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购车补贴办法一、车辆定性为有效激励并留住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集团给中高层管理人员按级别配车,车辆所有权归集团,车辆使用满三年后转为私家车。二、预算:按目前人数,车辆购置补贴总预算198万元,扣除已享受购车补贴者费用,不包含车辆使用费。三、配置标准及人员1、一级补贴的职位及相应标准(预算:30万元)1)职位:集团副总(含集团从海外引进的高级经理),集团财务总监2)补贴标准:15万元,费用报销限额3万元/年3)车型:帕萨特1.8T4)人员:2、二级补贴的职位及相应标准(预算:48-8=40万元)1)职位:集团总经理助理,HSE总监,分、子公司总经理2)标准:12万元,费用报销限额2万元/年3)车型:速腾4)人员:3、三级补贴的职位及相应标准(预算:80-46=34万元)1)职位:集团享受正职待遇职位,分、子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和常务副总2)标准:8万元,费用报销年限额1.5万/年3)车型:波罗4)人员:4、四级补贴的职位及相应标准(预算:36-15=21万元)1)职位:集团享受副职待遇职位,分、子公司副总经理2)标准:6万元,费用报销限额1.5万/年3)车型:波罗24)人员:5、五级补贴的职位及相应标准(预算:93-20=73万元)1)职位:集团享受部门经理级待遇职位,分、子公司部门正职经理2)标准:3万3)人员:注:其他特殊情况经集团总经理特别批准后可以享受3万元以下补贴。四、车辆购置超出公司补贴部分由享受配车者个人承担,按月从享受配车者工资中扣除,可在一到三年内扣除。五、三年后车辆过户给享受配车者,作为其私家车,过户费用由公司承担。三年之后车辆的保险费、修车费全额报销,油费按以上不同级别标准9折报销。六、其他相关事项1、符合要求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购买了私家车,若已购买的私家车的价格高于集团补贴的标准时,集团按相应标准补差。2、夫妇双方均享受购车补贴的可以一次合并申请,补贴金额依照标准累加。3、岗位或职位变动1)已享受购车补贴的员工职位提升时:a)如已购车的价格低于新职位的补贴标准时,除非员工换车,否则不予补差;b)如已购车的价格高于新职位的补贴标准时,集团按新职位标准补差;2)已享受购车补贴的员工降职时:a)若继续使用该车,应按标准的变化扣除其多得之补贴金额,一年内在其工资中扣除;b)若放弃使用该车,车辆归公司支配,购车时从其工资中扣除的超额款项,由公司退还给本人。3)已享受购车补贴的员工离职时,可选择要车,也可选择不要车:a)若选择要车,则除向集团补足其按级别应付的超额购车款外,还应补足集团提供的购车补贴按三年折算后的差额。b)若选择不要车,则公司退还其按级别已付的购车款。七、公车私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全部由用车者本人承担。3八、本办法从2009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