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A4纸国际标准尺寸。第二十条对已归档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及行业案卷质量标准进行整理,按归档要求及时整理上架。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划定档案密级。对机密档案、涉及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档案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档案,第二十二条档案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及时组织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并经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监销。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购置足够的档案装具,档案库房面积应满足需要并至少留有五年的余地;应制定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污染)工作,严防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第二十四条各级档案部门必须加强对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到存放有序、排列系统、便于查找和利用。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企业在改组、联合、兼并、破产、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和出售等改革过程中档案的处置工作,防止档案116流失和损毁。第二十六条各级档案部门要建立档案统计制度,按要求认真填报档案工作年度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基本情况(机构、人员、收进、移出、销毁、复制、利用数量、效果反馈等)统计台账,做到统计内容全面,数据准确。第五章科技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立卷归档。(一)科技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本单位基本建设、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和科学研究等活动而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有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含底片)、计算材料以及相应的软盘、光盘等。集团公司科技档案的种类有:基本建设档案,科学研究档案,设备仪器档案,房地产档案,生产技术档案,铁路保障档案等。(二)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科技工作规章制度,布置设计、施工、生产、科研任务时,对科技文件材料的组成与内容、形成与积累、立卷与归档,应做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三)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项生产、基建、科研等活动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与归档,不能算完成工作任务。(四)各项科学研究、产品制造、工程设计、基建施工、设备安装等任务完成之后,有关部门或工程技术人员应将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规定分类组成保管单位,及时移交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实行集中管理。116(五)科技档案归档范围1.基本建设档案:自行设计施工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承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对施工技术有指导意义的施工设计文件;承揽工程任务形成的投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协议,工程承包价分割文件;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及工程监理文件;重大工程技术、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补救措施及评价材料;开工报告及批复、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证书、施工技术总结、建交表、工程数量汇总表,重大设计变更及修改记录,竣工决算或末次验工计价表及审定书;施工中形成的关于工程建设的重要来往文件,线路平、纵断面竣工图,平纵断面缩图,重点工程的平面图、立面图,特殊设计和特殊结构图,采用“四新”技术施工工程及科技攻关项目的有关科技资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竣工文件和图纸;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及证书,工程投入使用(运营或投产)后的保修和回访资料等(详见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2.科学研究档案:在科研、试验、技术交流、成果推广应用、参观考察、经济技术合作、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软件开发、教学研究等工作中形成的科研成果、报告、计划、任务书、技术专利、记录、总结以及审批、鉴定、评议、推广等作为依据的文件材料,以及专刊、论文、工程技术总结、著作、优秀工法、QC成果材料等(详见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3.设备仪器档案:因施工生产、产品制造、科研试验、测量化验、养护维修、教学、办公等各项活动需要而购置、进口、自制、安装、使用和储备的机械、非机械动力设备、仪器仪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外文材料116包括原文和译文)、操作规程、规范、检查验收资料;进口或订购国内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过程中形成的购置报告、审批文件、订货合同、发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调拨转让通知,设备报废文件及批复,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资料以及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等文件材料(详见归档范围4.生产技术档案:在大型机具、设备、桥梁、混凝土和金属构件、水泥、专用与非专用工具、器材等产品的设计、试制、试验、新造、改造、修理等各阶段形成的设计图、说明书、计算书、记录、工艺文件、工艺装备以及作为各阶段依据和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详见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5.房地产档案: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自建、购买、拨入的正式房地产(含铁路专用线)和基地的扩建、改建、大修、抗震加固等工程的全部设计、施工、监理、竣工文件,以及福利设施、给排水、电力、采暖等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图、座落总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线图、地形地质资料、地亩图及购地文件、地方批准文件、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统计表、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评估资料、产权变更文件资料等(详见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6.铁路保障档案:战时铁路工程保障任务的划分调整,战区内铁路线路保障资料及一、二级重点目标(枢纽、桥梁、隧道、车站)的抢修方案,战备物资、器材的储备,战备科研项目,战时铁路工程保障计划、铁路战备输送方案,铁路抢修(含国内外)的设计、计划、总结,以及平时铁路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详见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六)归档要求1161.基建和房地产项目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应做到“三同步”:即布置施工任务与布置竣工文件编制同步、工程施工进度与竣工文件形成积累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交接与竣工文件交接同步进行。各级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移交工作,同级档案部门应协助做好竣工文件的编制指导工作。2.停建、缓建的工程项目,停止或不成功的科研项目,停产的产品生产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都应收集、整理、立卷,移交本级档案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和销毁。3.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国外(含境外)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应比照上述归档范围及内容,将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整理后向档案部门归档。4.房地产档案的归档,在新建工程竣工移交时,由施工单位(或项目部)主管部门将房地产原始资料及竣工文件图纸按标准整理好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房产部门,由房产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内容和统一要求进行整理,向档案部门归档。5.科技档案人员应按国家要求做好“四参加”工作,即协同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产品试制定型、设备开箱和科研成果鉴定,对应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6.要坚持推行技术业务部门或有关业务技术人员负责科技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制度。科技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责任划分:原则上是哪个科技部门或科技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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