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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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主管级人员规章制度行政字第[2012]ZD007号1.遵守国家法令、严守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工作形象。2.组织主持公司日常全面工作,编制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3.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熟悉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质量。4.组织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检验工作,一丝不苟地组织完成公司工作。5.组织部门下属人员认真检验工作情况,严把工作质量关,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存档。6.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总结会议,掌握各项工作进程,检测工作质量,做好质量分析记录并存档。7.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完成的工作要负责监督完成或整改,做到全面工作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8.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对各项工作的审查及检验,对不合理的管理及安排有义务建议并修改。9.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要随时展开检查与完善,严格控制问题的发生与发展。10.每日主动向公司领导发送工作日志,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响应公司领导的决定,虚心接受工作指正。11.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质量,及时正确领导工作路线。12.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总经理审批:行政人力资源部2012-2-16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行政字第[2012]ZD007号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拒绝、放弃、推诿)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无合法依据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一)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四)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五)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六)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七)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员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八)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项目严重亏损、潜亏损的。(九)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十)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五条问责对象所管理部门或所管工作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一)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招聘、引进不符合公司条件者或违规采购,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二)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过程中,未按既定职责、权限、程序和事实依据实施工作管理、日常检查和处罚,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给员工或合作伙伴造成人身、利益侵害损失的。(三)年度内本部门被公司给予告诫而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四)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第六条上述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2000元以内的损失属工作失误;10000元以内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第七条问责对象的问责,由公司领导层根据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的检举、投诉、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责成人事行政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事实依据,进行责任追究。第八条问责处罚的原则:(一)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当事人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二)处罚严肃原则。问责程序公开化,力求以事实说话,坚决维护问责的严肃性。第九条问责的方式:(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告诫谈话;(四)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五)责令辞职;(六)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金;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另:违反第四条之(五)、(六)所列规定的,直接处罚如下:第1次加处行政警告,第2次视情节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加处罚金500-1000元,第3次直接开除公司一切职务,处以一个月工资的罚金,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条年度问责对象被问责1次的,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取消在公司本年度评优资格;年度内被问责2次(含)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第十一条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第十二条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人事行政部与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问责书》送达问责对象,并存入个人档案及公司文件档案。第十三条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处理决定起15日内向公司人事行政部申请复核。其中对处分不服的,提出申请,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第十四条为保证问责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所有各项工作必须有书面的记录。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总经理审批:行政人力资源部20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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