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人员、管理、工艺、技术和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3.内容3.1变更管理要求3.1.1明确变更内容;3.1.2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3.1.3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3.1.4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3.1.5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2变更类型3.2.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3.2.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3.2.1.2原料介质变更;3.2.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3.2.1.4工艺设备的改进与变更;3.2.1.5操作规程的变更;3.2.1.6工艺参数的变更;23.2.1.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3.2.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3.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3.2.2.2安全设施的变更;3.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3.2.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3.2.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3.2.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3.2.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3.2.3.2人员的变更;3.2.3.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3.2.3.4管理职责的变更;3.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3.3变更程序3.3.1变更申请3.3.1.1公司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3.3.1.2《变更申请表》由安委会负责人负责管理。3.3.2变更审批3.3.2.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33.3.2.2变更批准后,实施方应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3.3.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3.3.4变更的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变更验收表》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4.相关法律、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5.相关记录《变更申请表》《变更验收表》6.本管理制度经安委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7.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5月5日期施行。2011年5月5日4变更申请表变更名称申请部门申请人姓名职务申请日期变更说明及其技术依据:风险分析情况:基层领导意见:审批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5变更验收表验收变更的项目变更所在部门组织验收部门验收日期验收组成员姓名所属部门职务验收意见(附验收报告):验收负责人:日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变更结果通知部门签收部门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