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的发展带来的伦理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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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的发展带来的伦理学问题【摘要】随着器官移植、安乐死、基因计划和辅助生殖技术等近代生命科学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复杂的伦理问题,对人们传统的道德观念形成了强烈的冲击,推动了伦理的变革。进行制度建设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伦理学的价值导向,而合理的程序又是对伦理导向的重要保障。另外,在伦理问题上也要研究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总之,从终极视野来看,解决生命科学技术负面效应的根本还在于社会的进步和协调发展。【关键词】伦理,试管婴儿,生育伦理,基因计划。【正文】如果说,1978年人类最初的第一例试管婴儿与父母之间还存在着直接的遗传上的血缘纽带联系的话,那么今天的许多新“试管婴儿”的技术应用,已经促使许多试管婴儿与父母的血缘联系产生部分或完全性中断。“借卵生子”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又一个新方法。一个没有排卵能力的母亲,可以从卵子库或其他妇女那里借用卵子与自己丈夫的精子在体外受精结合后,经短期体外培养,再植入自己的子宫内发育妊娠,从而生出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这个孩子遗传学上已与其生身母亲失去直接血缘联系,实际上她有一个生物学上的母亲(卵子提供者),一个社会学上的母亲(社会学上的养育母亲)和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父亲(精子提供者和社会学上的养育父亲)。近年来“出租子宫”正在成为美国一种新兴的商业服务,即所谓的“借腹生子”或“代理母亲”现象,亦就是通过租借别人的子宫来生育自己的孩子。这种新的生育服务,更加引起了父母和子女之间血缘、伦理关系上的复杂化。如果一个子宫有缺陷的母亲,可以将自己的卵子与丈夫的精子受精后植入其他妇女(即“代理母亲”)的子宫,借别人之腹生育一个自己的孩子,这种孩子的“生身母亲”(生育上的母亲)和血缘关系(遗传学)上的“血缘母亲”角色便出现了分离。在上述的各种情形之下,子女与父母的社会和血缘关系,比之自然的传统生殖方式下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传统的血缘、伦理上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已经不可能适用,试管婴儿技术与现行的生殖、法律、宗教、文化等传统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像施威策夫人这样为亲生女儿代理妊娠的事例,在美国当时尚属独一无二,人们缺乏基本的心理准备。因此,人们对施威策夫人和她女儿的做法反应强烈。从传统的生育习惯和伦理标准衡量,孕育两个孩子的人是施威策夫人,而在社会上两个孩子则归属于她的女儿,到底孩子应该属于谁?传统的生育习惯与伦理都没有先例,人们感到困惑不解。首先,孩子长大以后,究竟叫施威策夫人外婆还是妈妈?其次,孩子长大以后,与家庭成员的社会关系也可能出现问题,孩子自己、家庭成员与社会又如何互相看待。第三,孩子的身份与家庭角色又如何从法律上进行认定?按照自然生殖(母体孕育孩子)的传统,施威策夫人无疑是孩子的生育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亲,她与两个孩子之间存在血缘上的联系。此外,施威策夫人和她的女儿克里斯特究竟谁是两个孩子社会学意义上的母亲呢?大多数人都可能认为她的女儿克里斯特应当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但这只是我们将问题简单化的结果。在现代人类生殖技术飞跃进步的时代,“母亲”的含义,应当从什么样的生物学、社会学、法律学、伦理学角度去加以定义和衡量,这是今天的人们已经面临而又无法回答的生物学和社会学问题。迄今为止,只有少数的社会学家开始关心这类问题。美国纽约综合医院的神经精神科主任海曼博士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满足了一种重大的创造需要。大多数妇女为她们能够生育孩子而自豪。这种美化孕妇的特有光环——自然母亲的角色,在东西方文艺作品中大量存在。海曼博士说:“如果一个妇女的后代很可能不是她的,而是把遗传上优良的卵细胞,从另一个妇女移植到她的子宫里来的,甚至是在实验室里生长的,那么对母性的崇拜会出现怎样的改变呢?”他认为,如果未来的妇女是重要的,那不再是因为只有她们能够生孩子了。单凭这一点,我们就能够消灭对母性的神秘感了。如果体外人工生殖方法达到了高度的成熟和普及,如果妇女都普遍放弃了自己生孩子的权利、未来的时代,孩子的身份、父母的角色、祖父母、姑、叔、表亲等传统的亲属关系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就现代试管婴儿技术的发展而言,生育技术带来的影响绝对不是一个纯粹的生育孩子方法和如何生育孩子的技术问题。新的生育技术,将可能对我们现代传统的生育制度、人口控制、社会的人员关系、传统家庭等产生无法想象的巨大冲击。许多科学家、人类学家、伦理学家、心理学家等都认为,一旦试管育婴技术可以完全代替女人生育孩子,那么人类许多传统的经验都将不可能适用于未来社会的需要,人类需要重新制定全新的社会规则去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但是,直到今天,我们发现人类仍然对此无动于衷,人们仍然习惯于用传统的标准和习惯来看待与处理越来越不同于过去传统的技术、社会问题。人的生命绚丽多姿,其奥秘也是无穷无尽的,为了彻底了解自身的结构特征和生、老、病、死的关键性步骤,人类开始了一项伟大的科学尝试:人类基因组计划。这项计划的目的是弄清人体内30亿对碱基的具体位置,并逐步阐明其遗传意义,借此人类将揭开蒙在生命黑匣子上的神秘面纱,实现攻克顽症、提高生命质量的美好愿望。但这一计划在恩泽人类的同时,也抛给人们无尽的忧虑和烦恼,引发诸多社会伦理问题。如果我们对此置若罔闻,社会将有可能陷入混乱、灾难之中。因此,如何对人类基因组计划形成客观、全面的认识,引导人类基因组计划朝着有利于人类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就成了本文探索和研究的目的。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科学价值,即人类基因组计划对于人类的积极作用:有助于人类在本质上了解自身、认识疾病;有助于推动对遗传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有助于人类寿命的延长;对生物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促进生命科学与信息科学相结合,刺激相关学科的发展。但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1)基因歧视问题。人类基因组研究表明,疾病都是由“致病基因”引起,这易使一些用人单位对那些携带严重致病基因的人实行不公正对待,产生“基因歧视”;(2)基因隐私问题。人类基因组计划所揭示的遗传信息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隐私,它的泄露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这部分将从伦理视角探讨基因信息的知晓权问题;(3)基因优生问题。人类基因组研究表明,遗传病是先天性基因缺陷所致,而人类一旦可以通过基因治疗或根治遗传性疾病,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出改良后代的愿望,也就是“基因优生”,这又会引发激烈的价值冲突和新的社会不平等;(4)基因殖民主义问题。人类只有一套基因组;所以人类基因是一种有限资源,人们可以通过基因专利垄断与该基因相关的药物生产及治疗,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开始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生物劫掠”,这会进一步加剧不平等现象;(5)基因武器与战争问题。通过人类基因组计划绘制的人类基因图谱,科学家可以根据某一人群的基因特点研制出致命的基因。但是人类基因组计划也带来了价值伦理问题:①基因隐私侵扰人的自主权;②基因歧视违背了人的尊严;③基因优生将导致人性的丧失;④“基因决定论”将导致对人类权利的侵犯;⑤基因专利在道义上是不能辩护的;⑥基因治疗可能违背患者的自主权;⑦基因犯罪和基因武器问题。本文的最后,也就是第四部分,从基因的研究与开发呼唤着科学家的道义感与责任心;罗尔斯的正义论为全球伦理可能提供了一种理论依据;全球伦理何以可能三个方面论述了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价值伦理走向:建立全球伦理。我们相信,人类基因组计划在人类理性光辉的指引下,在伦理的关怀下,不会偏离为人类造福的航向,人类也会在科学的庇佑下驶向期待的光明之境。从1997年2月24日英国罗斯林研究所培养出第一只克隆羊多利到2004年8月11日,英国政府向纽卡斯尔大学颁发世界上第一份克隆人类胚胎的合法执照,在这短短7年时间里,克隆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主张克隆技术的研究理由中,很重要的一条体现的是人类对死亡与生俱来的恐惧心理.支持者认为:克隆使得生与死的界限模糊,它是人类摆脱和征服自然规律的伟大突破,但这种观念显然是错误的,王树人先生曾说过“生之容易及其可以重复,必然使得生为之贬值”同样,死因其生可以重复而无足惜,也必然使死之意义淡化。如果一味依靠克隆技术,而没有伦理道德的引导和法律规范的约束,那势必诱发难以控制的社会后果。而且,人类的生殖在生物进化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牢固的“生物学属性”模式,它决定了人类的生殖行为所依据的唯一准则只是“优胜劣汰”但克隆技术的人工操作,不但打破了原有的平衡模式,并且使得人类的生殖行为与逐渐发展起来的,相对不稳定的“文化属性”联系起来,从而导致现代社会对于人类的生殖行为产生了双重标准,导致人类的生殖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在个体利益(个人的生存与生育)与公众利益(整个人类的进化与发展)之间引发难以两全的矛盾。更何况,我们绝不能将社会建立在遗传简化论的基础上,从而想当然地得出错误的结论,因为人除了具备生物属性外还拥有了社会属性,后者显然更为重要,它是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本质属性。一个人所处的复杂环境,同他人的情感交流,社会地位以及文化熏陶等纽带因素将决定着他的个性特征。因此,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与众不同的,故克隆技术的运用并不意味着被克隆者的生与死从此就可以摆脱自然规律的干预和控制,从而丧失对生命本原的敬畏。人伦的震撼克隆技术,特别是生殖性克隆,如果走出关键性的一步,那么它与治疗性克隆就有了本质的变化,问题的性质也就随之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从而造成目前难以解决的伦理错乱。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合乎了理性原则,且不影响他人伦理意义上的个体独立后才能以一个全新的科学视角来探究克隆技术的重要价值和实际意义.2思索与探讨“人类的幸福前景有赖于不倦的科学探索,而无穷的求知欲又可能造成人类道德的堕落。”随着科学的发达,负面效应的日益明显和突出,这意味着巨大的力量需要重大的责任感充当它的后盾。克隆技术引发的争论实质上是伦理道德与医学技术之间的矛盾,我们绝不能创造出一个医学领域的重大突破,成为扩大富人与穷人之间鸿沟的因素的世界,至关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创造出一个医学科学遥遥领先于医学伦理,抑或医学科学使我们基本的人生道德观,公正观及价值观黯然失色的世界。因此,为推动医学发展,造福人类,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唯科学主义和技术至上论,应该随时进行深刻反思,不断倾听伦理的声音,并建立起相应的法律规定,管理机构和控制监督系统来加以制约和引导;同时,人类也很有必要从传统的理论框架下解放出来,构建一个合乎时代发展趋势的新价值坐标和道德观念体系,通过革新伦理学的标准和理论来适应科学,社会不断前进的需要。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无止境,不管人们反对,赞成或顺其自然,克隆技术的研究是不会停止的。但是,在研究过程中,我们绝不能因为对科学的崇拜,对利益的迷恋而丧失了对人权理念的敏感性,而应该提倡科学伦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的伤害,并以人文关怀来恰当地引导克隆技术――坚决反对生殖性克隆,可以进行治疗性克隆。当然,正确认识和应用克隆技术必须是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将其推向社会尚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的,而人类自身同样也需要一个缓冲过渡的时间。人们接受克隆技术的前提必须是克隆技术本身已经相当完善,证据相当充足(例如对其他灵长类克隆的结果),否则就是对伤害人类自身行为的肯定,是对人的尊严的践踏。我坚信,人类既然能够在科学发展史上取得一个又一个的硕果,那么也就一定可以对未来人类自身进化的过程中有意识,有目标地控制和规范,以创造人类美好的未来!【参考文献】[1]库尔特•拜尔茨(德).马怀琪译。《基因伦理学》.华夏出版社,2001[2]郭继志,朱亚楠,葛慧芳.关于克隆人的社会伦理问题再思考.中国医学伦理学,2003,16(4):39-41.[3]沈铭贤.人类基因组伦理:问题与前景.医学与哲学,2001,22(5):2-5.[4]《生物技术引发的伦理学问题》(《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年4月第18卷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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