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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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分析报告—以本人到浙江义乌调查小额贷款公司的暑期社会实践为基础分析“草根企业,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2010年5月,“新36条”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其中就有期望用规范的民间资本兴办金融业这一项,以此达到促进民间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从2008年国内首批小额信贷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浙江省相对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不论在企业规模还是业务开展方面都居于全国领先位置.目前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94家,注册资本金120亿元,平均每家达1.2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82.1亿元.所以此次选择浙江义乌作为研究对象,特别是它目前发展情况良好的浪莎和惠商小额信贷试点公司,为我们的主题研究提供了更为直接的例子。一、行业概况: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但是我国目前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定位模糊监管体系不明确的尴尬处境。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贷款业务的工商企业,但是从事的业务却是金融类服务。目前由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共同监管,多头监管有可能造成监管的漏洞。并且民众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识普遍不高存在偏差,往往会和管理机制不明朗的地下钱庄扯上关系,使人望而却步。(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市场1、目标客户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主要是为统筹城乡服务,服务于“三农”。但在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等一系列具体政策、制度尚未出台,而且与农信社、村镇银行存在一定的市场重合,所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群定位于中心城市的零售商、批发商和小型制造企业,以及中心城市近郊的农户、农场主和农村企业。表1小额贷款公司目标客户群目标客户形态市场范围举例零售商小店、商铺社区干杂店、小超市批发商摊位、铺位批发市场、集中卖场荷花池批发市场小型制造企业作坊、小厂市、区、县产业集中区农户、农场主农村农村企业作坊、小厂农村、场镇乡镇企业2、客户限制(黑名单)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控制风险和成本的需要,设立行业限制,避免与高风险行业的业务往来,如:出租车、旅行社、房地产中介、娱乐业、美容业等。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信用调查、征信查访等方式取得相应信息后,可以对部分客户作出信用限制,必要时予以排除。(二)小额贷款公司产品设计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和业务特点,小额贷款公司的产品设计初步考虑如下:表2小额贷款公司产品设计客户对象个体户、微型企业、农户小型企业、农村企业、农场主备注划分标准(年营业10~100万元100~500万元额)贷款产品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贷款金额1~10万元10~100万元贷款额度限制≤年营业额8%≤年营业额20%,最多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70%(房产类)贷款周期3~12月3~24月贷款用途流动资金、生产设备与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生产设备与固定资产购置辅助产品临时贷款、教育贷款贷款利率(月息)1.5~2%1~1.5%手续费2%1.5%还款方式每月等额还款保证措施担保(配偶、家族成员或经审查通过的第三方)抵押(房产、生产设备、营运车辆、私家车等)审查周期3~5天5~7天贷款发放时间5~7天7~9天(三)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审查流程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产品,制定有针对性的符合本地特点的信用审查办法,按照设定的指标进行审查,如:客户对象特点、调查手段、数据资料来源可靠性等。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审查流程包括:1、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包括:个人和公司信息、抵押品信息、拟申请贷款品种(贷款额,贷款年限、还款方式等)。2、客户初步审核:对客户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包括进行实地初步调查,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人资料、婚姻状况、经营居住地址、电话等。3、资料审查:包括对客户提交资料和内部业务资料的审查。(1)客户提交资料审查:身份证明(个人和公司的相关身份资料)、资产证明(个人和公司的相关资产资料)、财务资料(财务报表、银行对帐单、税单、购销合同等)、抵押品资料(权证、评估报告、发票等)。(2)信用查询,通过银行征信以及黑名单排除。(3)内部业务审查:对申请表、调查报告、贷款建议、审批表等内部业务文件进行审查。4、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取得更多的信息,以利于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和审批。包括:(1)经营场所考察:环境、营业状况、行业和社区信誉、内部环境、客户访谈和询问(2)居住地考察:环境、购买租赁信息、内部环境、居住稳定性(社区信誉)5、客户业务情况调查——上下游调查:对贷款申请人的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的调查,判断贷款申请人是否出现了财务问题、购销趋势和问题,以评价其经营能力和预期收入。6、抵押品评估:根据产品和需要,由第三方评估师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第三方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要进行甄选,建立评估机构数据库,进行评估、年审等监管。7、贷款审批和拨付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流程,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流程手续对贷款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按规定向客户放款。二、小额信贷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以义乌实地考察为依据根据我们此次深入义乌当地调查研究,小额贷款公司都面临这许多的问题。而小额信贷产业在义乌发展的相对成熟,也使其暴露了一些在汉正街暂时还未出现的问题,如金融地位尴尬、资金限制、监管混乱等,而这些问题,都严重的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1)内部问题1、风险意识控制薄弱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采取资产抵押和保证担保两种方式。我们根据义乌浪莎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汇报》得知,以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小额贷款占总贷款的88%,由此可见义乌市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采取保证担保的方式,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贷款者的信用,即主观违约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有效地控制违约风险,首先取决于对贷款者信用的了解程度,这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有足够的风险评估技术和人才。据浪莎小额贷款公司的陈总介绍,他们在控制风险方面有三道防线:严格审查客户自身的能力与信用,调查担保人的情况以及通过保险公司对客户抵押的资产投保。但是由于信用查询非常麻烦,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客户经济实力较弱小,经营效益也不够稳定,贷款缺乏资产性保证,以担保形式为主发放贷款相对银行而言承担风险要大很多。2、资金短缺人民银行、银监会于2008年5月4日颁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使其难以持续运营,这种只贷不存的格局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也限制了其扶贫的实力。虽然吸收存款会带来系统性风险,但是如果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持续经营,那它发挥的作用就会很小。目前,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资金短缺,据介绍该公司已经向政府递交了扩股的申请,以求解决此问题。3、客户群狭窄,规模限制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位于银行与民间“高利贷”之间的特殊融资机构,大部分人对这种机构的了解不够,定位不明确,甚至存在怀疑和误解,在义乌,有不少人不愿意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认为其类似于“高利贷”等非法的贷款机构,这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很狭窄。另一方面,政府的政策明确规定贷款余额的70%用于单户余额不超过100万,限制了贷款范围。并且,义乌市政府表示该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义乌市发展,导致客户范围受到制限。(2)外部问题1、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不明,影响其发展根据义乌工商局对浪莎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周年的调查报告,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作为一种不吸收公众贷款经营贷款业务的新型机构,其性质与真正的景荣机构存在差别,也导致了地位的尴尬和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模式受制于银行业务,而税收则是参照普通工商企业缴纳25%的所得税和5.56%营业税及附加税标准征税。远远高于金融机构的赋税,也加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负担。另一方面,对经营人才的管理难度大,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雇员的工资待遇及保障较低,教难引入金融人才,只能靠自己来培养员工,而且经营队伍不稳定,一旦业务成熟后,加之金融系统招聘员工常年话、白热化,便会带着手中的员工跳槽,照成公司人才流失。2、监管部门不明确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为银监会.贷款公司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在法律上其称不上金融机构.所以它不受银监会的监管。从当地的实践来看,对贷款公司的监管由试点办公室实施,在公司开始运营后,大部分试点地区都将监管任务交给县人民银行.由贷款公司定时向县级人行报送资料.人行参照有关规定对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但县级人行恐难胜此任.因为银监会成立后,人民银行已经专司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据了解,义乌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由浙江省金融办直接监管。在一年经营中,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公安等众多职能部门都有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职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方式,难以实现监管到位的目的。3、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政府对于缓解贫困的政治承诺以及对各种缓贫计划的干预与介入程度,都会不同程度地增强或弱化小额贷款的缓贫效果。我国政府对小额信贷的参与,更像是行政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1)强大的政治组织力量导致行政强迫命令。(2)政府的其他职能淡化、分散了对小额信贷扶贫的力量。目前无论是省、地(州、市)、县级或是基层的乡(镇)、村(办事处)级,政府不仅只对扶贫脱贫感兴趣,他们还要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社会安定,从而就可能使小额信贷的力量淡化或分散。(3)政府官员一般不具备从事小额信贷的企业家精神。(4)政府政策的连续性问题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影响很大。义乌市浪莎和惠商两家贷款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都表示希望国家的政策能够持续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三、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1)外部因素1、政府职能及相关金融政策。政策的模糊性使得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政府部门职能模糊,没有明确的分工合作,相关金融政策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由金融办直接组织成立的民间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工商企业而成立的,浙江省曾出台《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其中规定了工商部门与银监会分别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和监管,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是从事较为特殊的金融行业的企业,金融主管部门不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管理,而只对其进行资金流向监测,而银监会只是负责监管金融机构的部门。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不属于金融机构,这使得其在地方的管理和监管陷入尴尬的境地。相关政策的模糊性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不明,按有关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方向是或者接受批发贷款,或者升级成村镇银行。投资者正是冲着这些发展前景才投入到小额贷款公司中的,但是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政策细则一直没有出台。至今为止,小额贷款公司到底算不算是金融机构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就造成了投资者的很多疑惑,是发展成村镇银行还是金融公司,各方的说法不一。2、社会信用环境和法律制度及经济体制等方面。(1)税收歧视,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却是按一般的公司上税,这就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税务负担。例如,银行业的所得税是存贷利率之差来征收的,而对小额贷款公司却是对贷款的全部利息收税。小额贷款公司打的是短平快,贷款三个月就周转一次,与一般的金融机构相比,交的流转税也特别地高。目前国家对农信社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商业银行、农信社从事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还有很多扶持政策,但对同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却不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2)出于控制金融风险的考虑,央行政策对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利率实行商业银行现行利率水平和基准利率四倍的限制,而不是根据市场规律来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这也对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3)按照《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70%的资金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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